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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股票代码:000050公司简称:深天马A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

回复(修订稿)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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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70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公司”、“发行人”或“申请人”)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或“申请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申请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不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 楷体(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回复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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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问题1 ...... 3

问题2 ...... 13

问题3 ...... 16

问题4 ...... 22

问题5 ...... 33

问题6 ...... 42

问题7 ...... 47

问题8 ...... 52

问题9 ...... 63

问题10 ...... 74

问题11 ...... 111

问题12 ...... 123

问题13 ...... 139

问题14 ...... 148

问题15 ......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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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根据申报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3)请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明确无人报价情况下,其是否参与认购,以何种价格认购及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并做出公开承诺;

(4)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是否符合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5)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承诺了从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中航国际实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全资子公司,其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中航国际实业已出具《确认函》,确认“本公司认购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用于本次认购,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中航国际实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全资子公司,其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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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已出具《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承诺“不存在向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此外,中航国际实业也已出具《确认函》,确认“本公司认购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用于本次认购,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中航国际实业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已全部实缴完成,是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公司中航国际全资子公司,旗下控股深天马A、深南电路、飞亚达、天虹股份等优质上市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较大且资金实力较强。最近两年,中航国际实业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度/2022年末2021年度/2021年末
资产总计2,036.951,565.80
其中:货币资金263.62135.76
负债总计1,446.691,021.95
其中:短期借款42.0446.20
长期借款344.18221.05
所有者权益590.26543.85
其中:实收资本100.00100.00

注:上表中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年数据未经审计。

同时,截至2022年底,中航国际实业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达269.41亿元,结合中航国际实业资产规模、银行授信额度,其具备本次认购的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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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中航国际实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请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明确无人报价情况下,其是否参与认购,以何种价格认购及参与认购的数量或数量区间,并做出公开承诺;

中航国际实业于2022年9月16日已与发行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约定中航国际实业以现金方式参与深天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为9.8亿元人民币。

中航国际实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本次发行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中航国际实业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综上,如本次无人报价,则中航国际实业将按发行底价认购人民币9.8亿元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航国际实业于2022年12月出具《关于参与认购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承诺》:

“1、本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本次发行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8亿元。

2、若本次市场询价过程中无其他投资者申购报价或通过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认购深天马本次发行的股票,拟认购金额仍为人民币9.8亿元。”

(四)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是否符合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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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航国际实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全资子公司中航国际实业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且已经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航国际实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中航国际实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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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公司与中航国际实业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中航国际实业出具的相关承诺,中航国际实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全资子公司,其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本次发行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拟认购金额为9.8亿元。若本次市场询价过程中无其他投资者申购报价或通过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中航国际实业将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认购深天马本次发行的股票,拟认购金额仍为9.8亿元。前述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3、中航国际实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发行人与中航国际实业就本次发行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航国际实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全资子公司,已在协议中约定,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认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若增持不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增持超过发行人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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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发行的董事会阶段确定的认购对象中航国际实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全资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且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8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航国际实业符合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承诺了从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中航国际实业及其控股股东中航国际、一致行动人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具体如下:

1、中航国际

2022年12月,中航国际实业控股股东中航国际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持有的172,097,332股深天马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并已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已与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及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本公司承接与承继。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被吸收方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已完成注销登记,其所持深天马股份已于2022年11月4日过户至本公司。

除前述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有深天马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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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制的关联方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所持有深天马股份的计划。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之间就所持深天马股份实施协议转让等内部调整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合计持有深天马股份总数量不产生变动的情形除外。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不可撤销且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等均具有约束力。在此期间,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深天马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在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发行人已于本次反馈回复公告之日同步披露了上述《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2、中航国际实业

2022年12月,中航国际实业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有深天马股份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所持有深天马股份的计划。本公司与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就所持深天马股份实施协议转让等内部调整且前述相关主体合计持有深天马股份总数量不产生变动的情形除外。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不可撤销且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航空技术厦门有限公司等具有约束力。在此期间,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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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深天马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在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发行人已于本次反馈回复公告之日同步披露了上述《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3、长江天马基金

2022年12月,中航国际实业一致行动人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内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有深天马股份的情况。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届满之日或一致行动期限届满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不存在减持所持有深天马股份的计划。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届满之日或一致行动期限届满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不可撤销且对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期间,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深天马所有,同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在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发行人已于本次反馈回复公告之日同步披露了上述《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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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认购对象中航国际实业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和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的《确认函》;

2、获取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3、查阅发行人与认购对象中航国际实业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4、获取中航国际实业出具的《关于参与认购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承诺》;

5、查阅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核查认购对象中航国际实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获取认购对象中航国际实业及其控股股东中航国际、一致行动人长江天马基金分别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7、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文件及其他公告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中航国际实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航国际全资子公司,其认购资金来源其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中航国际实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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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无人报价的情况下,中航国际实业公开承诺将按发行底价认购人民币9.8亿元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中航国际实业符合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对象中航国际实业及其控股股东中航国际、一致行动人湖北长江天马定增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承诺了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承诺函出具日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有深天马股份的情况,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所持有深天马股份的计划。上述承诺均已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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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根据申报材料,募投项目“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用地尚未完全取得。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

(2)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3)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募投项目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建设场地点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开发区二坝园区西二路12-06号(北湾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渡江大道东侧、西侧,杭州路北侧),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按国家规定采取招拍挂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厂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证书编号为:(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47292号。

(二)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并取得相关环评文件。经核查,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用地未被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或禁止用地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厂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证书编号为:(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47292号。

根据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说明函》,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用地均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经济开发区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芜湖市鸠江区土地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产业政策,项目方案设计已获得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的批复(内含总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建筑设计要求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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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三)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厂房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证书编号为:(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47292号。该项目不存在用地落实相关的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用地的《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用地取得的具体安排和进度情况;

2、查阅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说明函》、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土地规划政策文件,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分析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说明函》、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了解土地权属证书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取得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用地;

2、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和安徽省芜湖市土地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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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已取得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完毕。募投项目用地落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对募投项目实施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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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根据申报材料,“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系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方式:注册资本实缴及增资或借款,其他股东不同比例增资或借款。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股东增资、借款详细情况及其原因和合理性;(2)若通过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本次增资价格如何确定;(3)其他股东是否已明确同意申请人按约定的增资价格对实施主体进行增资;(4)若通过借款方式实施,借款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率);(5)相关借款条款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6)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股东增资、借款详细情况及其原因和合理性

1、股东增资、借款详细情况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芜湖天马,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芜湖天马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深天马250,000.0052.08%
2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1138,000.0028.75%
3芜湖市鸠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292,000.0019.17%
合计480,000.00100.00%

注1: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产投”)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2:芜湖市鸠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鸠创”)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额为80亿元,深天马拟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投入该项目,在以本次募集资金完成对芜湖天马25亿元注册资本金的实缴义务后,深天马将以借款或增资方式向芜湖天马投入剩余募集资金,针对深天马拟以借款或增资方式投入剩余募集资金事项,芜湖产投、芜湖鸠创不会进行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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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增资或借款。公司若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则增资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其届时确定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评估确认并经有权国资监管单位备案的芜湖天马每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股东协商确定后向芜湖天马进行增资;若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深天马将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该次借款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或相近期限、同种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相应利息。

2、原因及合理性

芜湖产投、芜湖鸠创作为地方国有资本出资企业投资的公司投资芜湖天马,未来将逐步实缴其全部出资额,芜湖产投、芜湖鸠创已初步完成了其产业扶持和为当地招商引资的投资目的,因此后续拟不再向芜湖天马投入资金或者提供借款,后续芜湖天马主要将依托其自身的生产经营收益、深天马投入或借出的资金及其他融资途径取得的融资款项继续发展。芜湖天马为深天马的控股子公司,由深天马进行主导规划建设与经营管理,深天马能够对芜湖天马实施有效控制及管理,后续拟向芜湖天马借款或增资以支持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具有合理性。

(二)若通过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本次增资价格如何确定

公司已出具《确认函》,若公司后续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公司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其届时确定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评估确认并经有权国资监管单位备案的芜湖天马每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股东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向芜湖天马进行增资。公司后续增资价格将按照芜湖天马公允价格确定。

(三)其他股东是否已明确同意申请人按约定的增资价格对实施主体进行增资

芜湖产投已出具《确认函》,“本公司同意深天马通过借款及/或增资的方式向芜湖天马投入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出于本公司自有资金及投资计划的考虑,如深天马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本公司同意由深天马单方面向芜湖天马增资,本公司届时将放弃相应的优先认购权(不影响本公司此前的13.8亿元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义务),即不再向芜湖天马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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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鸠创已出具《确认函》,“本公司同意深天马通过借款及/或增资的方式向芜湖天马投入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出于本公司自有资金及投资计划的考虑,如深天马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本公司同意由深天马单方面向芜湖天马增资,本公司届时将放弃相应的优先认购权(不影响本公司此前的9.2亿元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义务),即不再向芜湖天马增资。”

(四)若通过借款方式实施,借款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率)

公司已出具《确认函》,若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公司将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该次借款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或相近期限、同种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相应利息。

(五)相关借款条款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

芜湖产投已出具《确认函》,“本公司同意深天马通过借款及/或增资的方式向芜湖天马投入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出于本公司自有资金及投资计划的考虑,……如深天马以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本公司同意由深天马单方面向芜湖天马提供借款,并同意深天马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该次借款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或相近期限、同种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相应利息,由芜湖天马按照上述原则向深天马支付该利息,在该等情形下,本公司同意按照深天马要求为上述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公司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芜湖鸠创已出具《确认函》,“本公司同意深天马通过借款及/或增资的方式向芜湖天马投入资金实施募投项目。出于本公司自有资金及投资计划的考虑,……如深天马以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本公司同意由深天马单方面向芜湖天马提供借款,并同意深天马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该次借款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或相近期限、同种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相应利息,由芜湖天马按照上述原则向深天马支付该利息,在该等情形下,本公司同意按照深天马要求为上述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公司将不提供同比例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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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公司后续拟以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向芜湖天马增资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若深天马以增资的方式参考公允价格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其他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则深天马所持芜湖天马的股权比例会进一步增加,深天马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其届时确定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评估确认并经有权国资监管单位备案的芜湖天马每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股东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向芜湖天马进行增资,增资价格公允,同时其他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系其作为芜湖天马股东的权利,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公司后续拟以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向芜湖天马借款且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借款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1条第(二)项的规定,“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情况的,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六章第一节的规定。

芜湖天马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芜湖产投、芜湖鸠创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因此若公司向芜湖天马借款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六章第一节的规定,原则上不要求芜湖天马的其他股东芜湖产投、芜湖鸠创同比例提供借款。

公司持有芜湖天马52.08%的股权,能够对芜湖天马的经营实施有效控制,深天马向芜湖天马提供的借款利率公允,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该次借款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或相近期限、同种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相应利息,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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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能够对芜湖天马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及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等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公司能够对芜湖天马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将严格监督芜湖天马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计效益。

综上,公司拟向芜湖天马单方面增资或借款的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芜湖天马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取得芜湖产投、芜湖鸠创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其基本情况;

2、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后续增资及借款的《确认函》,芜湖产投、芜湖鸠创关于后续不再向芜湖天马同比例投入资金或者提供借款的《确认函》;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深天马拟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投入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在以本次募集资金完成对芜湖天马25亿元注册资本金的实缴义务后,深天马将以借款或增资方式向芜湖天马投入剩余募集资金,针对深天马拟以借款或增资方式投入剩余募集资金事项,芜湖产投、芜湖鸠创不会进行同比例增资或借款。芜湖天马已具备了初步规模,后续主要将依托其自身的生产经营收益、深天马投入资金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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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融资途径取得的融资款项继续发展,芜湖产投、芜湖鸠创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企业投资的公司已初步完成了其产业扶持和为当地招商引资的投资目的,因此后续拟不再向芜湖天马投入资金或者提供借款,而深天马作为芜湖天马的控股股东,能够对芜湖天马实施有效控制及管理,后续拟向芜湖天马借款或增资以支持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具有合理性;

2、深天马已出具《确认函》,若公司后续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公司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其届时确定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评估确认并经有权国资监管单位备案的芜湖天马每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股东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应程序后按照公允价格向芜湖天马进行增资;若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深天马将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该次借款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或相近期限、同种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相应利息;

3、芜湖产投、芜湖鸠创均已出具《确认函》,若深天马后续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同意由深天马单方面通过增资的方式向芜湖天马投入资金实施募投项目;若深天马后续以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芜湖天马,同意由深天马单方面向芜湖天马提供借款,芜湖天马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该次借款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或相近期限、同种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深天马支付利息,并同意按照深天马要求为上述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4、深天马若通过增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则增资价格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其届时确定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评估确认并经有权国资监管单位备案的芜湖天马每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股东协商确定;若通过借款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将按照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该次借款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或相近期限、同种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相应利息。同时深天马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能够对芜湖天马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因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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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集团”)、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提供担保。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必要性,相关交易作价是否公允;(2)前述担保事项对方与申请人的关系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可能性,是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应及时完成整改,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风险;(4)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担保行为,履行必要的程序,严格控制担保风险;(5)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对方不提供反担保的理由及其合理性;(6)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或股东是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7)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是否超过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8)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9)独立董事是否按照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0)前述担保事项对方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是否存在债务无法清偿风险;(11)担保对申请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 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必要性,相关交易作价是否公允

1、本次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投建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与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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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厦门金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产业”)、厦门兴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兴马”)、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在厦门投资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厦门显示,建设一条月加工柔性显示基板4.8万张的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80亿元,其中注册资本270亿元,项目总投资与合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即210亿元,由合资项目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厦门显示拟申请210亿元银团贷款,除厦门天马外,厦门显示的其他直接或间接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贸产业的母公司,简称“国贸控股”)、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金圆产业的母公司,简称“金圆集团”)、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为厦门兴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母公司,简称“火炬集团”)、象屿集团,为厦门显示银团贷款提供担保。厦门显示股权结构与本次银团贷款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厦门显示的股东名称持股 比例银团贷款担保方银团贷款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与按持股比例担保差异银团贷款担保比例
国贸产业45.00%国贸产业母公司国贸控股111.0916.5952.90%
金圆产业20.00%金圆产业母公司金圆集团49.357.3523.50%
厦门兴马10.00%厦门兴马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母公司火炬集团24.783.7811.80%
象屿集团10.00%象屿集团24.783.7811.80%
小计85.00%-210.0031.50100.00%
厦门天马15.00%未直接为银团贷款提供担保-31.500.00%
合计100.00%-210.00-100.00%

如上表所示,厦门天马作为厦门显示的参股股东之一,未能对厦门显示银团贷款提供同比例担保,为保持厦门显示各股东权利义务平等性,厦门天马将所持有的厦门显示15%股权质押给国贸控股、金圆集团、火炬集团、象屿集团,向其他股东因超其出资比例提供前述担保义务而承担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按照厦门天马持有厦门显示股权比例确定,即银团贷款210亿元的15%暨3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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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实现厦门显示全体股东(或间接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对厦门显示实质提供担保,因此,上述对外担保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2、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担保费等交易作价

本次厦门天马对外担保系为保持厦门显示各股东权利义务平等性而与厦门显示其他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对厦门显示实质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按照厦门天马持有厦门显示股权比例确定,即银团贷款210亿元的15%暨

31.50亿元,不存在超出厦门天马持有厦门显示股权进行担保情况,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担保费等交易作价。

(二)前述担保事项对方与申请人的关系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前述担保事项对方与申请人的关系

厦门天马本次担保对象为国贸控股、金圆集团、火炬集团及象屿集团,其中金圆集团系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厦门金财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金圆集团系发行人关联方,国贸控股、火炬集团及象屿集团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对外担保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对外担保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8号》”)第七条相关规定。

发行人已于《公司章程》中第四十四条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符合《监管指引第8号》第八条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担保对象中金圆集团系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股东厦门金财的间接控股股东,系发行人关联方,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对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应当经股东大会审批,且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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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不存在关联董事,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厦门金财未出席股东大会。发行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监管指引第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董事会成员9人全部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符合《监管指引第8号》第十条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担保对象不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适用《监管指引第8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发行人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审议本次对外担保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质押联营公司天马显示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符合《监管指引第8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对外担保不属于办理贷款担保业务,不适用《监管指引第8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于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符合《监管指引第8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对外担保符合《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可能性,是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是否应及时完成整改,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风险

1、本次对外担保具有合理商业背景

如前所述,本次对外担保实质为厦门天马基于参股公司厦门显示经营需要,为保持厦门显示各股东权利义务平等性,而向其他股东因超其出资比例提供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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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义务而承担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按照厦门天马持有厦门显示股权比例确定,即银团贷款210亿元的15%暨31.50亿元,进而实现厦门显示全体股东(或间接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对厦门显示实质提供担保。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具备合理商业背景,不存在资金占用及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2、本次对外担保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不存在关联董事,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厦门金财未出席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质押联营公司天马显示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此外公司已于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已根据相关法规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于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报告期内无对外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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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已采取了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次对外担保严格依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等审议程序,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本次对外担保进行日常管理及持续风险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相关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本次对外担保具备合理商业背景,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资金占用及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形,不存在应及时完成整改的情形,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风险。

(四)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担保行为,履行必要的程序,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如前所述,本次对外担保已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担保风险可有效控制。

(五)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对方不提供反担保的理由及其合理性

厦门天马作为厦门显示的参股股东之一,未能对厦门显示银团贷款提供同比例担保,为保持厦门显示各股东权利义务平等性,厦门天马将所持有的厦门显示15%股权质押给国贸控股、金圆集团、火炬集团、象屿集团,向其他股东因超其出资比例提供前述担保义务而承担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按照厦门天马持有厦门显示股权比例确定,即银团贷款210亿元的15%暨31.50亿元,进而实现厦门显示全体股东(或间接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对厦门显示实质提供担保。因此,厦门天马本次股权质押实质不是对其他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应承担担保责任的追偿权的担保,而是按厦门天马在厦门显示中的出资比例为厦门显示的借款提供的担保且该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业已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的担保,前述担保事项未要求股东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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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股权质押形式上的担保对象为厦门显示其他直接或间接股东,其中仅金圆集团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金财的间接控股股东,不涉及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因此,前述担保事项形式上亦不属于《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的范畴,前述担保事项未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不违反《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属于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厦门天马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或股东是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

