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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491,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01,868,798.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前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2,491,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5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7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至2020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56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208*****709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
308*****875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10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

咨询联系人:肖慧

咨询电话:0755-25425020-6368

传真:0755-254201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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