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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原列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5,510,563.67元,现分别计入“债权投资”29,284,100.00元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6,226,463.6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 害公 司 及 股 东 利 益 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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