如前所述,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时董事会尚无由关联股东厦门金财提名的关联董事,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厦门金财未出席股东大会。

综上,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关于回避表决的相关规定。

(七)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是否超过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本次对外担保单项担保额度为315,0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38%;截至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之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50,000.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7.03%,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30.59%。根据《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属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因此本次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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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符合《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对外担保金额及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八)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质押联营公司天马显示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并于其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风险提示,此外公司已于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九)独立董事是否按照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于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严格执行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报告期内无对外违规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前述担保事项对方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是否存在债务无法清偿风险

本次担保对方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最新主体评级实际控制人
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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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最新主体评级实际控制人
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国贸控股2,459.07743.496,049.8555.593,529.87875.775,342.1030.42AAA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圆集团595.16319.2592.2913.00603.65320.0067.5312.58AAA厦门市财政局
火炬集团238.8899.33108.863.00431.47179.03101.250.34AA+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象屿集团2,098.40628.534,843.8358.082,916.04803.154,072.0339.07AAA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上表中担保对象2021年度财务数据来源为各主体发行债券公告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公告如上表所示,本次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厦门地方国资下属全资国有企业,担保对象经营规模较大且资金实力较强,信用风险较低,债务无法清偿风险较低。

(十一)担保对申请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质押股权事项是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根据其联营公司厦门显示的经营发展实际需要进行,有利于支持厦门显示业务发展项目建设。担保对象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国贸控股、金圆集团、火炬集团及象屿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核查厦门显示其他股东方对厦门显示银团贷款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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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厦门天马与国贸控股、金圆集团、火炬集团及象屿集团分别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核查本次股权质押的交易模式;

3、取得金圆集团营业执照,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金圆集团与发行人之关联关系;

4、取得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取得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质押股权事宜的独立意见,并查阅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发行人针对该事项的相关公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等定期公告,核查发行人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是否完备履行;

5、查阅《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核查发行人本次质押担保是否属于需要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6、取得发行人截至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前对外担保明细,核查发行人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是否超过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7、取得发行人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8、取得国贸控股、金圆集团、火炬集团及象屿集团2021年审计报告及2022年1-9月财务报表,并通过公开市场查询各主体评级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本次对外担保实质系厦门天马作为厦门显示的参股股东之一,因未能对厦门显示银团贷款提供同比例担保,为保持厦门显示各股东权利义务平等性,厦门天马将所持有的厦门显示15%股权质押给国贸控股、金圆集团、火炬集团、象屿集团,向其他股东因超其出资比例提供前述担保义务而承担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按照厦门天马持有厦门显示股权比例确定,即银团贷款210亿元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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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31.50亿元,进而实现厦门显示全体股东(或间接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对厦门显示实质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担保费等交易作价;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审议时无关联董事,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未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关于回避表决的相关规定。因此,前述担保事项对方与发行人的关系符合《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对外担保具备合理商业背景,不存在资金占用及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4、本次对外担保已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担保风险可有效控制;

5、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形式上不属于相关法规规定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的范畴,前述担保事项未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不违反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属于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厦门天马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数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对于对外担保金额及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7、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质押联营公司天马显示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并于其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8、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于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披露时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9、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厦门地方国资下属全资国有企业,担保对象资金实力较强,信用风险较低,债务无法清偿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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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质押股权事项是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根据其联营公司厦门显示的经营发展实际需要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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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根据申报材料,截至2022年6月30日,厦门天马人才房共422套,截至2022年8月底,公司已就约280套人才房与符合条件的认购对象签署购房合同。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3)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4)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

(5)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修订)》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3月修改)》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并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的情形。

(二)发行人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显示面板及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业务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业务,亦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土地储备、也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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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均系购买取得,不存在自建房产的情况,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住宅、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房屋地址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取得方式
1深天马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7号楼-北-9D员工宿舍公寓购买
2深天马麒麟路金龙工业城3#宿舍B段2-7层北边饭堂员工宿舍工业住宅混合用地购买
3深天马麒麟路金龙工业城3号宿舍C段2-7层单身宿舍工业住宅混合用地购买
4深天马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开元住宅楼3栋101、103、104、105、106、201、202、203、204、205、302、303、402、405、503、504、 603、702、703、704、705、803、804、805、806员工宿舍住宅购买
5深天马南苑新村1栋102员工宿舍住宅购买
6深天马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22南半层办公,部分闲置房屋暂时用于出租科技办公购买
7深天马上海市武定路1102号2104室员工宿舍,部分闲置房屋暂时用于出租住宅购买
8深天马上海市武定路1102号2103室.员工宿舍,部分闲置房屋暂时用于出租住宅购买
9成都天马胜利镇云岭路19号159栋1层1号员工宿舍城镇住宅用地购买
10厦门天马厦门天马翔安区2016XP07地块人才房向符合政府规定的特定人才出售,配套商业生活资产出租城镇住宅用地(限价商品房);批发零售用地(商业);车位购买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主要用途包括员工宿舍、总部办公和研发、人才房等,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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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房产中,厦门天马的人才房系厦门天马整体受让的限价商品房工程,发行人未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仅面向符合政府规定的特定人才销售,价格系以成本定价,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厦门天马的人才房系2017年受让的2016XP07地块及地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天马受让限价商品房项目后,并未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仅在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完成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及权属登记,该等项目用于企业引入特定人才,不面向社会公开销售,销售价格系以成本定价,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构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人才房项目系厦门天马整体受让的限价商品房工程,厦门天马并未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且厦门天马不存在相关房地产开发资质

2017年2月28日,依据《2016X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买出让竞买结果通知书》,厦门天马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厦门天马受让位于厦门市翔安区13—12B新店片区洪钟大道与西岩路交叉口西北侧的2016XP07地块(含地块上的在建工程,即厦门天马限价商品房),在建工程的转让由厦门天马与第三方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同日,厦门天马与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2016XP07地块在建工程项目移交协议书》,双方同意根据2016XP07地块出让文件的约定将该地块上在建工程项目(即厦门天马人才房)转让给厦门天马。根据《2016XP07地块在建工程项目移交协议书》约定,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完成部分相关房产整体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手续,协助厦门天马办理竞得部分土地房屋权证,相关费用由厦门天马承担。

因此,根据前述合同约定,厦门天马人才房的开发建设单位为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天马人才房属于2016XP07地块地上在建工程,被一并转让给厦门天马,该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审批手续的申请人均为原开发建设单位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天马人才房工程转让后,厦门天马并未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而是在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完成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及权属登记,厦门天马本身亦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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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天马人才房项目用于企业引入特定人才,不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根据《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厦门天马人才房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限价商品房,厦门天马受让后应整体自持,在该人才房建成并取得土地房屋权证后,方可将房屋及停车位等向其引进的未享受过厦门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进行转让,上述人才受让后至2024年2月28日前不得再次转让,且转让、出租对象及退出机制等均应符合厦门市人才管理部门及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人才条件,并经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核,转让、出租价格需报经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

基于上述规定,发行人通过其制定的《厦门天马人才房配售管理制度》对上述人才房项目的适用范围、配售流程、资格审查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厦门天马人才房项目系为了引入关键管理、骨干技术及核心专业人才,销售对象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在职劳动合同员工,不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经完成过户的人才房住宅及车位共339套;相关购房人员名单及认购价格均经过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认可,发行人及厦门天马后续仍将持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剩余的人才房向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转让。

(3)厦门天马人才房系以成本定价,不以盈利为目的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限价商品房项目成本归集核算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0120号)》、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出具的《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限价商品房销售定价”项目税务专项审核报告》,厦门天马限价商品房项目的转让价格系以成本定价,最终交易价格经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备案认可,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发行人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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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板块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主营业务收入3,097,988.5698.51%3,132,020.8698.40%2,904,328.3499.35%
其他业务收入46,759.131.49%50,900.521.60%18,946.160.65%
合计3,144,747.69100.00%3,182,921.38100.00%2,923,274.51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显示屏及显示模组的销售,占比均在98%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材料销售收入,同时亦存在少量暂时闲置自有房产出租带来的收入,报告期内其占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均低于0.1%,上述房产出租主要系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有效盘活资产、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整体收入占比较低,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亦不属于房地产业务收入。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
1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代理销售、代理采购显示器件及相关材料(不含限制项目);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显示器件及相关的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普通货运
2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3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从事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与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湖北长江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新型显示技术及相关产品、材料、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检验、检测、制造与销售;科技企业的孵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的研究及服务;新型显示系统解决方案咨询与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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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
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5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设计、制造、销售显示器件及其相关材料、设备、产品;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的融物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有机发光显示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有机发光技术、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一般项目:从事显示器件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芜湖天马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深圳中航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自有设备的融物租赁及不动产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提供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普通货运
11天马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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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业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3天马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进出口贸易
14天马日本公司平板显示器及其相关零配件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等
15天马美国公司电子设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16天马欧洲公司电子产品及设备的进出口贸易、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17韩国天马公司LCD及模块的市场开发与销售;手机显示模块的研制与开发等
18天马微电子(印度)有限公司从事显示器件及相关元器件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

(五)募集资金未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向发行人现有核心业务产品,主要产品包含车载、IT显示及工业品显示模组等,补充流动资金亦会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缺口,不存在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www.mohu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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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https://data.gdcic.net/Dop/Open/EnterpriseList.aspx)等网站公开查询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查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房产的相关权属证书,并对发行人进行访谈,了解相关土地房产的用途及未来使用计划,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3、查阅厦门天马人才房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2016XP07地块在建工程项目移交协议书》《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厦门天马人才房配售管理制度》《关于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限价商品房项目成本归集核算情况说明的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0120号)》《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限价商品房销售定价”项目税务专项审核报告》等,核查厦门天马人才房项目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核查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5、通过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取得发行人的确认,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

6、查阅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相关备案文件,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7、查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文件;

8、获取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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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

5、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未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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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尚待办理权属证书的自有房产合计22项,建筑面积合计为592,122.87平方米。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因;(2)使用未取得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和房屋是否合法合规;(3)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是否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共2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人座落位置建筑面积(m2)用途
1上海天马汇庆路889号8,422.50宿舍
2上海天马汇庆路889号10,428.20宿舍
3上海天马汇庆路889号17,355.80宿舍
4上海天马汇庆路889号3,791.80宿舍
5上海天马汇庆路889号5,074.50综合楼
6上海天马汇庆路889号81.70垃圾站
7上海天马汇庆路889号168.20变电站
8天马有机发光上海市浦东新区凌空北路3809号44,802.19厂房
9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335,857.12M1TFT厂房及研发楼
10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97,017.10M2模组厂房
11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35,291.00C1动力中心
12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1,800.00U1溶剂供回收站
13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7,319.00T1水池及泵房
14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756.00Q1大宗气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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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所有人座落位置建筑面积(m2)用途
15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1,448.00Q2特殊气体站
16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14,773.00W1污水处理站
17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321.30K1硅烷站
18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2,107.00S1固废转运站
19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1,817.00H1化学品库
20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248.00G1门岗
21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28.16G2门岗
22武汉天马未来三路以东,G316以北3,215.30V1-110KV变电站

(二)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因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上述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如下:

1、上海天马使用的7处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设在其自有土地上,已取得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并已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验收手续,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2、天马有机发光使用的1处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设在其自有土地上,已取得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并已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验收、规划验收等验收手续,待完成其他验收手续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3、武汉天马使用的14处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设在其自有土地上,已取得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并已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验收手续,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截至目前正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使用未取得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和房屋是否合法合规

上述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系在其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的,且已经取得了土地权属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系公司合法建造,不会因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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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建筑物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公司相关子公司正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及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公司上述无证房屋虽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不影响公司对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出具的《告知书》,上海天马及天马有机发光报告期内在浦东新区范围内不存在因违法建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处罚的记录。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收到责令拆除前述房产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也不存在影响其正常使用前述房产的其他情况。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建筑物的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不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该等建筑物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上述房产均建设在自有的合法土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齐全,不存在违规建设问题,不会因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而导致该建筑物存在权属纠纷,相关子公司正在积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手续,该等房屋使用方未收到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或命令;在相关法律程序得到适当履行的前提下,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是否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除募投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涉及租用天马有机发光部分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外,其他募投项目不涉及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情形。“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租用的天马有机发光部分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建设在天马有机发光的自有合法土地上(不动产权证号:“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083820号”),天马有机发光已取得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编号:地字第沪浦规地张[2013]EA310115201391)、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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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编号:沪浦规建张(2019)FA3103632019502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编号:13ZJPD0034D03),相关报建手续齐全,不存在违规建设问题,不会因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而导致该建筑物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不影响天马有机发光及上海天马对其依法享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天马有机发光正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取得该等房屋权属证书的相关手续。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该等房产已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建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出具的《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审查意见单》(编号:沪城档审查(2022)3101150036号)、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核发的《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编号:沪浦张规划资源验(2022)JA310363202200644)、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防办公室核发的通过民防专项竣工验收意见(编号:浦建委民防缴费[2022]11号)等验收手续文件,待完成其他验收手续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在相关法律程序得到适当履行的前提下,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且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出具的《告知书》,上海天马及天马有机发光报告期内在浦东新区范围内不存在因违法建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处罚的记录。报告期内,上海天马及天马有机发光亦未收到责令拆除前述房产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命令。综上,上海天马租用天马有机发光该等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不会对募投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文件、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查阅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已完成的主要竣工验收手续文件;

3、检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屋建设主管部门住建局网站,核查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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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4、查阅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出具的《告知书》;

5、查阅上海天马与天马有机发光之间厂房租赁的协议。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部分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系正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手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上述建筑物的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不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该等建筑物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上述房产均建设在自有的合法土地上,房屋报建手续齐全,不存在违规建设问题,不会因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而导致该建筑物存在权属纠纷,相关子公司正在积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手续,该等房屋使用方未收到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或命令;在相关法律程序得到适当履行的前提下,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募投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涉及租用天马有机发光部分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该等房产建设在天马有机发光自有土地上,相关报建手续齐全,不存在违规建设问题,不会因尚未取得权属证书而导致该建筑物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不影响天马有机发光及上海天马对其依法享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天马有机发光正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取得该等房屋权属证书的相关手续,在相关法律程序得到适当履行的前提下,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天马有机发光亦未收到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或命令,因此,上海天马租用天马有机发光部分尚待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不会对募投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公司上述其他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不涉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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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存在1宗涉诉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请申请人就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补充说明:(1)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2)诉讼或仲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

(3)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是否会构成再融资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1宗涉诉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该等案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该案件的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

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卓公司”)及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金铭公司”)与深天马为长期购销合作关系,依《购销合同》向深天马采购产品。

2017年12月5日,金卓公司、金铭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金立公司”)与深天马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金立公司以名下合计26套房产为金铭公司、金卓公司以最高额抵押的形式为金铭公司及金卓公司的应付账款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018年12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18)粤03破380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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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金立公司管理人(下称“破产管理人”)。

2020年4月,破产管理人因破产撤销权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请求撤销金立公司于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对被告深天马为债权人的债务提供的财产担保行为,即金立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办理的7套房产抵押登记行为,于2017年12月21日办理的14套房产抵押登记行为,于2017年12月22日办理的5套房产抵押登记行为,诉讼标的金额为2.21亿元。

2、该案件的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31日对上述诉讼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初534号),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2)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不服前述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已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二审法庭调查,尚未判决。

3、该案件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该等诉讼系破产管理人因破产撤销权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公司已就该等诉讼涉及的应收货款债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诉讼或仲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

上述诉讼系破产管理人因破产撤销权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对应的诉讼请求所涉金额共计2.21亿元,仅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73%,且公司已就该等诉讼中涉及的应收货款债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诉讼不涉及公司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因此,其判决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该案件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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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7.4.1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二)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事项对应的诉讼请求所涉金额共计2.21亿元,仅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73%,未达到“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该等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7.4.1条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公司无需按照上述规定对该等诉讼履行专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将该等诉讼及其进展作为其他诉讼事项进行了说明。

(四)该案件不会构成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前述诉讼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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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深天马与金卓公司、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前述诉讼涉及的《购销合同》;

2、查阅金卓公司、金铭公司、金立公司与被告深天马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3、查阅金立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裁判文书;

4、查阅破产管理人因破产撤销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判决书、上诉状等诉讼资料;

5、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1宗涉诉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该等案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已就该等诉讼涉及的应收货款债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前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前述诉讼事项未达到“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该等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7.4.1条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公司无需按照上述规定对该等诉讼履行专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将该等诉讼及其进展作为其他诉讼事项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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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述诉讼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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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1、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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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2)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2、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2年9月16日,自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二)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投资)的主要科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科目2022年 12月31日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其中:财务性投资余额其中:财务性投资余额占比
1应收款项融资44,925.201.49%--
2其他应收款20,375.490.68%--
3一年内到期的非17,793.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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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科目2022年 12月31日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其中:财务性投资余额其中:财务性投资余额占比
流动资产
4其他流动资产123,070.124.09%--
5长期应收款4,614.050.15%--
6长期股权投资352,801.0311.73%--
7其他非流动资产2,433.590.08%--

1、应收款项融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44,925.20万元,主要系发行人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故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与发行人业务直接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0,375.49万元,账面余额为23,742.00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应收政府人才房款项13,898.90
押金及保证金807.38
委托理财款3,221.82
出口退税1,629.28
代垫款项1,507.46
关联方款项219.54
其他2,457.63
合计23,742.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政府人才房款项、委托理财款、代垫款项、关联方款项、出口退税款、押金及保证金等组成。

应收政府人才房款项主要系员工以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认购政府人才房产生的应收按揭贷款。委托理财款主要系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理财款项,发行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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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5日收到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通知开始清算,尚有3,221.82万元仍在进行债权清偿之中,发行人已对其全额计提坏账,账面价值为

