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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王志波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不满足利润分配的基本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同意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针对公司在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已针对缺陷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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