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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8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原激励对象4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8,75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62%。

2、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0,407,720股减少为300,298,970股。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0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2、2019年1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19年3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4、2019年7月24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转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粤国资函〔2019〕801号),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惠州市国资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意见,并予以备案。

5、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14.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87名激励对象授予197.4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19年9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因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实际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5.4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8月19日,公司总股本由205,243,738股增加至207,197,738 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9月12日。

9、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7,197,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7.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6月11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10、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7,197,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送红股4.5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5月11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07,197,738股增至300,436,720股,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1,954,000股调整为2,833,300股。

11、2021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在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共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年7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对原激励对象许永东、刘辉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0股的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00,407,720股。

14、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李润朝、孙荣华、乔光霞、周少龙共计4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75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依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8,487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75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0,407,720股减少为300,298,97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完成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并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李润朝、孙荣华、乔光霞、周少龙共计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调整方法为: P=P

÷(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已实施2019年年度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4.39元/股调整为(14.39-0.7-1)÷(1+0.45)=8.7517(元/股)。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即2021年8月17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

39.43元,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原则确定回购价格为

8.7517元/股。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李润朝、孙荣华、乔光霞、周少龙4人回购款共计人民币951,747.38元。

(三)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4名原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06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23,9360.64%108,7501,815,1860.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98,483,78499.36%0298,483,78499.40%
三、股份总数300,407,720100.00%108,750300,298,970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系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做出的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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