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合约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签订康达尔山海上园三期酒店项目室内装饰设计合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给予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往来行为,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为公司未来项目的推进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陈东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