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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97,872,419.36元,实收股本为1,486,870,37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及《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受益于国家“碳中和”产业政策优势,公司新能源相关业务收入及毛利呈现增长态势,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逐步向好;但其他业务推进较为缓慢,盈利情况不佳;且因财务费用较高及商誉减值等原因,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0,275,892.41元,亏损金额较2020年度减少42.18%。

三、应对措施

1、新能源业务,确保运营稳定。公司现有光伏电站可有效保障公司运营资金稳定。公司在手光伏电站资产质量较优;新业务方面,将主动谋篇布局,加强平价竞价项目资源获取力度,首先积极争取内蒙、青海、甘肃、陕西等大型基地项目,在资源条件好、就地消纳能力强的区域开发建设新能源综合示范基地,加快

实现规模化增量;着力打造智能物联网代运维平台,推动新能源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生态环保业务,稳中求进。生态环保产业将一方面紧跟政策导向,积极投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多个细分领域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在融资趋紧的外部环境下,根据项目的融资进展合理的调整施工进度,控制投资节奏,积极谋求转型发展。结合公司在生态环保方面的优势资源,参与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等工程。公司参照大别山金寨“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茶油互联互动创新发展模式,培育优势特色油茶集群,创建一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或大型特色农业基地。

3、风险化解,政策窗口下积极推进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公司将利用国家碳中和产业政策优势,改善经营状况的同时,继续加大与各债权机构的沟通力度,力争通过与债权人谈判,推进公司债务展期以及通过债务重组、降息缓息等方式维持存量贷款稳定性,降低财务成本。

4、内部管理方面,继续加强成本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和费用预算控制,全面优化经营管理措施,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各项运营费用。公司将持续优化现有流程,激发组织活力,通过内部管理改进,效率提升等推动成本降低。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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