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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90号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3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1-02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90 号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 5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 190号),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提及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后,做出如下回复:

一、因你公司存在借款违约、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相关诉讼金额达8亿元以上,上述诉讼尚处于等待开庭阶段或审理阶段,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你公司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你公司:

(一)逐项列示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说明其产生的原因,你公司是否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超过一千万元以上的诉讼事项如下表:

序号案件涉诉金额(万元)诉讼事由截止4月30日诉讼进展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披露情况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及张北熠彩电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5,818.18融资租赁借款逾期未还款。一审判决张北熠彩支付中信金租租金258,181,829.44元,手续费275万元,留购价款1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58,181,829.4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我方已上诉,二审尚未判决。2.12%我公司与中信金租正在进行债务和解,我公司预计将不会支付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2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及承德晟烨电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0,910.38融资租赁借款逾期未还款。尚未开庭0.89%我公司与中信金租正在进行债务和解,我公司预计将不会支付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3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及会理弘吉电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8,176.84融资租赁借款逾期未还款。尚未开庭1.49%我公司与中信金租正在进行债务和解,我公司预计将不会支付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4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及山东东旭国山泰泉电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6,682.40融资租赁借款逾期未还款。尚未开庭已在2019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我公司已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违约金,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5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及菏泽融邦电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4,761.93融资租赁借款逾期未还款。尚未开庭已在2019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我公司已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违约金,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6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及张北弘吉电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8,800.26融资租赁借款逾期未还款。尚未开庭0.72%我公司已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违约金,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7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吉林华众昊晟电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3,986.39融资租赁借款逾期未还款。尚未开庭0.33%我公司已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违约金,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8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及日照东旭国山电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4,857.37融资租赁借款逾期未还款。尚未开庭1.22%我公司已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计提罚息违约金,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9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7,000.00借款逾期未还,信达请求我公司偿还全部重组债务2.7亿元及按欠款总数日万分之五计违约金;并对原抵押土地及房产等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开庭已在2019、2020年报财务附注、2019年报问询函回复、2020半年报问询函回复中披露我公司已按借款合同约定计提罚息违约金,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10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与仙桃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4,295.89中核二三作为仙桃项目总包方,合同总价款约1.6亿,仙桃公司欠付未付工程款及质保金合计约4,296万。双方正在进行和解洽谈。0.35%我公司与对方公司正在和解中,预计不会产生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11昆山文宇工贸有限公司与安徽东旭康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1,678.84镇江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兑付人未按约兑付票款,供应商诉票据所有背书人。我公司一审已胜诉,判决约定镇江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昆山文宇工贸有限公司票据款16,788,445.05元及利息(以16,788,445.0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已开庭暂未判决。0.14%我公司一审胜诉,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12上海赫太实业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及西藏东旭电力买卖合同纠纷2,168.57原告上海赫太诉西藏东旭电力、四川东旭电力,要求支付组件款1,616.4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合计约2,168.57万元。收到一审判决,被告西藏东旭电力支付原告多晶硅组件款16,164,064元,并按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四川东旭不承担责任,西藏东旭已提起上诉。0.18%根据我公司判断预计不会产生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13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及西藏东旭电力买卖合同纠纷3,208.38双方签订组件采购合同,西藏东旭应支付款项共计5,900.07万元,未支付货款2,654.99万元。收到二审判决,被告西藏东旭电力支付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货款26,549,870.2元,违约金5,309,974.04元,保险费24,000元,;律师费200,000元;四川东旭不承担责任。0.26%根据我公司判断预计不会产生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14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及西藏东旭电力买卖合同纠纷11,300.00双方签订组件采购合同,收到全部货物合计22,690.57万元,未支付货款及质保款共11,345.28万元。收到一审判决,被告西藏东旭电力向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到货款90,762,268.5元,质保款22,690,567.1元,发货款违约金11,152元,到货款违约金18,152,453.7元,质保金违约金4,538,113.38元; 我公司已上诉,等二审开庭。已在2019、2020年报财务附注中披露已根据一审判决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应付款2270万元,故无需确认预计负债。
15赵县人民医院与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利益相关第三人1,400.00赵县人民医院PPP项目我公司中标,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实施,在项目中标后,合作方(宋宝祥)擅自利用SPV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便恶意与其他方签订合作合同,造成我公司潜在损失约1,400万元,目前我公司已通过刑事立案追究中间商实际控制人宋宝祥刑事责任。 本案对聊城中院裁定追加赵县人民医院为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东旭蓝天作为利益相关人而列为第三人。一审判决,驳回赵县人民医院诉讼请求。0.11%根据我公司判断预计不会产生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16我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对聊城中院裁定追加蓝天生态为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已上诉,等二审开庭。根据我公司判断预计不会产生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17山东聊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与我公司追加被执行人案因被执行人旭祥医院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我方公司作为股东被要求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裁定追加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据我公司判断预计不会产生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18罗正权与我公司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1,302.98我公司作为发包方,罗正权作为实际施工方,未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88.18万元。案件审理中,准备一审开庭。0.11%根据我公司判断预计不会产生违约金,故未计提预计负债。
19我公司浙江两洋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丰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州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165.93浙江两洋、江苏海德、上海丰阅三方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浙江两洋在收到江苏海德支付的5,140.24万元货款后向其转让8,567.07吨油品货权;江苏海德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苏海德结清剩余货款749.48万元。江苏海德实际提货9,910.2吨后仅向浙江两洋支付3,780万元货款,尚有2,109.72万元货款未支付、其中366.12万元货款已欠付逾期。已开庭,待判决。0.18%我公司作为原告,无须计提预计负债。
合计148,514.348.10%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1.1.1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除已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外,其余涉及诉讼请求金额单项或合计占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低于10%,未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因此公司未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披露。

