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德赛电池: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报告如下: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我们对本年度内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19年度,我们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次数委托 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毕向东1248
韦 岗12381
谭 跃1248
吴黎明11
宋文吉11
李晗11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11人次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与相关部门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公司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和外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2019年度,我们出席沟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与管理层沟通次数与外审机构沟通次数
毕向东11
韦 岗11
谭 跃11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或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19年度,我们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
毕向东1192
韦 岗1192
谭 跃1192
吴黎明111
宋文吉111
李晗111

4、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股权激励、高管聘任等问题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9年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该独立意见是否履行了披露
毕向东 韦 岗 谭 跃2019年1月30日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同意
2019年3月5日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相关事项同意
2019年3月11日关于惠州新源增加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2019年4月1日关于惠州电池采购/改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2019年4月9日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价购买惠州新源2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2019年4月28日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同意
关于聘用2019年外部审计机构并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
关于2019年度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19年度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
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对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同意
对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18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关于2018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同意
2019年5月8日关于惠州电池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2019年8月2日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
2019年8月9日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同意
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同意
2019年8月19日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同意
2019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同意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2019年11月13日公司聘任高管相关事项同意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同时,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对经董事会审议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6、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19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我们依照有关规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

2020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