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021年5月5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04% 的股权)《关于提名东旭蓝天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提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1、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内容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2021年5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