(二)说明相关诉讼对你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你公司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拟采取推动债务和纠纷和解的具体措施,并说明上述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及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具体实施进展;

回复:

1、相关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前述(一)中所列示的诉讼表格,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涉及的法律纠纷事项,涉诉总金额14.8亿元。其中融资类纠纷约12.1亿元,公司已同部分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同意对相关债务进行展期。后续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进一步洽谈协商,就相关到期债务共同制定偿还计划或展期,本质上将继续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

一审(或二审)判决我公司败诉的案件,目前涉及的纠纷金额约4.64亿元,若法院判决公司对诉讼事项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公司将承担相应的偿付义务;案件如若公司获得胜诉判决,亦有可能无法得到执行,进而或对公司造成损失。

上述案件中尚未开庭或未宣判结案的事项,暂时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公司目前正积极应对相关诉讼,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继续加强内控建设,力图防范风险于未然。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日常业务由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运营,子公司自身涉及诉讼事项不会对其他运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2、针对诉讼事项拟采取推动债务和纠纷和解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积极关注诉讼进展情况,配合律师对涉案事项、相关档案材料进行进一步梳理研究,讨论制订应对方案,做好诉讼应对及风险把控。我公司上述诉讼事项主要包括融资类诉讼、买卖合同及建设工程诉讼、资产清收诉讼三类,针对不同类别诉讼事项,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融资类诉讼:与金融机构初步达成和解意向,免除违约金及罚息,根据双方协商内容降息展期或制定新还款计划并执行;

(2)买卖合同及建设工程诉讼:拟与原告申请和解,寻求罚款及违约金免除,在原权利义务涉案金额范围内协商分期付款或共同拓展新业务,协同缓解债务压力;

(3)资产清收诉讼:积极推动诉讼及裁定执行,保障公司资产优先受偿。

(三)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出具保留意见的依

据是否充分恰当,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回复:

我们已采取的审计程序如下:

(1)获取东旭蓝天诉讼清单及诉讼资料,查询东旭蓝天公告,并与治理层、管理层沟通,详细了解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

(2)向案件经办人员了解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沟通诉讼和索赔事项的可能结果,并取得对方书面回复;

(3)复核管理层对预计负债的判断过程,检查判断依据;

(4)通过公开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与所了解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我们无法确认下述事项:

(1)虽然部分案件存在一审胜诉、撤诉、驳回起诉等有利进展,但鉴于我国案件审判为两审终审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截至报告日尚无最终的诉讼及仲裁结果提供参考;

(2)因无法判断最终诉讼及仲裁结果,因此无法合理估计诉讼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的金额,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综上,相关诉讼金额重大,由于诉讼情况仅影响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且占总资产比例较低,因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东旭蓝天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二、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4.71亿元,同比下降48.99%,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达9.67亿元,同比增长131.99%;同时,报告期内你公司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0.21亿元和-11.0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66%和

