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4.13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金寨新皇明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4.13亿元,授信期限一年,贷款期限三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4.13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