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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0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4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方联”)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以惠州方联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资金用途为“中洲天御花园二期2标段(地下室+17、19栋)”项目建设。同时公司为惠州方联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具体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2019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详见2019-23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9年度为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截至目前尚未使用,本次从2019 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惠州宏晟置业有限公司的2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1.5亿元担保额度给惠州方联。此次调剂满足《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公告》条件。本次为惠州方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方联的累计预计担保额度为10亿元,外加调剂1.5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11.5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3.5亿元),无剩余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797766563W

3、 成立日期: 2007年1月26日

4、 注册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2号

5、 法定代表人: 康卫兵

6、 注册资本: 100万元

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8、 股权架构如下:

9、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2018年12月末2019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51,150.96182,282.74
负债总额115,050.33114,876.5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100%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

公司

惠州方联房地产有限

公司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

惠州中洲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资本有限公司

100%95%

95%5%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5,050.33114,876.53
净资产36,100.6367,406.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2018年1-12月2019年1-3月
营业收入107,988.471,091.24
利润总额35,811.22405.44
净利润26,770.86291.22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惠州方联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惠州方联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9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797,0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16,561.7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3.5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85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5%;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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