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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包括换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47港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6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1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为3.20港元/股,最低价为3.17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55,928.00港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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