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重庆皇庭广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业绩承诺调整系由客观原因导致,具有合理性,符合实际情况,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 培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