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高建勋先生,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