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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现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第十届独立董事出席有关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2021年度出席及列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独董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晓东440000
刘治钦440000
汪三贵440000

自2021年9月14日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我们积极就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财务公司存款、预付款项等重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建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充分交流,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第十届董事会审刘治钦1100
计委员会汪三贵1100
高超1100

二、董事会会议的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第十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经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认真审核,我们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时间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12021年9月1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全体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各种传媒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的相关报道,主动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根据各位独立董事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会上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谨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

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排了与审计机构进行了会面,就年报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独立董事:王晓东、刘治钦、汪三贵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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