0.00万元。代垫款项主要系公司为员工代垫的社保、公积金、员工宿舍房租及水电等费用。关联方款项主要系关联公司往来款项等。押金及保证金主要系房屋押金和发行人在进口环节缴纳的保证金等。其他应收款中的其他款项主要系房屋租赁租金、备用金等。

上述其他应收款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产能预约保证金的长期应收款,与业务直接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123,070.12万元,其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待抵扣及待认证进项税额88,284.76
政府人才房款项22,623.62
预缴企业所得税9,573.92
待摊销保险费2,532.48
预缴土地增值税55.34
合计123,070.1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政府人才房款项和预缴企业所得税,与业务直接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5、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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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614.05万元,其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融资租赁款2,274.12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892.51
产能预约保证金20,133.27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17,793.34
合计4,614.0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长期应收款主要由融资租赁款和产能预约保证金组成。融资租赁款主要系发行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以融资租赁方式将部分闲置房产出租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约定的租赁到期日为2032年。发行人上述应收融资租赁款项实为应收房屋租赁款,非以融资租赁公司身份开展资产售后回租业务,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所规定的类金融业务。产能预约保证金主要系2021年IC资源全球紧缺,发行人为确保向客户及时交付,向IC供应商支付的IC产能预约保证金,与发行人业务直接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6、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系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其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首次出资时间最近一次出资时间期末持股 比例2022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原因
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4月2016年4月27.96%3,070.70电子产品设计服务;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从事印刷显示技术研发发行人与该公司共同开展印刷显示相关技术研发工作,该技术属于新型显示技术路径之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厦门天马显示科技2020年2月2023年2月15.00%336,498.9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建设运营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主系深天马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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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名称首次出资时间最近一次出资时间期末持股 比例2022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原因
有限公司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要产品为固定曲面、可折叠的中小尺寸显示屏及相关产品)与合资,与厦门地方国资控制的企业在厦门投建的第6代柔性AMOLED产线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6月2023年1月15.00%10,094.65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设运营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以车载、IT显示屏等显示应用为目标产品市场,主要产品为车载、IT显示屏面板)系深天马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参与合资,与厦门地方国资控制的企业在厦门投建的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上海富天沣微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8月2022年8月40.00%400.31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集成电路封装领域的先进大尺寸面板级扇出型封装技术研发致力于通过研发项目合作的形式,开展先进大尺寸面板级扇出型封装技术开发,显示面板加工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之一,该公司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现有显示业务形成战略协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天马新型显示技术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2022年9月2022年9月36.00%2,736.38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拟建设运营一条从巨量转移到显示模组的全制程Micro LED试验线系深天马参与合资,与厦门地方国资控制的企业在厦门投建的全制程Micro-LED试验线项目的实施主体,拟依靠自主力量布局,掌握关键共性技术,打通核心工艺,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储备量产技术,Micro LED技术属于新型显示技术路径之一,符合发行人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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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名称首次出资时间最近一次出资时间期末持股 比例2022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原因

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系经工信部批复建立的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是法人实体形式的印刷显示技术研发公共开放平台,由发行人与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及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作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该公司主要从事印刷显示技术研发,承担着印刷显示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中试验证、产业孵化、标准规范等产业支撑服务的职能。发行人参股该公司,与该公司共同开展印刷显示相关技术研发工作并获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综上,该项投资有利于发行人抓住印刷显示技术发展的机遇,带动国内新型显示产业的升级,赶超国际技术水平,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系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国贸控股集团旗下,系厦门市国资控制)、厦门金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圆投资集团旗下,系厦门市财政局控制)、厦门兴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火炬集团旗下,系厦门市国资控制)、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系厦门市国资控制)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注册成立。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是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参与合资,在厦门投建的第6代柔性AMOLED产线项目实施主体,由发行人基于自身经验为上述厦门市国资控制的企业提供运营管理支持,主要从事柔性AMOLED显示模组的研发与产品应用,主要产品为中小尺寸显示屏及相关产品。发行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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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该公司,主要系以产线拓展与业务布局为目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

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系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厦门市国资控制)、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厦门市国资控制)、厦门金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圆投资集团旗下,系厦门市财政局控制)在厦门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项目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注册成立。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是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参与合资,在厦门投建的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主要产品为车载、IT显示屏面板,该项目是发行人在新型显示领域的重大战略布局,有助于优化和完善产线配置与业务布局,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产品解决方案,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上海富天沣微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富天沣微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长江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封装领域的研发相关业务,开展先进大尺寸面板级扇出型封装技术开发,以提供更具成本优势的扇出技术解决方案,该公司目前仅从事研发相关业务。发行人投资设立该公司,主要系发行人基于自身在面板领域的丰富经验以及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封装领域的行业地位,整合双方技术优势,开展先进封装技术的开发,有利于与发行人现有的显示业务形成战略协同。因此,该投资系以合作开发与业务布局为目的的股权投资,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天马新型显示技术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

天马新型显示技术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系由发行人及其联营公司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国贸控股集团旗下,系厦门市国资控制)、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火炬集团旗下,系厦门市国资控制)、厦门市翔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控制)在厦门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项目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注册成立。天马新型显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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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是系发行人参与合资在厦门投建的全制程Micro-LED试验线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是发行人在新型显示领域进行的前瞻性技术创新布局,依靠自主力量布局、掌握关键共性技术,打通核心工艺,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储备量产技术,Micro LED技术属于新型显示技术路径之一,该项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综上所述,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富天沣微电子有限公司和天马新型显示技术研究院(厦门)有限公司均为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联营企业,发行人对上述企业的投资系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与创新、增强业务布局以及更好的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其投资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长期资产预付款1,591.53
押金及保证金842.06
合计2,433.5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长期资产预付款、押金及保证金,与发行人业务直接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8、借予他人款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向其他单位借予款项。

9、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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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定义及相关要求;

2、审阅发行人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是否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逐项对比分析;

3、审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及相关科目明细,核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情况;

4、访谈并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的背景、投资目的以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

5、查询被投资企业的工商资料等公开信息,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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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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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9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武汉天马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二期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该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实际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原因;结合行业上下游供需、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前募项目测算的经济效益情况是否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

发行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武汉天马G6二期项目,武汉天马G6二期项目系在武汉天马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刚性AMOLED整体转柔性AMOLED的技术升级改造,将产线整体升级为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并扩大第6代AMOLED生产线柔性产能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天马G6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武汉天马G6二期项目1,450,000.001,197,410.00556,298.28556,298.28

如上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556,298.28万元,实际使用比例为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天马G6项目已具备达成设计产能的能力,良率仍处于持续提升阶段。

(二)实际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原因

根据行业惯例,AMOLED产线建设通常分为建设期和量产爬坡期两个阶段。建设期一般自桩基施工至生产线点亮。此阶段主要是完成厂房及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和设备搬入及安装;完成产线设备基本功能调试。量产爬坡期一般为自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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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阶段生产线需持续带料运行,并根据生产线运行情况对产线设备、技术、工艺持续进行调试,逐步提升生产线的产能和良率;同时,需根据市场和技术演进不断进行技术、工艺升级,直到生产线产能和良率爬坡至较高水平并且持续稳定运行,生产线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过程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如下:

1、AMOLED技术本身存在技术及工艺复杂、攻关难度高、学习曲线长的特点,产线建设周期整体较长,同行业公司的同世代AMOLED产线均需经历较长的量产爬坡过程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处的AMOLED显示行业作为新一代显示技术领域,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工艺复杂、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1)与TFT-LCD技术相比,AMOLED量产技术与工艺更为复杂、技术攻关难度高、学习曲线更长,同时,近年来AMOLED新技术升级迭代、产品切换快带来新项目导入所需时间变长,对项目的产能爬升带来不利影响;(2)AMOLED开发成本相比传统TFT-LCD产品大幅提升,且开发周期长;所需固定资产投入巨大;(3)AMOLED产线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涉及工程设计、厂建施工、设备选型、招标采购、进厂安装、连线调试、负荷联合试车等多个阶段。

同行业上市公司AMOLED生产线项目建设周期及爬坡周期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生产线建设周期产线爬坡周期
京东方A成都第6代LTPS/AMOLED生产线项目2016年3月21日《京东方A:关于追加投资成都第6代LTPS/AMOLED生产线项目的公告》披露:“项目建设周期27个月。”2017年6月7日互动易披露:“成都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已于今年5月11日点亮投产。” 2019年10月23日《京东方A: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披露:“2018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17年末大幅增加3,953,243.42万元,增长44.61%,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入所致,具体而言,公司成都京东方光电6代LTPS/AMOLED生产线项目(B7)、合肥京东方显示10.5代TFT-LCD生产线项目(B9)持续转固,导致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 2021年8月3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成都B7项目三期均已量产,已于2020年底全面转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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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绵阳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2016年12月1日《京东方A:关于投资建设绵阳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的公告》披露:“项目最晚于2017年第二季度开工,2019年投产。”2016年12月1日《关于投资建设绵阳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的公告》披露:“项目最晚于2017年第二季度开工,2019年投产。” 2019年4月16日《京东方A:2019年3月26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绵阳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进展良好,预计今年投产。” 2019年8月27日《京东方A: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绵阳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已实现量产出货。” 2021年10月30日互动易回复:“截至2021年三季度,绵阳第六代柔性AMOLED生产线已完成全部三期转固。”
京东方A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2018年3月9日《京东方A:关于投资建设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项目建设周期28个月。”2022年3月31日《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披露:“项目公司于2019年5月开始建设,2020年7月主体厂房封顶,并于2021年12月28日完成量产仪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转固。” 2022年11月3日、2023年2月15日,互动易披露:“重庆第六代柔性AMOLED产线暂未转固”。
TCL科技武汉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t4)2017年4月1日《TCL科技:关于投资建设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的公告》披露:“项目拟于2017年6月30日前目标公司进场进行桩基施工;2019年6月前目标公司第一阶段产品点亮;2020年3月前目标公司第一阶段产品量产。”2017年4月1日《TCL科技:关于投资建设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的公告》披露:“项目拟于2017年6月30日前目标公司进场进行桩基施工;2019年6月前目标公司第一阶段产品点亮;2020年3月前目标公司第一阶段产品量产。” 2019年3月20日《TCL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第6代LTPS-AMOLED柔性生产线—t4项目已点亮投产,产能和良率处于有序爬坡阶段。” 2020年5月7日《TCL科技:2020年4月2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t4产线在2019年底量产,一季度处于爬坡初期”。 2021年3月11日《TCL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t4柔性AMOLED产线一期实现满产,二期和三期设备在陆续搬入。” 2022年6月20日《TCL科技: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披露:t4项目一期于2019年四季度实现量产、2020年实现满产;2021年t4项目二、三期柔性OLED产能按计划建设,其中,二期预计于2022年上半年满产,三期预计2022年三季度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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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固安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2018年3月6日《维信诺: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披露:“建设周期28个月。”2021年6月15日《维信诺: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披露:“2019年产线开始试运行,并已实现向品牌客户出货,产能持续提升爬坡,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爬坡期近两年,爬坡期处于行业的中间水平,未见延迟转固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2022年1月29日《维信诺: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公司固安第6代AMOLED面板生产线于2021年上半年转固。”
深天马A武汉天马第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2018年下半年启动二期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底,完成刚转柔技术升级改造和主要扩产设备安装调试,开始进入量产爬坡期,建设周期约28个月。2018年下半年启动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底,完成主要设备安装调试,开始进入柔性量产爬坡阶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产线尚未达到转固标准。

注:上述信息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整理,由于从公开渠道无法获取完整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型AMOLED生产线信息,上述对比口径可能存在差异。

(1)同行业上市公司AMOLED生产线项目建设周期情况

根据上述信息,同行业上市公司第6代AMOLED生产线建设期主要在24个月-28个月左右。2018年下半年,发行人根据AMOLED技术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启动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二期项目建设,包含对一期项目进行刚转柔的技术升级改造,将产线整体升级为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并扩大第6代AMOLED生产线柔性产能规模。2020年底,武汉天马G6二期项目完成刚转柔技术升级改造和主要扩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开始进入柔性量产爬坡阶段,建设周期约28个月。

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AMOLED生产线项目计划建设周期,武汉天马G6二期项目柔性产能建设周期整体未见异常,符合行业惯例。

(2)同行业上市公司AMOLED生产线项目爬坡周期情况

根据上述信息,同行业上市公司第6代AMOLED生产线量产爬坡期主要在24个月-30个月左右。武汉天马G6二期项目于2020年底完成刚转柔技术升级改造和主要扩产设备的安装调试,产线整体升级为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2020年底柔性产品正式投入生产并进入爬坡期。武汉天马G6项目生产线是发行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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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完整的AMOLED量产线,是目前中小尺寸显示AMOLED领域的最高世代线,发行人在良率提升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并调试相关设备,目前仍有部分设备优化调试工作待完成以及继续投入材料试产并根据试产情况对现有设备进行调试优化,故项目仍处于建设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天马G6二期项目生产线柔性量产爬坡期为24个月,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AMOLED产线,爬坡周期未见异常,符合行业惯例。

2、2020年初全球突发事件等不确定性因素也对项目建设及量产爬坡产生一定影响武汉天马G6二期项目于2019年底启动工艺设备搬入,但2020年初由于全球突发事件影响,项目产线关键设备多为进口,境外设备供应商的外籍技术人员受全球突发事件影响,无法按期安装调试,导致武汉天马G6二期项目调试进度较计划延后半年,造成核心设备产能释放延期。

因此,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武汉天马G6二期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三)结合行业上下游供需、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前募项目测算的经济效益情况是否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1、行业上下游供需情况

(1)上游供应情况

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柔性AMOLED显示面板及模组,其主要原材料为驱动芯片、有机发光材料、玻璃盖板、柔性印刷电路板等。在驱动芯片供应领域,中国台湾及韩国厂商占据主导地位,2021年约占全球85%市场份额,根据Frost&Sullivan预计,到2024年,全球显示驱动芯片出货量将由2019年的

156.0亿颗上升至218.3亿颗,复合增长率达7.0%,随着国产厂商的逐步发展,国产供给化率不断上升;在有机发光材料领域,全球龙头企业集中于美国、德国及日本,近年来,我国本土企业进一步加大对有机发光材料的研发力度,供给国产化率有所提升。驱动芯片行业和有机发光材料行业均系充分竞争行业,市场供应量整体均呈上升趋势,发行人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同时会储备多家通过公司供应商资质审核的备选供应商,上游原材料供应量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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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印刷电路板、玻璃盖板领域国产化率相对较高,市场供应充足,发行人供应商以国内厂商为主,与主要原材料厂商合作关系稳定。

(2)下游需求情况

1)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内厂商产能持续释放等因素的影响,柔性AMOLED面板领域供需短期呈现结构性失衡的情形

根据Omdia数据统计,2021年全球柔性AMOLED显示面板出货量为4.42亿片,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领域。近年来,AMOLED显示面板凭借更省电、多种形态、更轻薄等优势,在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车载等移动智能终端领域正加快渗透,但受到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智能手机等市场需求短期内较为低迷。

目前国内厂商均在持续对AMOLED领域进行投入,随着近年来行业内厂商柔性AMOLED相关生产线的陆续规模化量产,AMOLED产品尤其是入门级产品的供给持续增长,而柔性AMOLED显示作为新一代显示技术,量产技术与工艺复杂,技术攻关难度高,产品规格需要持续升级迭代,在AMOLED产品供给不断增加的过程中,下游智能手机等市场受到短期内消费需求低迷等原因,一方面对柔性AMOLED产品规格的需求亦在持续升级,对中高端柔性AMOLED产品的需求量有所增加;另一方面,下游客户将价格压力向上游传导,柔性AMOLED产品尤其是技术相对成熟、供给逐渐增加的入门级柔性AMOLED产品价格有所下降。短期内,柔性AMOLED面板领域供需呈现结构性失衡的情形,入门级柔性AMOLED产品供过于求,而高端柔性AMOLED产品相对吃紧。

随着AMOLED新技术产品产能的持续释放与技术的不断成熟,搭载高规格、高附加值柔性AMOLED产品智能终端的渗透率与出货量不断提升,短期供需结构性失衡的情形未来有望得到缓解。

2)柔性AMOLED技术仍是目前最主流的新一代显示技术,长期需求有保障,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在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数字进程加速的情势下,并伴随着消费者对产品体验的需求的不断升级,AMOLED显示面板已逐渐成为中高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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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升级的主要路径,下游市场需求的驱动将为柔性AMOLED面板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①在智能手机领域,根据Omdia统计,2021年柔性AMOLED面板需求达到3.83亿片,未来随着柔性AMOLED技术和产业的不断成熟,预计到2029年柔性AMOLED面板需求将达到6.74亿片;②在智能手表等智能穿戴领域,柔性AMOLED面板作为中高端产品主流的技术升级路径,预计2029年市场需求量将达到9,509万片;③在车载显示领域,由于用户对行车安全、娱乐、智能等方面的需求增加,伴随着车载智能化水平提升、5G网络完善和应用水平升级,柔性AMOLED面板因具备高对比度、可弯折、一体化等特性符合高端车载客户的需求,根据Omdia预测,2029年柔性AMOLED面板车载市场需求量有望达到221万片。

数据来源:Omdia

2、市场竞争情况

(1)目前行业竞争格局未发生重大变化

在市场竞争方面,目前AMOLED领域量产能力仍为三星一家独大,其他面板厂商尚处于追赶期,行业竞争格局未发生重大变化。如前所述,AMOLED显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资本密集、人才密集型行业,且作为新型显示行业,具有鲜明的整体投资金额庞大、对技术和工艺要求较高、技术升级持续迭代等特点。基于在AMOLED领域的领先布局以及持续性投入,目前,韩国显示面板厂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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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LED面板市场拥有较大领先优势,包括公司在内的中国面板厂商积极抢占AMOLED发展机遇,近几年纷纷投建AMOLED产线,不断加大对AMOLED等新型显示技术的资本投入、积极推进规模化量产阶段。