13.61%。请结合行业情况,说明全年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幅度差异较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8.99%,主要原因是EPC业务和生态环保业务收缩导致收入大幅下降;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31.99%,主要原因是2019年第四季度个别项目终止执行,当季度收入偏低,导致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较大。报告期内的收入水平总体平稳。报告期内全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8.99%,而报告期内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6.66%和13.61%,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EPC业务和生态环保业务收入大幅降低,而EPC业务和生态环保业务相比于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较低,参照同行业EPC业务和生态环保施工类业务毛利率在10%左右,而光伏发电业务毛利率可达30%-60%,因此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大幅降低但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并未大幅降低。我公司在报告期内聚焦主业,保留利润率较高的业务,从而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基本符合行业收入和利润情况。

三、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账款金额达38.82亿元,其中一年以上账龄的预付款项占比高达80.99%,其他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款项类科目金额达38.22亿元。请你公司:

(一)列示预付款项类余额超千万元的预付对象情况,说明相关预付款项是否符合商业逻辑、行业惯例,预付对象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向关联方预付账款长期未收回的情形,并进而是否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

回复:

超千万元的预付对象及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序号预付对象2020年末余额商业实质
1金羽(北京)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7,986.15内蒙古旭日昇100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
2乌兰察布市安达丰华科技有限公司56,593.64宝应射阳湖镇风电场50MW、泗洪县高传天岗湖风场二期50MW、宜春樟树阁皂山风电场30MW风电设备采购
3天津兆维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000.00集中采购180MW光伏设备
4河北蓝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5,000.00尚义县100MW风电项目风电设备采购
5芜湖华宇恒业自动化装备科技有限公司35,000.00磴口弘吉50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
6天津吉恒巨富科技有限公司35,000.00集中采购140MW光伏设备
7瑞康盈富(天津)科技有限公司35,000.00集中采购140MW光伏设备
8呼和浩特市绚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5,000.00涟水高传古淮河风电场100MW风电设备采购
9北京鼎泰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000.00通榆旭阳50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
10河北森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30,000.00通榆旭阳50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
11北京天畅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7,000.00山东省招远市金泉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EPC工程
12秦皇岛杰伯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5,015.67河北泰泉35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
13河北拓源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集中采购90MW光伏设备
14河南合纵连联贸易有限公司20,000.00集中采购90MW光伏设备
15河南德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000.00河北泰泉30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
16河南亿德利实业有限公司19,000.00河北泰泉30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
17石家庄兴乔实业有限公司18,000.00青岛平度田庄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设备采购
18北京普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7,782.63股权收购款
19招远东旭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6,803.60SPV公司注资款
20惠水星城建设有限公司16,800.00SPV公司注资款
21河北飞州联韦科技有限公司16,400.00宁夏中卫沙坡头区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设备采购
22河南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000.00河北泰泉25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
23天津永乐永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200.00北屯25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
24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1,652.96湖南娄底涟源七星街2X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款
25北京源净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永新县华明20MW光伏电站项目组件采购
26南方建投邢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9,794.42SPV公司注资款
27绵阳旭蓝汇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684.37SPV公司注资款
28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71.87金寨新皇明一期100MW光伏电站项目组件采购
29西安华辉工贸有限公司7,634.08山东新泰美达20MW光伏项目、山东蒙阴岱崮20MW光伏项目、冠县龙凯30MW农业光伏项目、江西都昌皓辉20MW光伏项目、山东临沂沂南40MW光伏项目光伏设备采购
30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300.00安平华融产业园一期项目建筑工程款
31淄博稳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741.47阿拉善100MW风电场EPC项目施工及安装
32北京熠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5,207.67股权收购款
33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忻州原平有限公司4,500.00供应链采购款
34水发兴业能源(珠海)有限公司4,494.25汪清一期100MW光伏扶贫项目工程总承包款
35四川北控清洁能源工程有限公司4,276.03林州旭姚东姚镇3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款
36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0.00河南卫辉唐庄虎掌沟村2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款
37霍州东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46.50SPV公司注资款
38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2,413.34洛阳丰曌60MW光伏项目设备采购款
39湖南湘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18.00临澧县龙池一期20MWp渔光互补项目、南县上菱角湖20MW渔光互补项目光伏设备采购
40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142.88山西中阳2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款
41四川陵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87.56张北弘吉汽车桥50MW(一期30MW)EPC项目工程总承包款
42安平县财盛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30.00安平华融产业园一期项目土地款
43河南天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966.30西平县22.02MW扶贫EPC项目工程总承包款
44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581.75中储粮光伏分布式项目EPC总承包款
45南京京九思新能源有限公司1,549.96赤峰普光克什克旗15MW项目、内蒙古焱华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设备采购
46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67.33海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145M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款
47六安市兴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240.00金寨二期100MW光伏电站项目青苗补偿款
48广西力孚兴商贸有限公司1,141.05供应链采购款
49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1,046.24供应链采购款
50江苏江南电力有限公司1,015.26浙江龙泉3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款
合计752,885.00

