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事务所坚持独立、公允、客观的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继续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陈东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