(2)国内领先厂商持续加大对高端领域的投入,高端产品的国产替代率有望进一步提升由于三星等韩系厂商在显示面板领域起步早,韩国等国家亦支持和鼓励显示面板的产业化,在显示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方面加大投入,故而基于在AMOLED领域的领先布局以及持续性投入,目前,韩国显示面板厂商在AMOLED面板市场拥有绝对性领先优势,代表厂商为三星。近年来,国内厂商持续加大对中高端显示领域的资本投入,并已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在入门级柔性AMOLED产品层面,国内领先厂商多已实现量产出货,产能持续释放,在竞争加剧的情形下,国内领先企业持续加大对高端产品的投入与研发,高端产品的国产替代率有望进一步提升。

3、前募项目测算的经济效益情况是否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如前所述,柔性AMOLED显示面板上游原材料供应充足,下游市场需求空间广阔,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内厂商产能持续释放等因素的影响,供需短期呈现结构性失衡的情形,使得柔性AMOLED产品尤其部分入门级产品价格有所下滑;而AMOLED领域韩国三星仍旧一家独大,国内面板厂商处于追赶阶段,积极推进规模化量产,仍在加强技术研发,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但目前搭载柔性AMOLED技术的高端产品出货量较低,无法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以当时柔性AMOLED产品规格与价格为假设作出,发行人当时综合考虑未来可预见阶段的销售价格趋势,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前次募投项目效益进行了预计。但目前供需短期内的结构性失衡对柔性AMOLED的价格与出货量均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目前,武汉天马G6项目正处于量产爬坡期,尚未达产,发行人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持续提升效益:(1)持续加强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开发和优化AMOLED低功耗技术、高屏占比AMOLED显示技术、高频PWM调光技术、像素排列方式等,并积极搭载于相关产品中,不断提升产品规格与产品附加值;(2)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覆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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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客户项目并争取更大的客户供给份额;(3)落实“降本增效”策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与成本管控,通过内部产能布局整合优化,提升产业链运营效率,降低产品综合生产成本;(4)持续支持并鼓励国内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发展,不断推进供应链的本地化、多元化采购,持续强化供应链的韧性,以降低供应链的风险。鉴于显示面板行业呈现周期性波动且目前处于行业底部,同时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国际局势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亦会对下游市场需求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虽然柔性AMOLED技术仍是目前最主流的新一代显示技术,长期需求有保障,未来市场空间广阔,若前述分析因素持续恶化,行业供需结构性失衡无法有效改善,且发行人的上述措施无法及时降低对前次募投项目效益的影响,则前次募投项目效益相比于可研报告预测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情形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十二章、一、(一)、5、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前次募投项目效益变化风险”中进一步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武汉天马G6项目生产线正处于量产爬坡期,柔性AMOLED显示面板上游原材料供应充足,下游市场需求空间广阔,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行业内厂商产能持续释放等因素的影响,供需短期呈现结构性失衡的情形,使得柔性AMOLED产品尤其部分入门级产品价格有所下滑;而AMOLED领域韩国三星仍旧一家独大,国内面板厂商处于追赶阶段,积极推进规模化量产,加大对高端产品的投入与研发,但搭载柔性AMOLED技术的高端产品出货量较低,无法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采取不断提升产品规格与产品附加值、扩大客户供给份额、降本增效、支持供应链管理等方式进行应对。但鉴于显示面板行业整体存在周期性波动且目前处于行业底部,同时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国际局势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亦会对下游市场需求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若前述因素持续恶化,行业供需结构性失衡无法有效改善,且发行人的上述措施无法及时降低对前次募投项目效益的影响,则前次募投项目效益相比于可研报告预测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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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关于前次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相关披露信息,同时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第6代AMOLED生产线建设及转固情况;

2、查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查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流水,核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3、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以及实际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原因,以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实地查看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第6代AMOLED生产线相关信息;

5、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行业上下游供需、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变化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良率提升阶段,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

2、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系AMOLED技术工艺复杂、攻关难度高、学习曲线长的特点以及全球突发事件等不确定性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3、公司武汉天马G6项目生产线正处于量产爬坡期,柔性AMOLED显示面板上游原材料供应充足,下游市场需求空间广阔,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行业内厂商产能持续释放等因素的影响,供需短期呈现结构性失衡的情形,使得柔性AMOLED产品尤其部分入门级产品价格有所下滑;而AMOLED领域韩国三星仍旧一家独大,国内面板厂商处于追赶阶段,积极推进规模化量产,加大对高端产品的投入与研发,但搭载柔性AMOLED技术的高端产品出货量较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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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针对上述情形,公司已采取不断提升产品规格与产品附加值、扩大客户供给份额、降本增效、支持供应链管理等方式进行应对。但鉴于显示面板行业整体存在周期性波动且目前处于行业底部,同时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国际局势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亦会对下游市场需求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若前述因素持续恶化,行业供需结构性失衡无法有效改善,且发行人的上述措施无法及时降低对前次募投项目效益的影响,则前次募投项目效益相比于可研报告预测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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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78亿元,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前募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异同,是否属于拓展新产品或服务,是否存在产品相同或生产线共用的情况,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2)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4)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5)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6)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由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马实施,请说明以控股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原因,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前募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异同,是否属于拓展新产品或服务,是否存在产品相同或生产线共用的情况,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

1、前募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异同

公司主要从事显示面板及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含LTPS面板及模组、a-Si面板及模组、AMOLED面板及模组等。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前次募投项目均属于公司在主营业务显示面板及模组领域的投资布局,但属于不同的投资项目,各自的资金使用方向明确,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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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名称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二期项目
涉及产线及技术新建显示模组产线,生产工序包括E-CELL、邦定、组装、贴合等,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及辅助设施以及相应的建(构)筑物等拟利用厦门天马现有厂房,在原G5.5 LTPS、G6 LTPS LCD产线基础上,通过新增及改造面板、模组制程等相关车载、IT中尺寸的先进设备,匹配产品技术升级,以提升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拟利用现有厂房,在原有G4.5 a-Si TFT-LCD生产线基础上,通过新增、改造相关设备的方式建设车载模组线,以提升车载模组等的生产供应能力,同时进一步节省一线人力降低制造成本,提升产线的效率与工艺能力-在武汉天马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基础上,利用现有土地及厂房,扩建现有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展净化室装修及气站扩容工程,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扩大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产能规模,并对武汉天马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一期项目进行柔性改造,整体升级为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包括阵列、蒸镀、封装和模组四个生产工序
是否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现有产品体系开展-
主要产品车载显示模组、IT显示模组、工业品显示模组等车载显示屏和IT显示模组车载显示模组-柔性AMOLED显示屏或模组
实施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厦门市上海市-武汉市
应用领域车载显示、TI显示、工业品显示领域车载显示领域、IT显示领域车载显示领域-高端智能手机和差异化平板电脑、车载显示、工控显示等领域
主要下游客户车载显示主要意向客户系全球tier1厂商,IT显示主车载显示主要意向客户系全球tier1厂商,IT显车载显示主要意向客户系全球tier1厂商及汽车-手机显示主要客户系全球手机品牌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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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意向客户系全球平板、笔电及显示器品牌厂商,工业品显示主要意向客户系全球工业品、医疗等厂商。示主要意向客户系全球平板、笔电及显示器品牌厂商。厂商。
产品尺寸(1)车载显示主要尺寸: 7-35寸; (2)IT显示主要尺寸:7-37寸; (3)工业品显示主要尺寸:6.5-40寸。(1)车载显示主要尺寸: 8-50寸; (2)IT显示主要尺寸: 10-18寸。车载显示主要尺寸:7-18寸。-手机显示主要尺寸:7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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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涉及产线及技术、出产产品、实施地点等均不相同且各自独立,前次募投项目产品系公司向新一代显示技术AMOLED领域的布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搭载的主要显示技术为a-Si TFT-LCD、LTPS TFT-LCD技术等。

2、是否属于拓展新产品或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显示面板及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含LTPS面板及模组、a-Si面板及模组、AMOLED面板及模组等。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包含LTPS模组、a-Si模组等,是公司现有核心业务产品,也是公司的主要盈利构成之一,公司在该领域拥有成熟的技术与工艺,稳定的客户基础,具备核心竞争力,不属于拓展新产品或服务。

3、是否存在产品相同或生产线共用的情况,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形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投资的产线及技术、出产产品及实施地点等均有所不同且各自独立,各项目建成后将独立验收、独立生产、独立核算、独立评价考核,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产品相同或生产线共用的情况,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形。

(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800,000.00450,000.00
2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61,000.0061,000.00
3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40,725.0039,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0230,000.00
合计1,131,725.007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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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募投项目的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1、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1)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按建设投资加铺底流动资金计算的总投资为800,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747,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3,000.00万元。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占总投资比例(%)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投入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1建设投资747,000.0093.38450,000.00-
1-1建筑工程费175,931.8021.99100,000.00
1-2厂务及配套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37,300.0017.16100,000.00
1-3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含自动化设备)394,900.0049.36250,000.00
1-4固定资产其他费用12,541.391.57-
1-5无形资产4,757.170.59-
1-6其他资产1,836.500.23-
1-7预备费18,346.142.29-
1-8建设期利息1,387.000.17-
2铺底流动资金53,000.006.63-
合计800,000.00100.00450,000.00--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投资总额共计800,000.00万元,其中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部分包括建设工程费、厂务及配套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含自动化设备)、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及其他资产费用等合计727,266.8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50,000.00万元;其余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为非资本性支出,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

(2)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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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1)建设投资

①建筑工程费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拟新建生产厂房、配套用房、综合办公楼、宿舍用房和室外工程等建筑,总建筑面积为600,100.00平方米,项目建筑工程费合计为175,931.8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主要根据各项建筑生产技术要求、并结合当地建筑费用和取费标准进行测算得出。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建筑工程费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金额(万元)
1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451,300.00113,888.00
2综合办公楼28,800.004,050.00
3宿舍用房120,000.0042,000.00
4室外工程-15,993.80
合计600,100.00175,931.80

②厂务及配套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的厂务及配套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总投资金额合计137,300.00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00,000.00万元,设备数量主要根据生产规划所对应的预计需求确定,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主要参照相同或类似规格/型号设备的历史采购、安装价格或供应商报价测算得出。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设备分类数量(台/套)金额(万元)
1电力设施643,914.17
2环保工程16,079.00
3消防工程15,703.00
4制程系统115,620.00
5其它设施465,983.83
总计13137,300.00

③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含自动化设备)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的生产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含自动化设备)总投资金额合计394,900.00万元,其中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250,000.00万元,设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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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主要根据生产规划所对应的预计需求确定,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主要参照相同或类似规格/型号设备的历史采购、安装价格或供应商报价测算得出。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设备分类数量(台/套)金额(万元)
1模组设备1040311,910.00
2软件类投入428,000.00
3其他设备(自动化)335454,990.00
总计4398394,900.00

④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的固定资产费用主要包括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等,主要依据《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测算,合计12,541.39万元,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内容金额(万元)
1设计费4,355.10
2项目管理费2,000.00
3建设单位管理费1,926.07
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1,566.16
5工程监理费1,182.17
6建设工程保险费505.81
7勘察费242.45
8施工图审查费193.96
9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182.17
10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职业病控制预评价112.50
11前期工程咨询费100.00
12节能评价费100.00
13环保评价费75.00
合计12,5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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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无形资产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的无形资产费主要为征地费,合计4,757.17万元,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内容金额(万元)
1征地费4,757.17
合计4,757.17

⑥其他资产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的其他资产费用主要为培训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主要根据公司以往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本项目的生产经营规划测算得出,合计1,836.50万元,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具体而言,其他资产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内容金额(万元)
1培训费814.60
2生产准备及开办费1,021.90
合计1,836.50

⑦预备费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预备费合计18,346.14万元,主要为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料的支出而事先预留的费用,按全部工程投资(不含征地费及生产设备购置安装费)的一定比例进行测算得出,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⑧建设期利息

本项目建设期借款利息合计1,387.00万元,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债务性投入产生的相关利息,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合计53,000.00万元,系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根据企业实际营运资金需求测算得出,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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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为61,000万元,均为建设投资(设备购置费),均为资本性支出,且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拟投资总额占总投资比例(%)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投入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1建设投资61,000.00100.00%61,000.00
合计61,000.00100.00%61,000.00--

(2)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均为设备购置费用,设备数量主要根据生产规划所对应的预计需求确定,设备购置费用主要参照相同或类似规格/型号设备的历史采购价格或供应商报价测算得出。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设备分类数量(台/套)总价(万元)
1模组设备18023,133.31
2面板设备21220,877.15
3背光设备2239,934.17
4研发设备201,411.43
5软件类投入5342.39
6其他设备685,301.55
总计70861,000.00

3、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1)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40,725.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9,000万元,均为建设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且均为资本性支出。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内容拟投资 总额占总投资 比例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投入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1建设投资40,725.00100.00%39,000.00
合计40,725.00100.00%3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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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40,725.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9,000.00万元,均为建设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设备数量主要根据生产规划所对应的预计需求确定,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主要参照相同或类似规格/型号设备的历史采购、安装价格或供应商报价测算得出。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设备分类数量(台/套)总价(万元)
1模组设备12035,572.00
2背光设备121,949.00
3面板设备361,440.00
4软件类投入11719.00
5其他安装工程费-1,045.00
总计17940,725.00

4、补充流动资金

(1)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30,000.00万元,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2)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及未来支出计划,公司流动资金缺口的测算情况如下:

1)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企业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在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等,并考虑公司现金周转效率等因素,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货币资金约为349,767.75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计算结果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①①=②÷③349,7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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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计算结果
2022年度付现成本总额②②=④+⑤-⑥2,802,376.31
2022年度营业成本④2,739,032.53
2022年度期间费用总额⑤471,279.58
2022年度非付现成本总额⑥407,935.80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③(次)③=365÷⑦8.01
现金周转期⑦(天)⑦=⑧+⑨-⑩45.56
存货周转期⑧(天)64.00
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期⑨(天)88.35
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期⑩(天)106.80

注:1、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以及财务费用;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3、存货周转期=365*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4、经营性应收项目周转期=365*(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收入;5、经营性应付项目周转期=365*(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预收款项账面余额+合同负债+经营性其他流动负债+经营性其他应付款-应付费用类账面余额)/营业成本(执行新收入准则后,预收款项调整到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2)归还有息负债根据公司负债规模及到期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内需要偿还的有息负债规模为826,023.2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20,349.9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579,524.07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218,707.59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7,346.69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95.00
合计826,023.27

3)未来大额资金支出计划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未来3年内公司预计的大额资金支出缺口共计

84.81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待投入金额
武汉天马G6项目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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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待投入金额
第8.6代新型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27.80
天马新型显示技术研究院项目1.24
厦门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6.00
新型显示产业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2.98
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1.89
技术改造项目29.48
小计107.81
减:已明确可通过项目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投入金额23.00
合计84.81

注:未来的资金支出计划是公司基于当前经营情况的合理预估和规划,不作为公司的承诺事项。

4)营运资金追加额按照销售百分比法测算补充营运资金需求,预测期为2023年-2025年,假设未来3年收入增长率与最近3年营业收入(2020年及2021年营业收入测算时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解释》追溯调整)复合增长率1.72%保持一致,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基期预测期
2022年度/末2023年度/末2024年度/末2025年度/末
营业收入3,144,747.693,198,683.943,253,545.263,309,347.52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684,366.18696,103.89708,042.92720,186.72
应收款项融资44,925.2045,695.7246,479.4647,276.64
预付款项4,748.814,830.264,913.104,997.37
存货520,751.58529,683.10538,767.81548,008.34
合同资产----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1,254,791.771,276,312.981,298,203.291,320,469.06
应付票据176,717.39179,748.31182,831.21185,966.99
应付账款627,735.05638,501.47649,452.55660,591.4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33,919.2834,501.0435,092.7735,694.66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838,371.73852,750.82867,376.54882,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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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期预测期
2022年度/末2023年度/末2024年度/末2025年度/末
营运资金占用416,420.04423,562.15430,826.76438,215.96
营运资金缺口21,795.92

5)流动资金缺口测算情况综上所述,综合考虑公司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公司未来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及未来支出计划,公司资金需求的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用途计算公式计算结果
截至2022年12月末可供公司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897,966.05
截至2022年12月末理财产品-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349,767.75
归还有息负债826,023.27
未来大额资金支出缺口848,109.00
运营资金追加额21,795.92
资金需求⑦=③+④+⑤+⑥-①-②1,147,729.89

基于上述测算,公司未来资金需求为1,147,729.89万元,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3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资金需求,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投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投项目中,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募集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230,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要求。

(三)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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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别为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项目投入安排,不存在需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形,故以下对本次募投项目中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及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进行说明。

(1)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本项目将新建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生产工序包括E-CELL、邦定、组装、贴合等,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及辅助生产设施、动力设施、环保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管理设施以及相应的建(构)筑物。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资项目备案及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目前模组厂房和办公楼区域已桩基施工完成,正在开始主体厂房施工工作,并持续按照整体规划开展工艺路线匹配设备立项、智能制造实现方案研讨等工作。

2)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建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现场施工、生产设备招标、采购、生产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及竣工投产等。本项目的预计实施进度规划如下所示:

序号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1前期准备工作
2现场施工
3生产设备招标、采购
4生产设备安装、调试
5试生产
6竣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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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2)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拟利用厦门天马现有厂房,在原LTPS产线基础上,通过新增及改造面板、模组制程等相关车载、IT中尺寸的先进设备,匹配产品技术升级,以提升车载、IT等LTPS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满足车载、IT市场及客户增量需求。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报批等工作,正处于设备购置安装阶段。

2)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建设工作包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安装、新员工招聘及培训、安装调试及线体达到量产标准等阶段。本项目的预计实施进度规划如下所示:

序号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1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安装
2新员工招聘及培训
3安装调试
4线体达到量产标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3)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1)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在原有TFT-LCD生产线基础上,通过新增、改造相关设备的方式建设车载模组线,以提升车载模组等的生产供应能力,满足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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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市场及客户增量需求,同时进一步节省一线人力降低制造成本,提升产线的效率与工艺能力。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报批等工作,正处于设备购置安装阶段。