我公司的预付款项类主要包括光伏电站建设EPC工程款、光伏组件采购款、

SPV公司注资款,其中EPC工程款、组件采购款是根据公司当时项目及业务发展规模的需要签订的,公司为立足新能源环保行业,为尽快推进各自持新能源电站和新能源EPC工程项目落地,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陆续签订了各类项目的采购合同。受公司客户要求不同、各项目客观资源环境不同等因素影响,部分风电及光伏类项目所需设备需进行差异化设计并专项定制,因此优质的设备供应商具备一定的谈判优势。为保障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能够持续稳定供应,且综合考虑规模化效应能够降低建设成本等因素,公司甄选了部分优质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结合采购市场价格波动及项目计划工期进度等,确定或调整结算方式及预付额度,预付比例大概在30%至80%之间,采购价格均参考当时行业交易水平,符合商业逻辑、行业惯例;另外其中SPV公司的注资款为PPP项目设立的专门项目公司,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负责PPP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等工作, 符合商业逻辑、行业惯例;其余少量预付款为股权收购款、土地款、供应链采购款均是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并参考当地及行业内交易水平进行签订,符合商业逻辑、行业惯例。

经核查及向控股股东询问,未发现预付对象与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未发现向关联方预付账款长期未收回的情形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

(二)说明主要预付项目的进展、截止回函日期后结转情况及你公司拟采取降低预付款项类金额的措施;

回复:

前十大主要预付项目的进展情况

序号预付对象2020年末余额预付项目进展
1金羽(北京)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7,986.15预付款项用于内蒙古旭日昇100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因当地政策问题项目进展缓慢,本公司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2乌兰察布市安达丰华科技有限公司56,593.64预付款项用于宝应射阳湖镇风电场50MW、泗洪县高传天岗湖风场二期50MW、宜春樟树阁皂山风电场30MW风电设备采购,上述三个项目由于土地情况、手续情况及当地政府人员换届影响,项目推进比较缓慢,本公司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3天津兆维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000.00预付款项用于集中采购180MW光伏设备,由于收购进度影响,本公司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4河北蓝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5,000.00预付款项用于尚义县100MW风电项目风电设备采购,因项目暂未开工,本公司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5芜湖华宇恒业自动化装备科技有限公司35,000.00预付款项用于磴口弘吉50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由于前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本公司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6天津吉恒巨富科技有限公司35,000.00预付款项用于集中采购140MW光伏设备,由于前期开发进度缓慢,故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7瑞康盈富(天津)科技有限公司35,000.00预付款项用于集中采购140MW光伏设备,由于土地落实进度缓慢,故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8呼和浩特市绚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5,000.00预付款项用于涟水高传古淮河风电场100MW风电设备采购,由于项目推进比较缓慢,本公司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9北京鼎泰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000.00预付款项用于通榆旭阳50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由于前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本公司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10河北森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30,000.00预付款项用于通榆旭阳50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由于前期项目涉及林地补偿,导致工期后延,本公司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合计394,579.79

截止回函日,预付项目结转情况如下:

序号预付对象2020年末余额结转情况
1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300.002021年1月华融公司转让,债权由新股东承接
2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忻州原平有限公司4,500.002021年4月退回4,000万元
3水发兴业能源(珠海)有限公司4,494.252021年4月结转1,000万元
4霍州东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46.502021年3月退回2,446.5万元
5安平县财盛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30.002021年1月华融公司转让,债权由新股东承接
6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67.332021年1月已退回1,267.33万元
7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1,046.242021年1月结转1,009万元
合计22,084.32

