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与同心基金和同心再贷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及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影响,本次交易相关款项的支付期限相应顺延,系由客观原因导致,具有合理性,符合实际情况,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培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