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广东省国资委批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24日,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国资委”)转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粤国资函〔2019〕801号),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惠州市国资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意见,并予以备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或《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