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晋龙)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除因新冠疫情隔离影响致使1次股东大会未参加现场会议外,其他会议均亲自参加,没有委托的情况,且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以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发挥专业特长,提出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从股东利益出发,对报告期内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如下:
发表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22日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 同意 |
2022年3月28日 |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 |
2022年8月26日 | 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 |
2022年10月26日 |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与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对审计中关注的事项,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四、现场办公、实地查看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都认真查阅相关文件,特别针对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它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晋龙2023年2月28日
(黄亚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委托、缺席的情况,且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以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发挥专业特长,提出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从股东利益出发,对报告期内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发挥专业特长,提出专业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从股东利益,对报告期内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如下:
发表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22日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 同意 |
2022年3月28日 |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 |
2022年8月26日 | 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 |
2022年10月26日 |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报告期内,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召开审计委员会共5 次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与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对审计中关注的事项,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四、现场办公、实地查看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都认真查阅相关文件,特别针对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本
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它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亚英2023年2月28日
(曹钟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委托、缺席的情况,且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以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发挥专业特长,提出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从股东利益出发,对报告期内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如下:
发表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22日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 同意 |
2022年3月28日 |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 | |
2022年8月26日 | 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 |
2022年10月26日 | 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切实履行有关职责。
报告期内,召开发展战略委员会2次,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业务定位、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四、现场办公、实地查看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管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都认真查阅相关文件,特别针对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它
1.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2.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3.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钟雄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