2)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建设工作包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安装、新员工招聘及培训、安装调试及线体达到量产标准等阶段。本项目的预计实施进度规划如下所示:

序号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1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安装
2新员工招聘及培训
3安装调试
4线体达到量产标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2、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前投入资金

发行人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对运营资金的统筹安排,对于董事会前已投入的资金,不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对于董事会后投入的资金,未来在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核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将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对于后续的募集资金置换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法规规定,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

(四)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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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本次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游产品市场空间广阔,为公司产能消化提供了基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包含车载显示屏及显示模组、IT显示模组及工业品显示模组。本次募投项目具体产品、产量及应用领域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主要产品达产年预计产量(a)万片2022年公司对应产品产量(万片)(b)扩产比例(a/b)应用领域
1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车载显示模组2,0502,78173.71%车载显示领域
IT显示模组3,6503321,099.40%IT显示领域
工业品显示模组等7405,17814.29%工业品显示领域
2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车载显示屏8082,78129.05%车载显示领域
IT显示模组450332135.54%IT显示领域
3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车载显示模组4402,78115.82%车载显示领域
4补充流动资金-----

注1: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达产年系2030年,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达产年系2025年。注2: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中,车载显示屏达产年产量为67.4万中片,808万片系以12.3寸显示模组尺寸折算所得。

1)车载显示

车载显示模组方面,根据Omdia数据统计,公司2022年TFT LCD车载显示模组出货量为2,860万片,2022年全球市场总量为19,310万片,公司市场占有率为14.81%。

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愈发成熟,汽车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汽车行业“新四化”(智能化、电动化、网联化、共享化)的发展趋势推动汽车电子升级,车载显示屏向大屏化、多屏化、高分辨率等发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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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较为明显。随着消费升级和智能化普及,汽车屏幕承载着娱乐播放、信息显示、系统控制等功能,逐步向手机、平板等消费电子产品靠拢。伴随着特斯拉、理想、蔚来、小鹏等智能汽车的热销,消费者越来越把车内屏幕等产品的规格配置、参数性能作为购车考虑因素之一,传统整车厂也逐步标配多块大屏幕,且车载显示由传统非晶硅技术向更高分辨率及更高响应速度的低温多晶硅等技术转变。从长期来看,随着全球各个国家承诺实现“碳中和”以及发展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能源汽车,智能网联化汽车也在不断推动发展,车载显示屏市场将保持增长态势。据Omdia数据统计,随着汽车智能化、可视化已成为发展趋势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车载显示器的市场需求年均复合增速将维持在5%-6%左右,至2028年,全球车载显示屏出货量将达约2.46亿块。

资料来源:Omdia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政策,大力发展车载显示模组业务,预计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建成与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车载显示模组未来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根据Omida数据对未来市场总量预测及公司对自身未来产量预计,公司车载显示模组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望在2025年达到17.26%,在2029年达到

20.44%。

2)IT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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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显示主要涵盖Notebook(NB/笔记本电脑/笔电)、Tablet(平板电脑/平板)和Monitor(显示器)等三个领域,根据Omdia数据统计,公司2022年IT显示模组出货量为370万片,2022年全球市场总量为63,649万片,公司市场占有率尚不足1%。

混合办公、在线教育、远程会议等应用场景增多,数字经济兴起和消费者行为的转变,IT显示屏需求历经波折,但整体呈现向上态势保持高位并不断升级。据Omdia数据统计,未来数年内,笔记本电脑市场整体市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至2028年,全球笔记本电脑显示模组出货量将达约2.7亿块。平板电脑显示市场由于移动办公、在线教育等市场需求支持,预计整体出货规模仍将保持在2.4亿块左右。

数据来源:Omdia

IT显示领域属于公司新兴布局的领域,目前IT显示模组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预计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建成与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Omida数据对未来市场总量预测及公司对自身未来产量预计,公司IT显示模组产品市场占有率有望在2025年达到3.40%,在2029年达到9.83%。

3)工业品显示

工业品显示领域广泛覆盖从工业控制、医疗、智能家居、轨道交通、航空航海等诸多细分领域,显示应用场景丰富多样,产品形态差异较大,公司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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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显示模组产量为5,178万片,根据Omida数据统计,公司2022年全球工业品显示出货量市场占有率为37%,排名第一。在新基建、碳中和、智慧化生活、智能医疗、智能制造等驱动下,包括上述市场在内的众多工业品显示细分市场均保持良好的成长态势,且对大屏、高分辨率等高规格产品的需求增加。从应用端来看,随着社会智能化进程不断加速,智能家居需求增长迅猛,显示屏渗透率不断增长;医疗市场方面,家用医疗设备和社区医疗方案不断落地,推动医用显示屏的增长;基建政策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拉动HMI、工程机械等细分市场的增长,综合来看,HMI、工程机械、智能家电、航空显示、航海显示、工厂自动化设备、充电桩、智能化设备等领域将保持不错的成长潜力,同时工业手持/工规笔电等部分工业品需求开始向更高规格升级。因工业品显示下游覆盖领域广泛,应用场景多样,尚无权威机构针对工业品未来市场进行预测,随着本次募投项目逐步建成投产,预计公司未来市场占有率仍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综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投向车载显示、IT显示及工业品显示领域,产品下游市场空间广阔,为公司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基础。

(2)日韩厂商退出LCD产能,国内面板厂商加速布局车载、IT、工业品显示领域

在行业竞争格局方面,全球显示行业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和日本等四个地区,但随着国内显示面板企业技术不断提升,资本投资持续扩大以及产能不断释放,全球显示面板行业已呈现“中韩引领”的新格局,即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中国大陆等四地竞争中,随着LTPS-TFT LCD、AMOLED等新技术的成熟及相关产业投资门槛的提高,韩国和中国大陆开始引领行业发展,其中韩国正在退出TFT LCD领域而将重心放到AMOLED领域,而日本则不断退出行业,中国台湾则从寻求差异化市场和打造新技术产业链等方面转型。

2020年以来,日韩厂商如三星、LGD逐渐关闭其在国内外的LCD工厂,淡出LCD转向OLED等产品,全球LCD供给格局全面改善,国内面板企业在LCD行业已经逐渐把握市场话语权。同时,近两年国内面板厂商看好车载、IT及工业品显示领域的未来市场发展,亦在上述领域加速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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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公司在中小尺寸LCD显示面板领域,尤其是车载显示、IT显示及工业品显示领域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在LCD车载显示方面,如下图所示,根据Omdia数据,近年来中国大陆厂商如京东方、深天马等公司市场占有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国外厂商JDI、LGD以及中国台湾厂商群创光电、友达光电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

全球车载LCD显示出货量

单位:百万片

厂商/年份20182019202020212022
出货量占比出货量占比出货量占比出货量占比出货量占比
京东方6.814.22%11.316.95%14.869.97%23.7612.68%31.9216.53%
深天马20.0812.43%23.3714.37%22.9315.39%26.1913.98%28.6014.81%
JDI27.2616.88%25.7215.81%21.2914.30%22.6612.10%24.7612.82%
友达光电19.6012.14%22.8114.02%18.9612.73%22.3511.93%21.4011.08%
LGD20.7012.81%22.4913.82%16.4011.01%17.369.27%16.068.32%
群创光电17.7110.97%16.5710.18%13.879.31%15.148.08%15.117.82%
其他49.3530.56%40.4224.85%40.6427.28%59.8631.95%55.2528.61%
总计161.50100.00%162.68100.00%148.95100.00%187.32100.00%193.10100.00%

数据来源:Omdia

全球车载LCD厂商市场占有率图示

数据来源:Om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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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T显示方面,如下图所示,2018年至2022年,中国大陆厂商如京东方、华星光电、惠科股份整体市场占有率呈上升态势,韩国厂商及中国台湾厂商如群创光电、友达光电、LGD等整体市场占有率有所下降。

全球IT显示出货量

单位:百万片

厂商/年份20182019202020212022
出货量占比出货量占比出货量占比出货量占比出货量占比
京东方163.0730.06%197.5635.07%218.7132.53%259.2334.97%249.1839.37%
群创光电97.6618.00%98.5017.49%112.4116.72%133.1117.96%95.8815.15%
LGD90.8616.75%85.2515.13%95.0414.14%101.6113.71%82.5213.04%
友达光电84.6215.60%87.4715.53%91.1113.55%97.1313.10%64.8510.25%
夏普18.043.33%22.503.99%42.136.27%41.085.54%33.475.29%
华星光电0.010.00%1.070.19%9.541.42%23.273.14%30.144.76%
惠科股份0.000.00%0.080.01%1.980.29%25.993.51%29.244.62%
瀚宇彩晶15.482.85%22.774.04%42.846.37%32.264.35%22.493.55%
其他72.6913.40%48.108.54%58.528.70%27.623.73%25.193.98%
总计542.43100.00%563.29100.00%672.28100.00%741.28100.00%632.96100.00%

数据来源:Omdia

全球IT显示厂商市场占有率图示

数据来源:Om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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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客户及在手订单资源丰富,未来亦将持续开拓新客户并与现有客户扩大业务合作公司始终坚持围绕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形成了均衡合理的客户结构。在专业显示市场,公司不断耕耘,拥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大部分都是世界500强行业客户及其他知名品牌专业客户:在车载显示市场,公司车载业务已深耕二十余年,产品已涵盖全球主流品牌的上千个车型量产经验,客户资源涵盖了中系、欧系、美系、日系、韩系等各大车厂,实现国际主流客户和中国自主品牌(Top10)全覆盖,同时公司把握车载领域发展趋势,积极助力新能源品牌客户的主力量产车型的显示解决方案需求,与众多全球主流车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高端医疗、工控等应用市场,公司持续打造“亿元俱乐部”客户的同时,更专注深耕高价值细分市场,目前客户总量超3,000家,产品已涵盖各行业头部企业。公司秉承“与客户共赢,成就客户”的理念,致力于向客户提供稳定的交付、卓越的品质和优质的服务,在与核心客户深度合作的过程中建立了高度的相互认同感,连续多年获得行业主流品牌客户的认可。

公司车载显示模组、IT显示模组及工业品显示模组产品订单充足,2020年至2022年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20年2021年2022年
车载显示模组45.6158.4874.35
IT显示模组1.9812.5914.05
工业品显示模组42.6845.0756.54

如上表所示,公司车载显示模组、IT显示模组及工业品显示模组销售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IT显示应用领域系消费电子领域,消费电子产品生命周期较短,更新迭代较快,因此客户主要系根据消费者需求即时滚动方式下单,整体订单周期相对较短,符合消费电子行业惯例。车载及工业品等专业显示领域客户订单周期较长,截至2022年末,车载显示模组意向性订单在2023-2025年计划排期金额合计为414.28亿元,工业品显示模组意向性订单在2023-2025年计划排期金额合计为151.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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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与全球主流品牌车载显示、IT显示及工业品显示客户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意向性协议,确保公司未来产能得到有效消化。

(4)公司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总体表现良好,具备新增产能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产品报告期面板设计生产能力 (面积/km2)面板实际产量 (面积/ km2)产能利用率
显示面板2020年度5,410.404,851.5189.67%
2021年度5,720.675,011.9087.60%
2022年度5,845.304,922.3384.21%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情况如下:

产品报告期实际产量 (万PCS)销量 (万PCS)产销率
显示模组2020年度30,321.1430,428.11100.35%
2021年度31,917.8631,701.9299.32%
2022年度29,933.2428,663.6495.76%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情况总体良好,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保持着较高水平,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后续市场开拓计划及本次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1)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显示面板行业是多学科、多维度交叉的前沿科技应用领域。公司深耕中小尺寸显示领域近四十年,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前瞻性技术布局与产品技术开发,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产品领先公司设有创新中心、集团研发中心和各事业部研发中心,统筹技术规划和开发。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拥有多年显示面板行业经验,能够结合自身技术对市场需求快速响应。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人才队伍,完善研发体系架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

(2)完善产业布局,并持续拓展销售渠道及增量客户

经过在显示行业近四十年的耕耘和积累,公司运营管理的产线组合完善并不断加大对全球先进技术和高端产线的投入,已形成从无源、a-Si TFT-LCD、L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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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T-LCD到AMOLED的中小尺寸全领域主流显示技术布局,拥有从第2代至第6代TFT-LCD(含a-Si、LTPS)产线、第5.5代AMOLED产线、第6代AMOLED产线以及TN、STN产线。同时,公司根据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不断优化和完善新技术开发与产线配置,各产线间通过集团化统一管理、高效协同,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显示解决方案。

在移动智能终端显示市场,公司紧跟行业主流品牌客户,实现行业主流品牌客户全覆盖和深度合作。在专业显示市场,公司不断耕耘,拥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公司专业显示领域客户主要为世界500强行业客户及其他知名品牌专业客户,未来公司将深化与既有客户的合作,持续拓展销售渠道及增量客户确保公司本次新增产能得到有效消化。

(3)加强人才储备,确保产能消化

公司始终专注于显示面板及模组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多年的发展使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并在产线建设与运营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公司核心团队在显示面板技术研发、生产线建设、量产交付、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公司还通过自主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的方式,形成了人才梯队储备和技术创新与管理体系。公司将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本次募投项目的管理与运营效率,以促进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

(五)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1、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计算期为16年,项目总投资80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50,000.00万元。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01%,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2.30年。计算期年均收入为102.07亿元,年均税后利润为4.14亿元,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1)销售单价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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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主要产品为车载显示模组、笔电显示模组、平板电脑显示模组、显示器显示模组等IT显示模组及工控显示模组,销售单价以公司历史产品销售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未来市场价格及供需情况预估确定。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价格略低于2022年公司实际出货平均价格,主要系考虑到市场竞争、历史行业价格走势以及产品结构等因素,单价测算较为谨慎。2)营业收入测算本项目营业收入以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乘以预计产品销量进行测算。产品销量根据项目设计产能、投产计划和市场综合需求预估确定,项目计算期年均收入为102.07亿元。

3)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成本费用主要由生产成本及期间费用组成。

① 生产成本

本项目生产成本主要为材料费、燃料费、动力费、人工费、制造费用等。其中,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费用根据相关业务需求程度,参考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原材料消耗量、现行的市场价格进行预测;人工费根据当地薪酬水平并按照本项目人工定员数量测算;项目制造费用主要为折旧费及修理费,其中折旧费用参照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相关会计政策测算,修理费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计算。

② 期间费用

本项目期间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其中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主要为折旧摊销费用、相关人员薪酬及其他费用,折旧摊销费用根据本项目投资情况按照公司折旧摊销相关会计政策测算,相关人员薪酬参考当地薪酬水平并按照本项目人工定员数量测算,其他费用参考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扣除人员薪酬及折旧摊销费用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进行测算;本项目财务费用主要为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年利率按4.35%计算。

4)税金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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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涉及相关税种主要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等。其中增值税销项税税率及进项税税率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的7%计算,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的5%计算。

本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3年,计算期为10年,项目总投资61,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1,000万元。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11%,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20年。计算期年均收入为108,916万元(扣除技术升级改造前基期收入),年均税后利润为1,463万元(仅考虑本次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增量部分效益),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1)销售单价测算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车载显示及IT显示产品,销售单价以公司历史产品销售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未来市场价格及供需情况预估确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价格均略低于2022年公司实际出货平均价格,主要系考虑到市场竞争、历史行业价格走势以及产品结构等因素,单价测算较为谨慎。

2)营业收入测算

本项目营业收入以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乘以预计产品销量进行测算。产品销量根据项目设计产能、投产计划和市场综合需求预估确定。项目计算期年均收入为108,916万元(扣除技术升级改造前基期收入)。

3)总成本费用测算

本项目成本费用主要由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及销售费用组成。

① 生产成本

本项目生产成本主要为材料费、燃料费、动力费、人工费、制造费用等。其中,主要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用参考厦门天马历史运行情况与业务需求程度、现行的市场价格并根据产量进行测算;人员数量根据产线规模及生产产量情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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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具体薪酬水平参考厦门天马历史运行情况与当地人员薪酬水平进行估计;项目制造费用主要为折旧费及维修费,其中折旧费参照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相关会计政策测算,维修费主要参考本项目机器设备投资规模并结合厦门天马过往年度维修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测算。

② 期间费用

本项目期间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其中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主要参考本项目投资情况与折旧摊销相关会计政策、当地薪酬水平与本项目人工定员数量、厦门天马过往年度相关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进行测算。财务费用参照目前情况预估,假设不考虑额外增加财务费用。4)税金测算本项目涉及相关税种主要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等。其中增值税销项税税率及进项税税率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的7%计算,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的5%计算。厦门天马本身为高新技术企业,本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5)利润测算由于本项目是对厦门天马原有成熟产线上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且车载与中尺寸产品的生产将依托原设备以及本次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新增设备而生产,因此本项目利润测算仅考虑本次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增量部分效益,以此来计算本项目的增量利润。

(3)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3年,计算期为10年,项目总投资40,725.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9,000万元。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0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55年。计算期年均收入为122,094万元(扣除改扩建前基期收入),年均税后利润为2,815万元(仅考虑本次改扩建项目增量部分效益),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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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单价测算本项目主要产品为车载复杂模组及普通车载模组,销售单价以公司历史产品销售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未来市场价格及供需情况预估确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价格均略低于2022年公司实际出货平均价格,主要系考虑到市场竞争、历史行业价格走势以及产品结构等因素,单价测算较为谨慎。

2)营业收入测算本项目产品销量根据项目设计产能、投产计划和市场综合需求预估确定,综合考虑未来市场供需情况预估确定。项目计算期年均收入为122,094万元(扣除改扩建前基期收入)。3)总成本费用测算本项目成本费用主要由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及销售费用组成。

