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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折合港币不低于55,629,109.60元(含),不超过 111,258,219.20元(含)(按2019年11月26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89881人民币换算,实际使用港元金额按购汇当日汇率换算,包括购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65港元/股的条件下进行回购(在通过审议《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即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30日止),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方大大厦20楼

收件部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7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755-26788353收件部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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