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以下是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7月3日(周三)下午14:45(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0人,代表股份94,581,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5,243,738股的46.082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93,011,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17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数
为1,569,8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754,2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47%。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电池拟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94,580,0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票为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53,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票为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杨、郭勇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