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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债权人通知,并经查询核实,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本公司及相关方提起了诉讼,鉴于本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相关事项累计标的金额达到披露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阶段:

已正式立案尚未开庭。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被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郑康豪。

2、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7月19日期间,本公司陆续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日为2021年4月28日。该笔借款由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本公司以其持有的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14%股权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基金”)以持有的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235,200,000股股份共同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借款为分期还本付息,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向渤海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100万元,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900万元。因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渤海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9,531,050元。此外,渤海银行已向

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同心再贷0.95%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本案已于2021年7月8正式立案,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诉讼文件。

二、本次公告前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2020年9月25日,本公司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借款人民币2,4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13日。该笔借款由皇庭集团、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本公司以其持有的5套房产、郑康豪先生持有的3套房产及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投资”)持有的1套房产共同提供抵押担保;由本公司之子公司皇庭基金以其持有的同心基金8820万股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因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浙商银行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合同提前到期及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款项,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712,832.45元。此外,浙商银行已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对我公司名下5套房产采取保全措施。该诉讼案件法院尚未开庭。

2、2020年10月22日、23日,本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共借款人民币1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1日。该笔借款由皇庭集团、融发投资、深圳市皇庭荔园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向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同心基金以其持有的同心再贷2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向九江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0万元,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6,730万元。因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九江银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7,803,231.25元。该诉讼案件法院尚未开庭。

3、2020年11月20日,本公司向深圳莱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商业”)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该笔借款由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康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不动产”)以其持有的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深圳市皇庭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提

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因该借款合同纠纷,莱华商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仲裁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7,385,389.34元,并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皇庭不动产10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融发投资6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及冻结皇庭不动产持有的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深圳市皇庭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结案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19,278.52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其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如本公司未能妥善解决上述诉讼,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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