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 公告编号:2019-039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关于修订<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集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日-2019年6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7,053,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576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6,660,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0,392,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2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657,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7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638,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7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308,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1.6532%;反对9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189%;弃权116,766,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8.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5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105%;反对9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05%;弃权1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1%。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305,7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1.6524%;反对9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189%;弃权116,768,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8.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51,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14%;反对9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05%;弃权1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1%。
3、审议通过《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308,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1.6532%;反对9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189%;弃权116,766,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8.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5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105%;反对9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05%;弃权1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1%。
4、审议未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6,4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6846%;反对163,745,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3.3279%;弃权116,642,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7.9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6,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169%;反对9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2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本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308,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1.6532%;反对9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189%;弃权116,766,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8.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54,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105%;反对9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05%;弃权1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1%。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432,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1.6936%;反对9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189%;弃权116,642,0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7.9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78,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88%;反对9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0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7、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141,3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1.5988%;反对117,787,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8.3607%;弃权12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070%;反对1,1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39%;弃权1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及策划营销综合管理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36,29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7388%;反对3,262,76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61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94,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022%;反对3,262,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7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对2018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以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荣生、温庆翔
3、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