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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长江保荐关于深纺织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纺织”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长江保荐对深纺织拟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号),公司于2013年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币种下同)普通股17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8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1,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348,999.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1,751,000.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本保荐机构于2013年

日汇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9230188000042866),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勤信验字【2013】第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以下简称“

号线项目”)结项,项目节余资金53,778.99万元;同意将

号线项目当时节余资金中的13,471.72万元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6号线

项目后续支出,将节余资金的另一部分40,307.2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投资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

号线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237.56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号线项目35,266.3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7号线项目40,995.1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0,927.22万元,募集资金剩余1,224.00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行银行账户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万元)备注
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支行755901289810602TFT-LCD用偏光片二期项目(6号线项目)1,223.75项目已结项
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支行755901289810707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项目)0.25
合计1,224.00

三、已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在实施

号线项目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及初始运营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目投资金额及铺底流动资金,从而节约了募集资金支出,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闲置募集资金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鉴于

号线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存放于

号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1,223.7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尚未支付的730.71万元设备尾款,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并注销6号线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

号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于现阶段尚不满足付款条件的设备尾款,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

六、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已结项的

号线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放的节余募集资金1,223.7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尚未支付的730.71万元设备尾款,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并注销6号线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认真核查,鉴于6号线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我们认为公司将6号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本次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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