① 生产成本

本项目生产成本主要为材料费、燃料费、动力费、人工费、制造费用等。其中主要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用参考上海天马历史运行情况与业务需求程度、现行的市场价格并根据产量进行测算;人员数量根据产线规模及生产产量情况测算,具体薪酬水平参考上海天马历史运行情况与当地人员薪酬水平进行估计;项目制造费用主要为折旧费及维修费,其中折旧费参照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相关会计政策测算,维修费主要参考本项目机器设备投资规模并结合厦门天马过往年度维修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测算。

② 期间费用

本项目期间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其中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主要参考本项目投资情况与折旧摊销相关会计政策、当地薪酬水平与本项目人工定员数量、上海天马过往年度相关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进行测算。财务费用参照目前情况预估,假设不考虑额外增加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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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金测算本项目涉及相关税种主要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等。其中增值税销项税税率及进项税税率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交增值税的7%计算,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应交增值税的5%计算。

上海天马本身为高新技术企业,本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5)利润测算由于本项目是对上海天马原有成熟产线上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且车载模组的生产将依托原设备以及本次改扩建新增设备生产,因此本项目利润测算仅考虑本次改扩建项目增量部分效益,以此来计算本项目的增量利润。

2、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1)与现有项目、现有业务对比情况

1)单位产能成本率、费用率对比情况

① 现有业务单位产能成本率对比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成本率与公司主要现有可比产线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达产年单位产能成本率
1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88.21%
2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85.55%
3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83.56%
本次募投项目均值85.77%
2022年度公司主要现有可比产线83.89%
2022年度公司整体合并口径87.10%

注:上述单位产能成本率计算公式为单位产值中成本的占比,即单位产能成本率=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如上表所示,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年整体产能成本率与公司主要现有可比产线产能成本率以及公司整体合并口径产能成本率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成本测算较为合理、谨慎。

② 费用率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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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鉴于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新设子公司芜湖天马,无可直接参考的历史运行费用率情况,该项目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具体确认依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金额费用依据费用占比
1年销售收入122.65--
2管理费用1.93--
2.1其中:工资及福利费0.89人员薪酬参考当地薪酬水平并按照本项目人工定员数量测算-
2.2折旧及摊销费用0.15根据本项目投资情况按照公司折旧摊销相关会计政策测算-
2.3其他管理费用0.89其他费用参考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管理费用扣除人员薪酬及折旧摊销费用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并结合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历史费用情况进行测算0.73%
3销售费用1.06--
3.1其中:工资及福利费0.45人员薪酬参考当地薪酬水平并按照本项目人工定员数量测算-
3.2折旧及摊销费用0.003根据本项目投资情况按照公司折旧摊销相关会计政策测算-
3.3其他销售费用0.61其他费用参考公司合并报表口径销售费用扣除人员薪酬及折旧摊销费用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进行测算0.50%
4研发费用4.56--
4.1其中:工资及福利费1.67人员薪酬参考当地薪酬水平并按照本项目人工定员数量测算-
4.2折旧及摊销费用0.44根据本项目投资情况按照公司折旧摊销相关会计政策测算-
4.3其他研发费用2.45其他费用参考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研发费用扣除人员薪酬、折旧摊销费用及模具费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进行测算2.00%
5财务费用0.97财务费用主要为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年利率按4.3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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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中其他管理费用、其他销售费用及其他研发费用系根据公司合并口径相关费用比例并结合募投项目基本情况确定,具体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测算基期费用占营业收入平均比例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比例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其他管理费用(扣除人工成本、折旧摊销费用,并考虑模组产线历史费用发生情况)0.61%0.69%0.74%0.68%0.73%
2其他销售费用(扣除人工成本、折旧摊销费用)0.42%0.39%0.86%0.56%0.50%
3其他研发费用(扣除人工成本、折旧摊销、模组费用)1.89%2.21%1.97%2.02%2.00%

如上表所示,公司新型显示模组项目相关期间费用率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

B. 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本次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项目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主要参考本项目投资情况与折旧摊销相关会计政策、当地薪酬水平与本项目人工定员数量、厦门天马过往年度相关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进行测算。财务费用参照目前情况预估,假设不考虑额外增加财务费用。

综合考虑,本项目相关期间费用率与厦门天马实际运行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期间费用率测算具有谨慎性及合理性。

C.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本次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项目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主要参考本项目投资情况与折旧摊销相关会计政策、当地薪酬水平与本项目人工定员数量、上海天马过往年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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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进行测算。财务费用参照目前情况预估,假设不考虑额外增加财务费用。综合考虑,本项目相关期间费用率与上海天马实际运行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期间费用率测算具有谨慎性及合理性。2)毛利率对比情况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达产年毛利率
1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11.79%
2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14.45%
3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16.44%
公司报告期内分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
12022年度12.94%
22021年度12.14%
32020年度11.99%
公司报告期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12.36%
公司2022年度分业务毛利率
1IT显示业务14.71%
2车载显示业务17.51%

注:2021年度及2020年度毛利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追溯调整。

如上表所示,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达产年毛利率为11.79%,由于该产线产品覆盖品类较多,其与公司报告期内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12.36%不存在显著差异,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与合理性。公司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达产年毛利率为14.45%,与公司2022年度IT显示及车载业务平均毛利率16.11%不存在显著差异。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达产年毛利率为16.44%与公司车载显示业务2022年度毛利率17.51%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在本次测算时综合考虑产品市场价格未来走势等因素,导致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毛利率与公司分年度、分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及合理性。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及项目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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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计,近年来上市公司显示面板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涉及融资事项产线类型项目性质 (新建 /技改)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年)税后内部收益率
TCL科技2021年定增第8.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新建8.5410.94%
京东方A2021年定增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新建8.0010.99%
12英寸硅基OLED项目新建7.4815.91%
和辉光电2021年IPO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新建9.459.95%
维信诺2020年定增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升级项目技改8.3610.93%
华映科技2021年定增金属氧化物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IGZOTFT-LCD)生产线扩产及OLED实验线量产项目新建8.027.83%
发行人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12.308.01%
发行人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7.2011.11%
发行人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5.5511.02%

如上表所示,近年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工艺流程、生产周期等均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与同行业募投项目处于可比区间内,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参数系基于公司已有经营情况与财务指标、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效益测算方法、参数选用的具体依据合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指标不存在明显差异,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六)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由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马实施,请说明以控股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原因,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以控股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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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芜湖天马,由深天马持股52.08%,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8.75%,其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芜湖市鸠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9.17%,其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以控股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主要原因系:

(1)契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

公司坚持“2+1+N”战略引领:将手机显示、车载显示作为核心业务【2】,将IT显示作为快速增长的关键业务【1】,将工业品、横向细分市场、非显业务作为增值业务,开展生态拓展【N】。公司以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马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聚焦车载、IT显示战略的体现,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和产品种类,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同时芜湖地区人力成本具有优势、交通便利、市场服务体系完善,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产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地方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芜湖地方政府大力发展汽车产业和新型显示产业,公司利用自身在新型显示行业的丰富经验,以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马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主要产品为车载显示模组、IT显示模组及工业品显示模组等,符合国家和芜湖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芜湖完善产业布局,促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2、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中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具体回复情况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3”。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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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比分析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差异情况;

2、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复核效益测算的依据、测算过程;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是否属于资本性投入,了解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取得了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三会决议等资料,了解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等;

4、查阅显示面板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下游行业市场容量情况;

5、取得发行人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并访谈募投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后续市场开拓计划、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6、查阅行业内其他公司类似项目的效益预测数据,复核测算表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测算假设,分析假设是否与项目情况、行业市场及预测价格等相一致;

7、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后续增资及借款的《确认函》,芜湖产投、芜湖鸠创关于后续不再向芜湖天马同比例投入资金或者提供借款的《确认函》,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以控股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原因。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投资的产线及技术、出产产品及实施地点等均有所不同且各自独立,各项目建成后将独立验收、独立生产、独立核算、独立评价考核,本次募投项目和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产品相同或生产线共用的情况,不存在重复建设情形;

2、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及其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合理,其中,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8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450,000万元;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为61,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40,725.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230,000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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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投项目中,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其他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均属于资本性支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审议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情形;

4、发行人根据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及后续市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设计该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较低;

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合理,符合发行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6、本次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以控股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具有合理商业背景,芜湖天马其他股东不会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增资价格和借款的主要条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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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1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申请人均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请申请人:(1)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持有大量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1、货币资金的构成及具体存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库存现金2.021.533.47
银行存款905,615.60403,307.73454,788.79
其他货币资金0.15224.14-
合计905,617.77403,533.40454,792.26
其中:受限货币资金7,651.727,780.0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54,792.26万元、403,533.40万元以及905,617.77万元。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124.42%,主要原因为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相关资金需求、生产线持续投资与布局、车载以及IT显示模组等战略性业务发展等需要,发行公司债券及利用低利率窗口期储备资金所致。发行人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支持制造业设备更新改造、科技创新再贷款,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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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等政策,抓住低息贷款窗口期,通过争取更多低利率的信贷资金,提前储备未来半年内所计划用到的流动资金,并为到期有息负债的偿还做准备,以降低发行人整体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主要构成为银行存款,不存在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及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存放国家或地区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中国大陆837,176.14344,241.17406,576.31
中国香港3,208.756,856.817,741.81
日本48,899.7837,214.9532,586.98
德国9,506.636,814.832,180.84
印度1,599.941,185.0844.52
美国3,313.874,969.464,193.98
韩国1,912.662,251.111,467.82
合计905,617.77403,533.40454,792.26

发行人货币资金除库存现金外,均存放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开设的独立银行账户或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除开立的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外,其他开户行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

2、货币资金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

(1)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所持有的使用受限货币资金主要系专款专用的专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补助专项资金7,438.847,5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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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其他212.88254.40-
合计7,651.727,780.01-

2020年末至2022年末,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金额分别为0.00万元、7,780.01万元和7,651.72万元,占当期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例分别为0.00%、1.93%和

0.84%,整体占比较小。发行人所持有的受限货币资金均由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产生,除上表列示数据外,发行人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限制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往来,制定了完善的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生产经营所需,系实际业务发生,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发行人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此外,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自2021年以来,发行人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将部分银行存款存放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但银行存款利率按照公允价格定价,发行人享有对应存款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存款不存在使用限制。故而,上述情况不构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放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银行存款153,622.48137,643.58-

1)发行人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的利率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根据发行人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业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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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服务价格
存款服务人民币存款,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外币存款,按相应存款类别及人民银行的挂牌利率计付利息,根据市场情况,按照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原则,对挂牌利率进行浮动;对于符合规定的大额存款(300万美元及以上)可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国内市场利率的原则,协商确定存款利率。
贷款服务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结算服务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担保服务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其他服务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发行人存放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不存在限制对于存放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双方协议约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时间,发行人享有对应存款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发行人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不存在使用限制。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3、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货币资金654,575.59429,162.83388,3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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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余额(注1)
利息收入13,683.311,365.472,753.13
平均存款利率2.09%0.32%0.71%

注1:货币资金平均余额=当期货币资金年初年末余额平均值;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活期存款、半年期存款、一年期存款和三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分别为0.35%、1.30%、1.50%和2.75%。同时,发行人与部分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根据账户余额情况执行协定存款利率,利率为1.75%至1.90%,且约定协定存款利率通常会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至60%。

发行人利息收入受资金存放方式、存放周期、存放币种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的平均存款利率分别为0.71%、0.32%和2.09%。2020年度平均存款利率低于活期存款利率主要是由于当年外币存款余额较高且存款利率较低影响。2022年度平均存款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1)发行人存款规模有所上涨,存款利率相应有所提升;(2)子公司厦门天马因人才房项目确认利息收入5,319.38万元,扣除该事项影响后,2022年度平均存款利率为1.28%。厦门天马人才房系其自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资控制的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整体受让,并为未享受厦门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提供的限价商品房,受让时由厦门天马先行垫付资金,在向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时,利息按照垫付资金及1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或LPR)计算。截至2022年末,厦门天马就已交付的限价商品房确认利息收入5,319.38万元。

发行人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的存放方式、存放周期和存放币种等,平均存款利率基本处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和协定存款利率区间内,平均存款利率水平合理,符合发行人货币资金的结构特征,与利息收入相匹配。

(二)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1、大额货币资金持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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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905,617.77万元,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扣除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后,发行人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为897,966.05万元。

2、大额货币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所处的显示面板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研发及投资周期较长,要求企业具备很强的资金实力和持续投资能力,同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加强前瞻性技术布局与产品技术开发,通过技术创新以实现产品领先。基于此,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偿还有息负债、固定资产投资、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实施的股权投资等领域。

(1)日常经营支出

发行人所处的显示面板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分别为2,947,756.95万元、3,091,857.01万元以及3,425,731.45万元,公司业务规模较大,需要充足的货币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包括:支付供应商货款、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

(2)偿还有息负债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到期期限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
1年内其中:半年内到期部分
短期借款20,349.9220,349.92--
其他非流动负债95.0095.00100,000.00-
租赁负债7,346.692,928.862,238.30492.10
长期借款579,524.07256,792.73725,769.361,320,302.86
应付债券218,707.59218,707.5925,024.14649,745.12
合计826,023.27498,874.09853,031.801,970,54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负债一年内到期债务金额826,023.27万元,其中半年内到期债务金额498,874.09万元,发行人需要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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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投资

未来一年内,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预计投资额
武汉天马G6项目121,614.00
技术改造项目88,516.00
新型显示产业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11,790.00
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10,894.00
合计232,814.00

如上表所示,为持续加强产品生产与研发布局,未来一年内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预计投资额232,814.00万元。

(4)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实施的股权投资

未来一年内,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实施的股权投资计划如下:包括向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天马光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增资,上述公司主营业务均聚焦于显示面板或模组的生产、研发,系发行人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与创新、增强在移动智能终端、车载、IT显示等领域的布局以及更好的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重要战略举措,具体投资内容参见本回复报告“问题8、一、(二)、6、长期股权投资”,未来一年内上述股权投资的预计增资金额合计32.22亿元。

3、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800,000.00450,000.00
2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61,000.0061,000.00
3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40,725.0039,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0230,000.00
合计1,131,725.007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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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与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37,324,298股,募集资金不超过780,000.00万元,其中,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投入450,000万元;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61,000万元;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3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2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公司作为国内中小尺寸显示领域规模最大的显示器及模块制造商之一,深耕中小尺寸显示领域三十余年,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准确把握市场机会,经过多年稳健发展,公司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与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780,000.00
发行人2022年末总资产8,098,935.35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占发行人2022年末总资产比例9.63%
发行人2022年末净资产3,026,237.04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占发行人2022年末净资产比例25.77%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占发行人2022年末总资产金额的

9.63%,占发行人2022年末净资产金额的25.77%,总体占比较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与发行人资产规模及经营规模相匹配,符合发行人资金密集型产业特点。

(2)显示面板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行业,发行人需要持续投入以强化重点行业的产品和业务布局,维持核心竞争力,募投项目规模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及项目建设情况相匹配

显示面板行业属于资金密集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线投资规模大,技术研发周期长,发行人作为中小尺寸显示领域的领先企业,需要持续进行产线投资,加强前瞻性技术布局与产品技术开发,并提高各产线之间的协同增效水平。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主要包括车载显示、IT显示模组等,系发行人围绕主营业务,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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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车载、IT等行业发展机遇,强化重点行业的产品和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同时,本次募投项目覆盖的专业显示模组、IT显示模组可以与发行人现有的面板产线形成互补,缓解发行人在部分领域的产能压力,增加产品多样性,持续提升产品规格和竞争力。

基于显示面板行业产线投资规模较大等生产经营特点,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厦门天马车载及IT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上海天马车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合计为901,725.00万元,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金额550,000.00万元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351,725.00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同时,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投项目规模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及项目建设情况相匹配,不存在过度融资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匹配,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基于前述分析,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偿还有息负债、固定资产投资、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实施的股权投资等方面,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负债金额合计3,649,595.15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债务金额826,023.27万元,半年内到期债务金额498,874.09万元,发行人整体有息负债规模较大。此外,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62.6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780,000.00万元全部以债务形式融资,则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上升。综上,基于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发行人资金需求量整体较大,且发行人整体负债规模较大,继续扩大债务融资规模成本较高,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发行人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此外,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谨慎论证,相关资金需求按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参见本回复报告“问题10、一、(二)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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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持有大量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短期借款规模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发行人作为中小尺寸显示领域的领先企业,业务规模较大,需要采购原材料、支付人员工资以满足发行人生产和销售方面的需求,同时,发行人需要持续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购置设备、扩充产能以满足业务持续增长的需求,因此,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规模较高使得其需要维持一定规模的短期借款金额。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相比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相对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及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2.021.533.47
银行存款905,615.60403,307.73454,788.79
其他货币资金0.15224.14-
货币资金合计905,617.77403,533.40454,792.26
短期借款20,349.92153,595.4540,049.61
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2.25%38.06%8.81%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持有的短期借款规模均小于货币资金余额,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显示面板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为确保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围绕战略规划实施的股权投资等行为,需要保留合理的货币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二)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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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显示面板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为业务经营需要,行业内公司均会维持一定规模的短期借款,截至2022年9月30日,同行业上市公司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比例如下:

证券简称2022年9月30日 货币资金余额(万元)2022年9月30日 短期借款余额(万元)短期借款 占货币资金比例
京东方A7,719,296.87324,957.874.21%
TCL科技3,167,049.531,194,371.2337.71%
维信诺527,490.32626,809.75118.83%
龙腾光电114,207.57106,777.6693.49%
可比公司平均值2,882,011.07563,229.1319.54%
深天马806,924.6620,204.252.50%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因此选用2022年9月30日数据进行比较。注2:公司2022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比例为2.25%。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比例在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适当持有一定规模的短期借款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的显示面板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发行人业务规模较大,需要充足的货币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支付供应商货款、支付员工工资以及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此在已持有货币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短期借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具备合理性,且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在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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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及银行账户对账单,对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的货币资金进行函证,了解公司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确认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资金使用受限情况等信息;

2、取得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与账面账户情况核对,确认所有银行账户均已纳入发行人核算;

3、获取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了解资信情况;

