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电池增加项目投资规模并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建设基本情况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电池拟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池”)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仲恺管委会”)签署《投资建设协议书》,投资建设德赛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将生产经营锂离子封装电池等产品。原预计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8亿元。(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2019年6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为2019—037的《关于惠州电池拟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现公司根据仲恺管委会及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仲恺惠南管委会”)拟提供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拟增加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总额由26亿元增加到30亿元。
2021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电池增加项目投资规模并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项目投资总额在原批准的基础上增加投资总额人民币4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批权限表》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与仲恺惠南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建设协议书》,并根据通过挂牌交易依据法定程序实际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情况,分期签署具体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本次增加后,《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分三期签署,第一期项目投资总额为1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2.5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69,222平方米;第二期项目投资总额7.9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75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0,810平方米;第三期项目投资总额4.0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5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7,690平方米。项目使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位于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二期B片地块,已分别通过挂牌交易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摘牌面积合计348,103平方米。
三、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乙方: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德赛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将生产经营锂离子封装电池等产品。
2、项目用地:使用土地的性质为工业用地,意向选址位于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二期B片地块。
3、投资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0亿元(合计),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2.75亿元(合计),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97,722平方米(合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惠州电池投资建设德赛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是为了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促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惠州电池签署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仲恺高新区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