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董事、监事和高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在惠州市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韦岗先生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毕向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其主持,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电池、惠州蓝微拟分别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8亿元和1.4亿元,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惠州电池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8亿元;惠州蓝微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4亿元。本次增资公司出资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增资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9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电池、惠州蓝微分别向股东派发了现金股利5,500万元和2,500万元,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分得现金股利6,000万元。
2019年8月,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电池、惠州蓝微股东会审议通过拟再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8,000万元和4,000万元,公司将根据持股比例分得现金股利9,000万元。
表决情况: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2018年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6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4.64调整为14.39元/股。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人调整为87人,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40万股调整为197.40万股,授予价格由14.64元/股调整为
14.39元/股。
董事刘其先生、何文彬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7名无关联董事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2019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为2019—056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19年8月19日为授予日,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197.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刘其先生、何文彬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7名无关联董事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登载于2019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为2019—057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