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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任职监事均出席了相应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0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021年9月1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

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为了促进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发展,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等需要,风险可控。

4、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2021年度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针对公司在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已针对缺陷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5、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公司在2021年度有效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

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决策机构的协调运作。重点关注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公司战略的实施、重大经营风险、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予以审慎监督。

2、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高监事尽责履职能力。监事会将持续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监督行为,不断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提高监督水平。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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