公司拟采取降低预付款项类金额的措施:公司将根据当前的战略安排,对前期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对确定终止类的项目协调退回预付款项或变更采购项目,对于拟继续推进的项目将继续协调采购。

(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回复:

(1)了解管理层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相关的审批手续,核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将合同记载与东旭蓝天财务记载比对,核对采购付款资金流水是否为签定合同的主体;

(3)实施函证程序;针对长期挂账以及当期发生额较大的、集中度高的大额往来对象,我们进行走访,核实往来款项的真实性、结算情况,付款是否符合商业合理性,判断是否与东旭蓝天经营范围冲突、交易内容是否为实际业务所需;

(4)通过天眼查,查询东旭蓝天与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评判供应商是否具备正常开展商业行为的能力,查询东旭蓝天控股股东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复核检查管理层对主要供应商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及依据;检查东旭蓝天对供应商的资料维护和后续管理控制情况,核实是否有效执行;

(5)核实以往存在的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结转情况;检查预付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期后结转情况、工商信息变更情况,实施细节测试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预付类款项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以及上述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未发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

四、你公司报告期末新增对关联方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较上一年末分别新增0.45亿元和1.13亿元,请说明上述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形成原因,涉及的交易事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如适用),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付款期限是否超过协议安排,如是,请进一步说明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本次转让事项概述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与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新能源”)签

署《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东旭新能源将持有的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汪清振发”)70%股权转让给吉电新能源。本次交易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2020)第061492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认70%股权转让对价1.27亿元,交易价格公允。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为10亿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长签署的权限范围,经公司业务部门发起审核流程、经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最终由董事长审批签署。

按交易发生时点,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交易成交金额、交易产生利润,均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净利润的1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2之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未进行专项披露。

2、应收关联公司款项成因

本次转让后,公司丧失对汪清振发控制权,汪清振发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但仍持有汪清振发10%的股权,公司与汪清振发仍属于关联方,故显示报告期末我公司对关联关系公司应收账款0.45亿元及其他应收款1.13亿元。

应收账款0.45亿元形成原因:①应收账款0.1亿元为汪清振发与我公司子公司在交割日之前签订的《汪清县光伏扶贫发电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我公司子公司为汪清振发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当履约义务完成且收到发票后支付该笔款项。截止回函日未收回应收账款0.1亿,该笔款项待我公司子公司开具发票后可收回;②应收账款0.2亿元为汪清振发与我公司子公司在交割日之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我公司子公司为汪清振发提供汪清130MW光伏电站技术服务,根据相关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当履约义务完成且收到发票后支付该笔款项。截止回函日我公司已收回应收账款0.2亿;③应收账款0.15亿元为汪清振发与我公司子公司在交割日之前签订的《光伏项目组件采购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我公司子公司为汪清振发提供组件设备,根据相关组件采购合同约定当收到货物且收到全额增值

税发票后支付该笔款项。截止回函日我公司已收回该笔应收账款0.15亿。其他应收款1.13亿形成原因:其他应收款1.13亿元为汪清振发与我公司子公司在交割日之前形成的往来款,根据合作协议及往来款支付备忘录约定,原则上股权交割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0.55亿,剩余款项工商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我方。截止回函日我公司已收回其他应收款0.93亿,因我方存在未完成事项故暂扣其他应收款0.2亿元,此款项经双方确认待我方完成相关事项后支付,汪清振发的付款期限未超协议安排。

会计师核查意见:

(1)检查本期处置部分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协议、审计评估文件、原始凭证等资料,确认股权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是否有合理的理由及授权批准手续,处置日的确定是否合理,计价是否公允、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取得东旭蓝天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往来款支付事项备忘录、股转回款事宜的函件等资料,检查东旭蓝天因股权处置事项产生的应收款项是否按约定期限回款;

(3)复核上述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列报是否恰当。

经核查,上述应收关联公司款项形成涉及的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期限未超协议安排。

五、你公司报告期末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达22.6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65.17%,应收账款周转率从2019年的2.17降为1.18。请你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否存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末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2.62亿元,其中应收国家电网电费及补贴款组合为11.33亿元,此款项为国家可再生能源部门负责,补贴通过当地电网公司结算,该补贴发放周期较长,行业惯例可达到2-3年,但无坏

