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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任职监事均出席了相应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4、2020年6月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领导班子忠诚勤勉,尽职尽责。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是为了稳定日常经营活动、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发展,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等需要,风险可控。

4、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 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促进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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