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京基智农: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蔡新平先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管控影响,董事长熊伟先生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3,481,1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823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5,162,5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33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8,318,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8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5,618,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03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99,9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8,318,5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8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942,7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503%;反对2,632,3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447%;弃权3,906,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80,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358%;反对2,632,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16%;弃权3,906,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27%。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739,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928%;反对2,632,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7%;弃权4,109,131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1.162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77,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263%;反对2,632,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16%;弃权4,109,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22%。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703,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825%;反对2,631,8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445%;弃权4,146,1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40,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707%;反对2,631,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08%;弃权4,146,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185%。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710,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847%;反对2,579,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298%;弃权4,190,4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48,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823%;反对2,579,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16%;弃权4,190,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61%。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513,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288%;反对2,634,0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452%;弃权4,333,6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50,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15%;反对

2,63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42%;弃权4,333,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4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666,7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722%;反对2,603,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366%;弃权4,210,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04,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52%;反对2,603,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78%;弃权4,210,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170%。

7、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京基时代实业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86,45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9277%;反对15,644,82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8116%;弃权171,28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02,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969%;反对15,644,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421%;弃权171,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0%。

本议案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426,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7214%;反对3,793,1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731%;弃权4,261,1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64,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256%;反对3,793,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06%;弃权4,261,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938%。

9、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生猪养殖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92,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0229%;反对2,698,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635%;弃权4,289,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29,6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493%;反对2,698,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31%;弃权4,289,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76%。

10、审议《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 《关于补选陈家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864,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1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01,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126%。

表决结果:当选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以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进行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炳锋、银博洋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