账风险,归类为信用期内,故导致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经查阅吉电股份(股票代码:000875)和川能动力(股票代码:000155)对于应收电费(含电费补贴)确认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末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达22.6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

65.17%,而应收账款周转率从2019年的2.17降为1.18,主要原因是应收电费补贴款划分为一年内账龄(信用期内),导致一年内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而应收电费补贴款、应收生态环保款、应收EPC工程款回款较慢且本期收入大幅下降,从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经查阅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应收账款周转率
中闽能源6001631.61
东旭蓝天0000401.18
银星能源0008620.80
嘉泽新能6016190.64

经对比我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符合同行业惯例,不存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1)取得管理层对客户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合理性说明,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2)将东旭蓝天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将本期签订的销售合同与上期销售合同相比,检查涉及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条款是否存在明显变化;

(4)对大额应收账款及收入的确认,抽取相关合同、发票、结算单、电费补贴测算表、工程履约进度确认文件等资料进行核对;

(5)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

经核查,东旭蓝天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应收电费补贴款划分为一年内账龄(信用期内),导致一年内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而应收电费补贴款、应收生态环保款、应收EPC工程款回款较慢且本期收入大幅下降,从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不存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

六、你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金额达1.92亿元,占计提金额比例达111.42%,请你公司按欠款对象说明所转回减值准备对应的款项发生时间、金额、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转回理由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和评估你公司预期损失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序号客户名称坏账准备转回金额坏账准备转回时间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转回理由及合理性
1三门峡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67,060,228.822020年6月2018年12月注1
2深圳市欧富源科技有限公司4,960,099.202020年8月2018年-2019年收回款项
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25,330.912020年1-12月2019年收回款项
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335,350.472020年1-3月2018年-2019年收回款项
5丰宁满族自治县北控新能源有限公司1,920,780.182020年10月2019年根据工程结算金额调整结算价款
6青冈县旭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621,383.822020年3-12月2018年-2019年收回款项
7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1,268,337.572020年9-12月2019年收回款项
8上蔡县鑫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220,156.682020年9月2019年-2020年根据工程结算金额调整结算价款
9其他单个转回金额低于100万8,749,217.102020年1-12月2018年-2020年收回款项
合计192,160,884.75

注1:2016年9月我公司承接三门峡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英利公司”)EPC总包业务,形成应收账款2.68亿。2018年12月我公司将三门峡英利公司起诉至北京仲裁委,2019年12月仲裁委裁决书(2019京仲裁字第2286号)裁决三门峡公司及其母公司河南英利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英利公司”)向我公司支付工程款。因三门峡英利公司及河南英利公司无法偿还我公司欠款,2018年末根据未来可收回金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1.67亿,双方于2020年6月30日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为河南英利公司同意将

三门峡英利公司的股权用于抵偿我公司欠款,股权交割后三门峡英利公司纳入我公司合并范围,三门峡英利公司在未来经营期内的电费收益可以覆盖其对我公司的欠款,故全额转回与其对应的应收账款坏账。本报告期应收账款转回金额较大,主要系上述注1所致,该笔款项我公司采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充分考虑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于发生诉讼的应收款项,在严谨性的前提下对客户的可执行标的进行未来可收回金额的测算,根据可收回金额确认预期损失,预期损失率的确定依据是充分的、合理的。

会计师核查意见:

(1)与管理层沟通相关坏账准备转回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及转回的合理性、规范性;

(2)复核检查以前年度针对此项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函证、监盘、重新计算、取得的合同、结算单、发票等原始单据,检查业务的真实性;

(3)检查东旭蓝天是否定期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依据及合理性;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划分组合以及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并选取样本测试应收账款的组合分类和账龄划分的准确性,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4)针对大额坏账准备转回情况,取得管理层对转回判断的合理性说明;因东旭蓝天取得债务方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应收款项坏账转回,我们取得并核对此项业务所涉及的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评价交易的真实性、对价的公允性;

(5)复核管理层坏账转回的计算过程,重新测算坏账转回金额,评价管理层坏账转回的计价准确性,入账合规性。

经核查,东旭蓝天预期损失率的确定依据是合理的,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及转回具有合理性、规范性。

