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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4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玉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8名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2月3日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以2.50元/股的价格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4,40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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