4、查阅发行人相关定期报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等,确认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5、获取发行人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明细表,计算分析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6、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定期报告、公司章程等资料,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未来大额货币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7、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及短期借款明细,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持有大量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在境内,使用受限货币资金主要系专款专用的专项资金,占当期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比例分别为0.00%、1.93%和0.84%,整体占比较小,发行人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相匹配;

2、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偿还有息负债、固定资产投资、围绕公司战略规划实施的股权投资等领域,具有较为明确的使用计划及用途,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备合理性;

3、发行人所处的显示面板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持有大量短期借款具备合理性,短期借款占货币资金的比例在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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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均较高。请申请人:

(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最近两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增长情况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

最近两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营业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
应收账款余额684,366.18-8.21%745,561.2926.80%587,979.57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714,963.737.23%666,770.436.55%625,764.46
营业收入3,144,747.69-1.20%3,182,921.388.88%2,923,274.51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2.74%1.79%20.95%-0.46%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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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最近两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45,561.29万元和684,366.18万元,其中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长26.80%。发行人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41%、20.95%和22.74%,整体较为稳定。因此,发行人最近两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与其营业收入的规模增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为代表的移动智能终端显示市场,以车载、医疗等专业显示市场以及以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为代表的IT显示市场等。

发行人作为中小尺寸显示领域的领先企业,主要客户均为资金实力及信誉较好的品牌客户。发行人已建立应收账款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并根据销售产品类型、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交易情况、商业信誉、历史回款情况等因素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政策。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月结30天至90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以及与主要客户关于信用期的约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3)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证券简称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京东方A16.75%13.36%
TCL科技11.29%9.63%
维信诺21.43%18.36%
龙腾光电20.03%16.00%
可比公司平均值17.38%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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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深天马(含应收金立款项)21.08%20.95%
深天马(不含应收金立款项)注318.92%18.78%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且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9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无法获取,因此,选用2022年6月30日的指标比对,公司2022年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74%,不含应收金立款项的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57%,与2022年6月30日数据不存在明显差异;注2:同行业上市公司指标根据其定期报告计算得出;2022年1-6月数据已年化处理。注3:发行人应收金立集团的货款及债权转让对价款金额较大且该事项发生在报告期外,并已在报告期外全额计提,因此,剔除该部分款项进行计算。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受产品结构、客户集中度、交易惯例、信用政策、付款方式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差异,但发行人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整体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区间值相近,剔除应收金立集团的应收账款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综上所述,最近两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较大,应收账款金额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相匹配,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整体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区间值相近,剔除应收金立集团的应收账款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2、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68,262.3868,262.38100.00%67,771.7067,771.70100.00%70,623.0970,623.09100.00%
账期内组合593,762.215,937.621.00%661,777.026,617.771.00%494,334.634,943.351.00%
账期外组合22,341.59727.903.26%16,012.57547.413.42%23,021.85710.2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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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684,366.1874,927.9010.95%745,561.2974,936.8910.05%587,979.5776,276.7112.97%

注:单项计提主要系发行人应收金立集团的货款及债权转让对价款,该部分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待后续根据金立集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公司分配,发行人对该部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为

12.97%、10.05%和10.95%。

(2)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684,366.18745,561.29587,979.57
期后回款金额407,987.17676,907.48519,992.07
回款金额覆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59.62%90.79%88.44%

注:2022年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统计至2023年2月28日,2020年末、2021年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分别统计至2021年末、2022年末。

截至2023年2月28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比例分别为88.44%、90.79%和59.62%,剔除应收金立集团的应收账款的影响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比例分别为99.97%、99.86%和66.22%,应收账款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3)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616,061.7190.02%677,758.6490.91%517,274.8287.97%
1-2年13.40<0.01%0.64<0.01%84.630.01%
2-3年0.69<0.01%28.32<0.01%68.190.01%
3年以上68,290.389.98%67,773.709.09%70,551.9412.00%
合计684,366.18100.00%745,561.29100.00%587,979.5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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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占比在87%-90%左右,账龄超过2年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发行人应收金立集团的货款及债权转让对价款,待后续根据金立集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发行人分配,发行人对该部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证券简称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京东方A5.977.486.53
TCL科技8.8510.387.23
维信诺4.675.455.44
龙腾光电4.996.255.62
可比公司平均值6.127.396.21
深天马(含金立)4.744.774.67
深天马(不含金立)注35.285.335.27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且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无法获取,因此,选用2022年6月30日的指标比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含应收金立款项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40,不含应收金立款项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86;注2:同行业上市公司指标根据其定期报告计算得出;2022年1-6月数据已年化处理;注3:发行人应收金立集团的货款及债权转让对价款金额较大且该事项发生在报告期外,并已在报告期外全额计提,因此,剔除该部分款项进行计算。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受产品结构、客户集中度、交易惯例、信用政策、付款方式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不同,但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总体不存在重大差异,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客户相对集中且多为国内外信誉度较高的品牌客户,发行人给予相对宽松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较为稳定,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规模与营业收入规模匹配,因此,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符合实际情况。

(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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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发行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①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发行人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②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发行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包括:账期内组合和账期外组合。

③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对于账期内组合,发行人按1.00%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期外组合,发行人按逾期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具体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依据计提方法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项认定预期信用损失
账期内组合按账期划分预期信用损失
账期外组合按账期划分预期信用损失

2)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所示:

证券简称计提方式具体内容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
京东方A预期信用损失模型1、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损失准备。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相关历史经验、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对于少数分类为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和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根据客户每笔应收账款预计回收的可能性单独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绝大部分分类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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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计提方式具体内容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
估进行调整。 2、根据历史经验,对不同风险等级分类主体适用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风险等级分类包括: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用风险中等的客户,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按照应收账款逾期天数对应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TCL科技预期信用损失模型1、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2、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将其分类为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和关联方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将其分类为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和关联方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维信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1、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性质组合和其他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性质组合,为信用风险较低的内部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关联方的款项;其他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性质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他组合,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龙腾光电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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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计提方式具体内容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
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应收账款组合:销售业务。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各账龄金额乘以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进行确认。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信息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组合名称、组合确定的依据、计提方法如下:

证券简称组合名称组合确定的依据计提方法
京东方A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存在特殊事项,诉讼或客户信用状况恶化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银行、保险公司、大型央企、事业单位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未分类为上述组合的客户预期信用损失
TCL科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项认定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分析法按账龄划分预期信用损失
关联方组合按客户性质划分预期信用损失
维信诺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单项认定预期信用损失
性质组合本组合为信用风险较低的内部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关联方的款项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组合本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预期信用损失
龙腾光电账龄分析组合销售业务预期信用损失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信息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各个公司之间的差别在于对于应收账款组合的划分,京东方A按照客户信用风险程度划分,公司与TCL科技、维信诺、龙腾光电的划分方式较为一致,为性质与账龄相结合的方式。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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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
京东方A0.37%0.23%0.25%
TCL科技2.25%2.25%2.19%
维信诺0.56%0.53%0.53%
龙腾光电1.50%1.50%1.50%
可比公司平均值1.17%1.13%1.12%
深天马(含金立)12.66%10.05%12.97%
深天马(不含金立)注31.10%1.07%1.11%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且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9月

末应收账款余额无法获取,因此,选用2022年6月30日的指标比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为10.95%,不含金立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为1.08%。注2:同行业上市公司指标根据其定期报告计算得出;注3:发行人应收金立集团的货款及债权转让对价款金额较大且该事项发生在报告期外,并已在报告期外全额计提,因此,剔除该部分款项进行计算。

如上表所示,剔除发生在报告期外且发行人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金立集团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集中在一年以内,期后回款总体情况较好,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以及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匹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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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存货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139,528.2326.79%137,394.6035.40%99,356.1927.26%
在产品132,092.9925.37%84,695.0421.82%77,581.5121.28%
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249,130.3747.84%165,999.8142.78%187,567.1651.46%
合计520,751.58100.00%388,089.44100.00%364,504.85100.00%

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原材料主要包括驱动电路、背光板、偏光片、玻璃基板、柔性印刷电路板等;在产品主要为正在加工但尚未完工的显示面板及模组等;库存商品主要为加工完毕的显示面板及模组;发出商品为期末已发出但尚未交货完毕的显示面板及模组。

发行人的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根据客户需求、销售预测、生产用量、生产周期等,制定生产计划。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较高的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按照业务规模、订单情况等对存货进行管理,报告期内,随着订单量的增长、销售及生产规模的扩大,存货余额也相应增长;2)发行人的产品主要为定制化产品,且客户对于产品的及时交付要求较高,因此,发行人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备货来维持日常经营运转。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存货余额520,751.58388,089.44364,504.85
营业成本2,739,032.532,599,233.812,355,332.27
存货占营业成本比例19.01%14.93%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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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2022年末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34.18%,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发行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按照解释中“1、相关会计处理”的要求将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因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金额108,735.42万元,扣除该事项影响后,2022年12月31日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上升6.17%,占营业成本的比重为15.04%,整体占比较为稳定。

(2)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证券简称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京东方A28.23%21.37%19.17%
TCL科技10.55%12.12%14.38%
维信诺23.05%25.12%26.80%
龙腾光电35.49%31.56%27.53%
可比公司平均值24.33%22.54%21.97%
深天马18.55%14.93%15.48%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9月末存货余额无法获取,因此,选用2022年6月30日的指标比对,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19.01%,与2022年6月30日存货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不存在明显差异;注2:同行业上市公司指标根据其定期报告计算得出,2022年1-6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整体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3)发行人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

基于前述分析,发行人产品为定制化产品,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从原材料采购、排产等环节实现库存的合理控制,与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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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整体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不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

2、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证券简称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京东方A3.955.726.24
TCL科技9.5610.328.46
维信诺5.085.063.02
龙腾光电2.903.663.81
可比公司平均值5.376.195.38
深天马6.076.916.57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9月末存货余额无法获取,因此,选用2022年6月30日的指标比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存货周转率为5.70;注2:同行业上市公司指标根据其定期报告计算得出;2022年1-6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整体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货周转效率较高。

(2)发行人存货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库龄原值跌价准备净值存货占比计提比例
180天以内485,105.5814,178.12470,927.4693.15%2.92%
180天以上35,646.0021,247.1614,398.846.85%59.61%
合计520,751.5835,425.28485,326.30100.00%6.80%
2021年12月31日
库龄原值跌价准备净值存货占比计提比例

6-24-1-135

180天以内375,777.1110,569.36365,207.7496.83%2.81%
180天以上12,312.348,074.694,237.653.17%65.58%
合计388,089.4418,644.06369,445.39100.00%4.80%
2020年12月31日
库龄原值跌价准备净值存货占比计提比例
180天以内354,134.4310,636.21343,498.2297.15%3.00%
180天以上10,370.426,988.063,382.362.85%67.38%
合计364,504.8517,624.27346,880.58100.00%4.84%

发行人产品为定制化产品,主要根据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产品定制化程度高,存货库龄在180天以内的存货占比超过93%,存货库龄超过180天的占比较低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库龄在180天以上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67.38%、65.58%及

59.61%,整体计提比例较高。库龄超过1年的存货主要为备品备件。

(3)公司存货期后销售/领用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期后销售/领用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存货余额520,751.58388,089.44364,504.85
期后销售/领用结转金额404,898.02379,259.48358,962.51
期后结转率77.75%97.72%98.48%

注:2022年末存货的期后销售/领用结转金额统计至2023年2月28日,2020年末、2021年末的期后销售/领用结转金额分别统计至2021年末、2022年末。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期后销售结转比例整体较高,由于2022年末的存货的期后销售/领用结转仅统计至2023年2月末,因此,期后结转率较其他报告期相对较低。

(4)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与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证券简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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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京东方A21.49%16.83%15.52%
TCL科技13.15%11.33%7.22%
维信诺18.53%21.43%22.44%
龙腾光电7.17%6.63%9.69%
可比公司平均值15.09%14.06%13.72%
深天马5.67%4.80%4.84%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尚未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且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9月末存货余额无法获取,因此,选用2022年6月30日的指标比对;2022年度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6.80%;注2:同行业上市公司指标根据其定期报告计算得出。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与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整体相对稳定,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存货不存在积压情况且存货周转速度较快: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占营业成本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货规模在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存货周转速度快,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且期后结转率高,除2022年末存货的期后销售/领用结转仅统计至2023年2月末使得结转率为77.75%外,其余报告期期后结转率均超过97.00%;同时,发行人存货库龄短,库龄在180天以内的存货占比超过93.00%。

2)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性:不同公司产线的技术类型、世代线不同,不同类型的产线所处的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也不同,即使同技术类型同世代线的玻璃基板尺寸相同,但具体产线所涉及的产能、工艺技术、设备、产业链配套以及合作模式等因素众多,导致同行业上市公司各产线的运营情况也会不同,从而导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余额与业务规模匹配,存货规模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且存货周转情况较好,库龄集中在180天以内,存货期后销售结转比例较高,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与发行人的存

6-24-1-137

货规模、存货周转情况、存货库龄分布以及期后销售情况相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八章、七、(一)、2、(6)、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分析”中就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销售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变动原因,分析应收账款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情况;

2、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最近两年末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原因,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分析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合理性;

3、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表、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期后回款统计表,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核查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分析存货余额变动情况、存货规模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6、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明细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以及销售明细表,结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期后销售结转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等指标。

(二)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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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最近两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相匹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具备合理性;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集中在一年以内,期后回款总体情况较好,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以及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余额与业务规模匹配,存货规模较高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且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整体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具备合理性;且存货周转情况较好,库龄集中在180天以内,存货期后销售结转比例较高,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与发行人的存货规模、存货周转情况、存货库龄分布以及期后销售情况相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6-24-1-139

问题13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4.76%、25.40%、

29.91%和40.40%。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境外销售具体分布情况;(2)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披露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4)披露汇率变动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申请人开展远期锁汇业务的情况,如何控制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境外销售具体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具体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亚太区953,438.6474.17%707,592.1375.53%507,421.4768.78%
美洲区140,522.7310.93%95,405.0510.18%96,060.0013.02%
欧洲区181,453.4014.12%130,194.7313.90%133,665.5318.12%
其他境外区域10,064.310.78%3,704.970.40%644.150.09%
合计1,285,479.08100.00%936,896.89100.00%737,791.16100.00%

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集中于亚太区、美洲区和欧洲区等区域,其中亚太地区销售占比最高,各期销售比重均为68%以上。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入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2022年以来境外客户对新产品和新量产项目订单需求增加所致。

(二)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情况

2020年末至2022年末,发行人境外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所示:

6-24-1-140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684,366.18745,561.29587,979.57
境外应收账款余额209,329.35175,410.64127,112.48
占比30.59%23.53%21.6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境外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7,112.48万元、175,410.64万元和209,329.35万元,占比分别为21.62%、23.53%和30.59%,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境外销售收入占比逐年上升所致。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境外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系2022年境外客户对新产品和新量产项目订单需求增加,与此同时,境内市场受经济环境与面板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消费品需求略有波动,导致境外销售收入占比上升。

2、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发行人境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发行人境内外应收账款执行相同的坏账计提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账期内、账期外计提坏账准备,境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境外应收账款209,329.35175,410.64127,112.48
境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596.878,039.797,551.49
计提比例4.11%4.58%5.94%

单位:万元

分类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账期内188,530.631,885.31158,745.921,587.46114,978.431,149.79
账期外20,798.726,711.5616,664.726,452.3312,134.056,401.70
合计209,329.358,596.87175,410.648,039.79127,112.487,551.4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境外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5.94%、4.58%和

4.11%,境外应收账款在账期内占比为90.45%、90.50%和90.06%,境外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低。发行人境外客户主要为资金实力及信誉均较好的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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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余额209,329.35175,410.64127,112.48
境外客户期后回款金额151,142.64168,738.49120,985.95
境外客户回款金额覆盖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72.20%96.20%95.18%

注:2022年末境外客户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2023年2月28日,2020年末、2021年末境外客户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分别统计至2021年末、2022年末。

(2)发行人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发行人境内外应收账款执行相同的坏账计提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应收账款按照账期划分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对情况参见本回复报告“问题12、一、(一)、2、(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各个公司之间的差别在于对于应收账款组合的划分,京东方A按照客户信用风险程度划分,发行人与TCL科技、维信诺、龙腾光电的划分方式较为一致,为性质与账龄相结合的方式。同行业上市公司均未单独披露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结合境外客户信用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尚未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且报告期内境外应收账款除金立外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长期拖欠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披露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1、中美贸易摩擦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1)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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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层面,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对美国客户的营业收入整体占比较小;在采购层面,发行人采购自境外的原材料和设备主要源于日本、韩国,采购自美国的金额较小。因此,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的销售和采购的影响整体较小。发行人为应对相关风险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具体包括,组织出口专项小组,分析事态变化,进行讨论决策;聘请外部律师团队,提供政策解读、法律评估和解决方案;持续盘点主要生产设备、原材料和软件等,评估相关风险和替代方案;持续关注客户供应链切换和生产运营动态,提前评估和应对应收款、订单和备料风险等。

综上所述,中美贸易摩擦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发行人已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有关风险。

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八章、八、(一)、2、(2)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分析”中就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2)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相关风险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十二章、一、(三)、4、国际环境变化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入来自境外地区的比例分别为25.24%、29.44%和

40.88%,境外收入占比呈增长趋势。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例如境外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受国际关系紧张、战争、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等无法预知的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能给公司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持续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2、新冠肺炎疫情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1)新冠肺炎疫情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主要如下:

