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得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2020年度出席及列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独董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陈爱珍 | 10 | 10 | 0 | 0 | 否 | 0 |
王立勇 | 10 | 10 | 0 | 0 | 否 | 0 |
罗炜 | 10 | 10 | 0 | 0 | 否 | 0 |
许健 | 6 | 6 | 0 | 0 | 否 | 0 |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项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高管、内部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们与其他董事、监事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两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既是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分别是公司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均参加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我们严格按照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专业委员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有效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经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认真审核,我们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会议时间 | 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1 | 2020年1月20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0年4月29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同意 |
3 | 2020年5月29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6、关于公司涉及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7、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同意 |
4 | 2020年7月6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1、关于总经理变更的议案 2、关于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 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4、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5 | 2020年8月28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关于2020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三、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深交所问询函。针对问询函内容,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积极沟通,督促查清问询函涉及的每个问题。
2021年,我们将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爱珍、王立勇、罗炜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