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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庭国际: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1-34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小海先生。

本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2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其中1位股东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及B股,分开进行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8,599,62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17%。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6,163,615股,占本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5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436,009股,占本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其中1位股东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及B股,分开进行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9,560,84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2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7,124,839股,占本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896%。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436,009股,占本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6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038,77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97%。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038,776股,占本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762%;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本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制的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皇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对涉及关联事项的议案七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 556,057,41599.9809% 106,2000.0191%00.0000%
B股 122,436,0091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 678,493,42499.9844% 106,2000.0156%00.0000%
议案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分类赞成反对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
一、《关于审议二〇二〇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二、《关于审议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三、《关于审议二〇二〇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四、《关于审议二〇二〇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通过
五、《关于审议二〇二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六、《关于审议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通过
七、《关于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通过
55,802,54999.8100% 106,2000.1900%0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黄楚玲、盖小雪;

3、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2、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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