1)在生产层面,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各生产基地存在一段时间人员流动、货物物流不畅等情形,整体影响较小。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发生变化,人员流动及物流未来预计将较为顺畅,对发行人生产层面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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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采购层面,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为集成电路、LENS、偏光片等。2020年,由于境外疫情反复,各国物流运输受到一定影响,采购规模有所下降。2021年,随着全球疫情形势变化,采购规模随产品销售规模稳步上升,且发行人为充分利用产能,对关键原材料进行少量备货,疫情对采购的整体影响较小。3)在销售层面,发行人境内外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化,整体销售回款情况较好。发行人持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同时,发行人加强在手订单的管理工作,与客户及运输单位保持紧密沟通,疫情对销售的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了各项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各产业基地建立防疫指挥部,组织常态化管理,按工厂区域进行各类防疫工作,保障员工在园区的生活工作安全性;建立启动紧急重大事件快速响应机制,拉通各基地定期对产供销供应链信息做数据信息交流沟通,最快速度协调各类交付问题,最大程度保障生产交付不受影响;考虑国内外疫情反复的不稳定性,厂内积极应对保障交付,同时提前组织建立一定的安全库存满足客户的需求波动。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发生变化,未来预计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整体较小。

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八章、八、(一)、1、营业收入变动分析”中就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四)披露汇率变动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申请人开展远期锁汇业务的情况,如何控制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1、汇率变动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1)汇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及采购以美元结算为主,因此汇率变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潜在影响主要来自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报告期各期,美元兑人民币的平均汇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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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期末汇率6.96466.37576.5249
期末较期初变动0.5889-0.1492-0.4513
平均汇率6.67026.45036.7506

注:平均汇率=(期初汇率+期末汇率)/2。

(2)汇率变动对以外币结算的收入和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5.40%、29.91%和40.88%,境外销售业务以美元结算为主;发行人以外币采购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34.43%、37.58%和30.88%,境外采购业务以美元结算为主。因此,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变动会对发行人以外币结算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产生影响,从而对毛利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汇兑损益(收益以“-”列示)(a)-29,914.05-2,218.759,085.08
营业收入(b)3,144,747.693,182,921.382,923,274.51
营业成本(c)2,739,032.532,599,233.812,355,332.27
毛利(d)=(b)-(c)405,715.16583,687.57567,942.23
汇兑损益绝对值占毛利比例(e)=丨(a)丨/(d)7.37%0.38%1.60%

发行人汇兑损益主要受汇率波动、与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时间等因素影响,2020年受美元贬值影响,发行人产生汇兑损失,2022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整体恢复上升趋势,发行人产生汇兑收益。

报告期,汇兑损益绝对值占毛利比例分别为1.60%、0.38%和7.37%,处于较低水平,总体来看,汇率波动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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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八章、八、(二)、4、财务费用”中就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2、发行人开展远期锁汇业务的情况

发行人自2021年起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外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实现资产的套期保值,其具体交易类型如下:

交易形式交易主体协议内容
远期结售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境内具有合法资质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远期外汇合约的交割规模与外币销售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远期外汇合约金额14,028.0213,124.80-
境外主营业务收入1,285,479.08936,896.89737,791.16
外汇合约交割金额占境外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9%1.4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远期锁汇业务均系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对冲外汇风险为目的开展,各期远期外汇合约金额占发行人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1.40%和1.09%,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八章、八、(二)、4、财务费用”中就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3、控制衍生品业务的风险

发行人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以积极控制衍生品业务的风险:

(1)发行人规定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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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发行人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发行人财务管理中心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发行人纪检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八章、八、(二)、4、财务费用”中就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4、风险披露情况

相关风险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十二章、一、(二)、3、外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及采购以美元结算为主,虽然通过开展远期锁汇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但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较大,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分别为9,085.08万元、-2,218.75万元以及-29,914.05万元,如果未来汇率波动导致汇兑损失扩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分析其境外销售分布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对比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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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客户期后回款明细等,分析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4、查询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新动态,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具体措施;

5、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远期锁汇业务运行情况;

6、获取报告期内外汇远期合约的交易台账,查阅外汇远期合约协议,同时分析汇兑损益对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的影响;

7、获取并查阅《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等,了解与外汇远期合约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与程序。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主要集中于亚太区、美洲区和欧洲区等区域;

2、发行人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报告期内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

4、报告期内汇率变动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远期锁汇业务均系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对冲外汇风险为目的开展,各期远期外汇合约金额占发行人境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1.40%和1.09%,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汇率变动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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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4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委托理财款余额为3221.82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应收委托理财款的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申请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相关坏账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是否已及时充分解释相关风险因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应收委托理财款的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

发行人分别于2001年2月27日、2001年2月28日与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证券”)签订《购买国债协议》及《补充协议》,委托大连证券购买国债15,000.00万元,期限为2001年3月5日至2002年3月6日。2002年3月7日,发行人与大连证券签订《购买国债延期兑付补充协议》,将上述委托投资合同延期半年,期限为2002年3月7日至2002年9月8日。

2002年9月7日,大连证券因严重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的公告》,被责令自2002年9月7日起停业整顿,导致发行人委托其购买国债的资金15,000.00万元暂无法按时收回,发行人于2002年9月20日发布了《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委托国债投资暂无法按时收回的提示公告》。

(二)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2003年6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大民破初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大连证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发行人收到上述法院裁定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向法院及大连证券破产清算组申报了上述债权,并按照要求提供了全部证明文件,积极说明该债权形成的相关情况。大连证券破产清算组于2003年9月5日将发行人申报的债权确认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被确认后,发行人作为大连证券的债权人,积极参加其债权人大会,合理行使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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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并与大连证券清算组及其责任人长期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和追踪其破产财产的追收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委托理财款15,000.00万元已收回本金及破产债权清偿款共11,778.18万元,仍余3,221.82万元未获清偿。

(三)相关坏账计提合理充分

发行人对大连证券的应收委托理财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应收委托理财款期初余额A因收回本金或收到破产债权清偿而核销的本金金额B应收委托理财款期末余额 C(=A-B)坏账准备余额
2001-2014年15,000.0011,778.183,221.82注13,221.82
2015年-2022年3,221.82-3,221.82注23,221.82

注1:该应收委托理财款期末余额系2014年末数据。注2:该应收委托理财款期末余额系2015年-2022年末数据。

在大连证券启动破产清算后,发行人自2002年起对应收大连证券的委托理财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发行人根据已收回的本金和各期收到的债权分配金额对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转回。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大连证券的委托理财款余额为3,221.82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3,221.82万元,该项计提合理充分。

(四)不存在法律纠纷,已及时充分解释相关风险因素

如前文所述,发行人针对应收大连证券的委托理财款,已自其2003年进入破产程序后,便积极向相关人民法院及其清算组申报有关债权,并在2005至2014年期间收到了部分债权清偿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仍余3,221.82万元未获清偿。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大连证券之间仅存在上述债权往来关系,而就该等债权的形成,发行人与大连证券之间不存在法律纠纷。经网络公开检索裁判文书网、法院公告网等,发行人与大连证券亦不存在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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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项其他应收款的历史形成原因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发行人已于2002年至2003年期间陆续披露了《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委托国债投资暂无法按时收回的提示公告》等专项公告,并于每年的年度报告进行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上述事项已进一步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八章、七、(一)、2、(5)、2)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应收委托理财款系公司于2001年委托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证券”)购买国债暂未收回的本金。2001年,公司委托大连证券购买国债15,000.00万元,期限为2001年3月5日至2002年3月6日。2002年3月7日,公司与大连证券签订补充协议,将上述委托投资合同到期日延至2002年9月8日。2002年9月7日,大连证券因严重违规停业整顿,导致公司委托其购买的国债资金15,000.00万元无法按时收回。2003年,大连证券启动破产清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收回该项国债的本金与破产债权清算款合计11,778.18万元,尚有3,221.82万元仍在进行债权清偿之中,公司对于上述应收委托理财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与大连证券签订的购买国债有关协议,了解应收委托理财款的形成原因及商业背景;

2、获取人民法院对大连证券的各项民事裁定书,了解人民法院对其破产清算的历次财产分配方案情况;

3、查阅发行人公告,了解发行人针对有关事项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与信息披露情况;

4、获取发行人对该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明细表,核查坏账计提的合理性与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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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网络公开检索裁判文书网、法院公告网等,核查发行人与大连证券之间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末的应收委托理财款系对已破产公司大连证券应收的委托理财资金,针对该事项,发行人采取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积极参加债权人大会、行使债权人权利等方式有效应对,并在大连证券破产清算的财产分配过程中,收回了部分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委托理财款15,000.00万元已收回本金及债权清偿款共11,778.18万元,仍余3,221.82万元未获清偿,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具备有效性;

2、发行人已于2002年度对应收大连证券的委托理财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计提合理且充分;

3、发行人系大连证券的债权人,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除配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及其清算组执行债权申报有关工作外,与大连证券之间不存在法律纠纷;

4、发行人已通过专项公告与年度报告充分披露上述委托理财交易、往来款项及其坏账计提情况。此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可能因该款项导致需进一步增加坏账准备计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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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5申请人最近一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增长较大。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最近一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在建工程未转固即产生收益的原因及合理性;武汉天马G6项目进度尚为80.31%的原因,后续资金的来源。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最近一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最近一期末在建工程的具体构成情况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在建工程余额占比
武汉天马G6项目2,551,731.0993.99%
在安装设备88,716.213.27%
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1,672.790.06%
其他72,692.732.68%
合计2,714,812.82100.00%

2、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构成为武汉天马G6项目,武汉天马G6项目生产线是发行人第一条完整的AMOLED量产线,是目前中小尺寸显示AMOLED领域的最高世代线,显示面板行业本身属于资金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行业,该类生产线具有技术先进、工艺复杂、设备投资要求高、总体投资额大的特点,因此,项目整体投资金额较大,并会在建设过程中形成较大规模的在建工程。

截至最近一年末,武汉天马G6项目仍处于良率提升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而,其作为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在建工程的主要构成,金额整体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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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高主要由其行业特征和项目建设进度决定,其金额较高具备合理性。

(二)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

1、发行人在建工程的转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系武汉天马G6项目生产线,除在建的生产线项目外,在建工程主要为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到厂后发行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成且设备技术指标调试达到预定要求后,发行人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出具设备验收单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发行人在建工程主要系武汉天马G6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天马G6项目转固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期末在建工程已转固金额
武汉天马G6项目255.1747.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天马G6项目已转固金额主要为生产线所在厂房及配套的工程设备,因所在厂房及配套的工程设备已完成实体建造,并投入使用,因此作为一项单独确认的固定资产,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与生产线的状态无直接关系,已于2018年转固。武汉天马G6项目的生产线已具备达成设计产能的能力,良率仍处于持续提升阶段,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达到结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2、武汉天马G6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发行人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要求判断生产线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该生产线的实体建造(包括设备安装等)已经基本完成;

2)该生产线目前已经基本达到正常的设计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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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前的产品合格率与设计要求的合格率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4)在目前的过渡期间,不再进行大量的根据试生产情况调试设备、检测问题、排除故障的工作,相关整改不需发生大额的支出;5)按照行业惯例,参照同行业的转固标准。因此,发行人生产线的转固标准为:生产线生产产品的综合良率连续三个月达到行业水平;且生产线具备达成设计产能的能力。

(2)发行人的转固标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转固标准不存在明显差异良率和产能是面板行业衡量生产线能力的关键指标,且生产线从建设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经历良率和产能的爬坡期,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公开渠道披露的良率信息,目前国内主要AMOLED生产线产品综合良率的行业水平为

80.00%-85.00%。因此,发行人结合行业特点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做法将上述指标作为生产线转固标准的衡量指标,且保持发行人转固标准的一贯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3)武汉天马G6项目生产线未转固的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前述转固标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天马G6项目生产线尚未达到转固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目前产线生产多种技术特点产品,产线换型频繁,单一品种良率不能反映生产线的实际状况,因此以综合良率为基准,可以比较客观反映生产线的运行状况。目前部分品种产品良率虽然已达成要求,但无法客观反映整体生产线的运行状况,产线整体综合良率尚未达到转固标准,仍需要通过对技术和工艺不断调试提升良率。

①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公开渠道披露的良率信息,目前国内主要AMOLED生产线产品综合良率的行业水平为80.00%-85.00%;

②武汉天马G6项目2022年各月综合良率处于提升阶段,尚未连续三个月达到行业水平。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天马G6项目已具备达成设计产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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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项目仍处于良率持续提升阶段,因此,需要根据试产情况开展调试设备、检测问题、排除故障等工作,使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综上所述,武汉天马G6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

3、武汉天马G6项目的建设期、量产爬坡期与同行业公司同世代线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AMOLED显示生产线项目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工艺复杂、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项目建设涉及工程设计、厂建施工、设备选型、招标采购、进厂安装、连线调试、负荷联合试车等多个阶段。根据行业惯例,生产线项目建设通常分为建设期和量产爬坡期两个阶段。

(1)武汉天马G6项目的建设期与同行业公司同世代线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建设期一般指自桩基施工至生产线点亮的时间区间。此阶段主要是完成厂房及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和设备搬入及安装,完成产线设备基本功能调试。根据对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整理,同行业第6代AMOLED生产线建设期主要在24-28个月左右,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9、一、(二)、1、AMOLED技术本身存在技术及工艺复杂、攻关难度高、学习曲线长的特点,产线建设周期整体较长,同行业公司的同世代AMOLED产线均需经历较长的产能和良率的爬坡过程。”

2018年下半年,发行人根据AMOLED技术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启动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二期项目建设,包含对一期项目进行刚转柔的技术升级改造,将产线整体升级为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并扩大第6代AMOLED生产线柔性产能规模。武汉天马G6项目于2020年底完成刚转柔技术升级改造和主要扩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开始进入量产爬坡阶段,建设周期约28个月。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AMOLED生产线项目计划建设周期,武汉天马G6项目柔性产能建设周期整体未见异常,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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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汉天马G6项目的量产爬坡期与同行业公司同世代线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量产爬坡期一般指自生产线点亮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区间。此阶段生产线需持续带料运行,并根据生产线运行情况对产线设备、技术、工艺持续进行调试,逐步提升生产线的产能和良率;同时,需根据市场和技术演进不断进行技术、工艺升级,直到生产线产能和良率爬坡至较高水平并且持续稳定运行,生产线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对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整理,同行业上市公司第6代AMOLED生产线量产爬坡期主要在24-30个月左右。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9、一、(二)、1、AMOLED技术本身存在技术及工艺复杂、攻关难度高、学习曲线长的特点,产线建设周期整体较长,同行业公司的同世代AMOLED产线均需经历较长的产能和良率的爬坡过程。”

武汉天马G6项目于2020年底进入柔性量产爬坡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量产爬坡期24个月,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AMOLED生产线项目爬坡周期,武汉天马G6项目柔性量产爬坡周期整体未见异常,符合行业惯例。

因此,发行人武汉天马G6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建设周期和量产爬坡周期均与同行业公司同世代线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在建工程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况。

(三)在建工程未转固即产生收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未转固即产生收益的项目仅限处于试运行阶段的生产线建设项目,报告期,武汉天马G6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具体如下:

1、武汉天马G6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处阶段,在量产爬坡期产生试运行销售

如前所述,根据行业惯例,生产线项目建设通常分为建设期和量产爬坡期两个阶段,其中,量产爬坡期即生产线点亮后,仍需要对生产线进行持续负荷带料运行,并根据生产线运行情况对产线设备、技术、工艺持续进行调试,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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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的产能和良率。武汉天马G6项目目前处于量产爬坡期,即处于试运行阶段,在此阶段产生试运行销售。

2、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该解释的主要规定如下:

“1)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2)新旧衔接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2)发行人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试运行销售收入和成本分别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将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确认为存货。同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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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根据新旧衔接要求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追溯调整至2019年1月1日。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建工程未转固即产生收益的原因系:(1)发行人在建工程武汉天马G6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处阶段,根据行业惯例,在量产爬坡期即进入试运行阶段,在此阶段产生试运行销售;(2)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追溯调整至2019年1月1日,使得试运行销售在当期损益中体现,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要求,具备合理性。

(四)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天马G6项目进度尚为82.58%的原因,后续资金的来源

1、武汉天马G6项目进度尚为82.58%的原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天马G6项目已完成的投资主要为厂房及配套工程设施、建造生产线所需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调试等,项目进度为

82.58%的原因如下:

(1)武汉天马G6项目仍处于良率提升阶段,需要结合良率情况投入材料试产并根据试产情况对现有设备开展调试优化、检测问题、排除故障等工作,故尚未完成部分设备安装调试的验收工作,相应款项未支付完成。

(2)发行人积极推动武汉天马G6项目在更多品牌客户和更多产品规格上的覆盖,以丰富客户资源和产品组合,持续在屏幕器件性能、显示效果、功耗、形态等领域投入以满足可穿戴设备、车载、IT等终端产品功能要求,相应款项仍在投入中。

2、后续资金来源

武汉天马G6项目已签订银团贷款协议且尚处于授信额度内,同时,武汉天马G6项目的后续投资亦处于发行人未来的大额货币资金支出计划内,故而后续发行人仍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继续投入。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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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表,了解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在建工程的具体构成,主要项目情况、建设进展等;

2、获取发行人在建工程报告期的变动明细表,抽查在建工程合同台账、合同、资金流水等,检查在建工程对应的合同执行情况,复核发行人的转固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在重大差异;

3、了解转固指标的具体计算方式并获取产线相关数据,对转固指标进行复核并比对是否达到转固标准;

4、分析并复核发行人在试运行阶段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议,核查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6、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查阅大额资金持有及使用计划、银团贷款协议等了解重要在建工程后续资金来源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一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主要系武汉天马G6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转固及时准确;

3、发行人在建工程未转固即产生收益的原因系:(1)发行人在建工程武汉天马G6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处阶段,根据行业惯例,在量产爬坡期即进入试运行阶段,在此阶段产生试运行销售;(2)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追溯调整至2019年1月1日,使得试运行销售在当期损益中体现,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要求,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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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武汉天马G6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进度尚为82.58%,一方面系产线需要结合良率情况投入材料试产并根据试产情况对现有设备开展调试优化、检测问题、排除故障等工作,尚有部分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的验收工作,一方面系公司持续在屏幕器件性能、显示效果、功耗、形态等领域投入以满足终端产品功能要求,相应款项仍在投入中。后续资金的来源为发行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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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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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冠中
于丽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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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反馈意见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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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王洪亮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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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反馈意见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丛 中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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