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报告如下: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我们对本年度内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19年度,我们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次数 | 委托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 |
毕向东 | 12 | 4 | 8 | 否 | ||
韦 岗 | 12 | 3 | 8 | 1 | 否 | |
谭 跃 | 12 | 4 | 8 | 否 | ||
吴黎明 | 1 | 1 | 否 | |||
宋文吉 | 1 | 1 | 否 | |||
李晗 | 1 | 1 | 否 | |||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1人次 |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与相关部门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公司办公场所、生产车间等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和外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2019年度,我们出席沟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与管理层沟通次数 | 与外审机构沟通次数 |
毕向东 | 1 | 1 |
韦 岗 | 1 | 1 |
谭 跃 | 1 | 1 |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或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19年度,我们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 |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 |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 |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 |
毕向东 | 1 | 1 | 9 | 2 |
韦 岗 | 1 | 1 | 9 | 2 |
谭 跃 | 1 | 1 | 9 | 2 |
吴黎明 | 1 | 1 | 1 | |
宋文吉 | 1 | 1 | 1 | |
李晗 | 1 | 1 | 1 |
4、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股权激励、高管聘任等问题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9年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 该独立意见是否履行了披露 |
毕向东 韦 岗 谭 跃 | 2019年1月30日 |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 | 同意 | 是 |
2019年3月5日 |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相关事项 | 同意 | 是 | |
2019年3月11日 | 关于惠州新源增加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是 | |
2019年4月1日 | 关于惠州电池采购/改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是 | |
2019年4月9日 | 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价购买惠州新源2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是 | |
2019年4月28日 |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 同意 | 是 | |
关于聘用2019年外部审计机构并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同意 | 是 | ||
关于2019年度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 | 是 | ||
关于2019年度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是 | ||
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是 | ||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同意 | 是 |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是 | ||
对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 同意 | 是 | ||
对公司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是 | ||
关于2018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是 | ||
关于2018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 同意 | 是 | ||
2019年5月8日 | 关于惠州电池采购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是 | |
2019年8月2日 | 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 同意 | 是 | |
2019年8月9日 | 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 同意 | 是 | |
关于2019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是 | ||
2019年8月19日 |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 同意 | 是 |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 同意 | 是 | ||
2019年10月25日 |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 同意 | 是 | |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 | 2019年11月13日 | 公司聘任高管相关事项 | 同意 | 是 |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同时,我们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对经董事会审议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
6、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19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我们依照有关规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