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5日,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5日通过公司内部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3月16日,时限10 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薪酬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