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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化解子公司定期存单质押担保风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化解子公司定期存单质押担保风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昱吉”)、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贤致”)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银行”)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我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南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旭蓝”)及尚义县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义旭蓝”)分别持有的5亿元定期存单(共计10亿元定期存单)。

二、质押担保风险化解情况

1、2020年5月,上海昱吉已归还借款5亿元,海南旭蓝所持有的5亿元定期存单对应的质押担保责任相应解除。

2、为满足公司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及化解担保责任的需要,经与上海贤致友好协商,其已于近日陆续向公司支付了5亿元货币资金,该笔资金视为其提供的反担保增信,公司可自由支配。

3、鉴于公司提前收回定期存单同等金额的货币资金,且该笔资金已经覆盖了公司质押担保的全部责任,公司定期存单的实际担保责任风险已化解,公司同意用已质押的5亿元定期存单代上海贤致偿还其在稠州银行的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融资,且前述定期存单质押期间所生孳息归公司所有。

4、2020年9月7日,公司以前述定期存单代上海贤致偿还其5亿元融资,

至此,公司已提前收回定期存单同等金额的货币资金,被担保单位上海贤致的融资款项清偿完毕,公司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责任完全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3,1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7%,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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