七、你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账面余额33.70亿元,受限资金30.70亿元,其中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及应收利息余额为28.92亿元;负债中列示的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91.21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合计21.67亿元。上述情形均被年审会计师列为审计意见的强调事项,认为你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定期存款及其应收利息到期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且你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具有不确定性。请你公司结合控股股东经营及财务状况、你公司偿债能力及现金流情况,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在实质上构成对你公司的资金占用,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并说明你公司未来收回相关款项、拟改善公司现金流水平的具体措施。

回复:

(一)控股股东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作为一家多元化集团企业,经过20年发展,通过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同步,在多项前沿领域,不断取得技术突破,实现产业化应用,获得众多国家级荣誉。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及金融杠杆过大、管理不够精细、叠加中美贸易摩擦等各种不利,造成了东旭集团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局面。问题发生以来东旭集团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其利用自身产业及科技优势,通过盘活资产、降本增效、聚焦主业、加强管理等一些列经营措施,东旭集团运营活力得以逐渐恢复,风险得以有序化解。根据东旭集团目前现有产业拓展、投资现状及项目盈利预测,东旭集团的经营将会得到逐步改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东旭财务有限公司存款28.92亿元。本公司只与东旭财务公司有资金结算业务,未发现控股股东存在对我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说明

公司多年来紧跟国家战略,聚焦新能源及环保绿色产业,坚持产业整合与模式创新,持续推进“智慧能源+环保治理”产业模式,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环保综合服务商。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62.01亿,归母净资产

121.73亿,2020年实现营收34.71亿。

1、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依托强大的业务体系后盾,通过近年来新能源项目开发的业务积累,在全国百余县市建立了电站项目公司,同当地政府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建成并网电站规模近1GW,批复电价维持二十年不变,每年可为公司贡献发电收入约8亿元,使公司持续经营得到有效保障。

2、公司营收及债务化解进展

2020年度公司虽未实现扭亏,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7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8亿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91.21亿元,公司已成立债务风险化解小组集中与贷款机构洽谈展期、缓息、降息及免息等方案,截至2020年末累计达成展期协议的贷款23.77亿元,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利息10.57亿元。

3、公司现金流改善具体措施

(1)保持存量,拓展增量,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公司将继续立足主业,推动新能源及生态环保业务发展,紧抓市场机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自持光伏电站资产质量较优,电站运行稳定,每年电费收入约8亿元,截至2020年末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款11.33亿元,2020年已收到新能源电费补贴1.61亿元,后期根据国家新能源电费补贴发放政策,跟踪补贴回款。在业务拓展方面,根据目前与央企国企合作模式,利用央企国企的资金优势及我公司业务拓展优势,迅速扩大主业收入规模。同时公司内部加强资金管控,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

(2)督促财务公司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保证资金安全

2020年度公司从财务公司共计提取约3,400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财务公司解决当前资金流动性问题,要求财务公司积极与贷款公司沟通,加快回收贷款,合理压缩贷款规模,提高流动性水平,并承诺优先保障上市公司存款资金提取,同时为了保证存款资金安全,必要时我公司将以提起诉讼、资产保全等法律手段,以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清收盘活资产、降本增效,确保资金流动性

公司持续深化各类资产盘活及债权清收工作。一方面,公司积极与债务人沟通,采取多种方式及法律手段加大应收款项的回收力度,包括以物抵债、诉讼、资产保全等,目前清收效果良好,2020年度清收资金约 6.8亿元。另一方

面公司多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梳理并优化资产结构,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及自身现状,处置部分前期已布局但开发难度大、资金投入高、不符合目前战略定位的项目,以改善公司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增加资金流动性。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和费用预算控制, 加强对子公司及各业务单元的财务及风险管控,全面优化经营管理措施,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各项运营费用。通过定期考核、复盘分析做好过程管理、激发组织活力,通过内部管理改进,效率提升等推动成本降低。通过以上措施的逐步落地,同时随着“碳中和”理念、“十四五”规划等政策加持,公司主营新能源及环保企业的融资环境将持续改善,行业增长进入景气周期,公司将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优势,紧跟国家战略步调,积极应对遇到的暂时性困难和挑战,继续坚守新能源及环保主业,持续改善现有资源配置和资产结构,现金流水平也将随之提升。综上所述,公司虽然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但是具备获得持续经营性现金流的能力,主业属于国家政策支持行业,业务可持续拓展、清收盘活有序,且不存在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等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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