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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4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1年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履行公司管理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履行公司管理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其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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