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额度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核定2019年度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划,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立民张 英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