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21号
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少量股份变动的公告》,方正证券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你公司持有的皇庭国际65万股股票,占皇庭国际总股本的
0.06%。你公司作为皇庭国际第一大股东,未在上述股份被动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