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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起始日,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指南、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调整前账面金额 (2019年12月31日)调整数调整后账面金额 (2020年1月1日)
预收账款559,804,584.86-555,346,164.084,458,420.78
合同负债-547,545,592.74547,545,592.74
其他流动负债26,231,825.737,800,571.3434,032,397.07
盈余公积401,156,175.65-401,156,175.65
未分配利润3,436,866,631.85-3,436,866,631.85

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影响。

四、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议。

七、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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