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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达: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0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就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深圳公司”)诉本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9月8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应诉通知书[(2017)粤民初63号]及相关材料。

2018年1月,原告中粮深圳公司向省高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本公司价值518,725,153.38元人民币的财产。

2018年9月29日,本公司以“已被省高院冻结的八个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总额已超过中粮公司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申请诉讼保全的金额人民币518,725,153.38元”为由,向省高院申请解除对本公司名下65套房源的查封。

2018年12月4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初第63-1号],省高院裁定解除对本公司名下65套房屋的查封。

2019年1月21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财产保全通知书[(2017)粤民初63号],省高院继续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12月5日、2019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和《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2018-162、2019-00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年6月5日,本公司收到省高院邮寄送达的《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通

知书》[(2017)粤民初63号],经深圳信兴实业公司申请并经省高院审查,省高院依法追加深圳信兴实业公司作为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但由于冻结公司银行存款金额较大,致使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受限。如最终裁定需由本公司支付与上述诉讼事项相关的金额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本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2017)粤民初6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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