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3号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称,你公司独立董事许健因个人原因辞职。7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等公告,你公司收到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辞职报告,并召开董事会选举董事王甫民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总经理,聘任董事会秘书王正军兼任公司财务总监。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相关公告显示,2019年4月14日至5月8日,王甫民担任你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4月20日,卢召义担任你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20日至7月6日,黄志良担任你公司董事长。请结合2019年以来你公司历任董事长任职期限、任职情况等,说明你公司董事长频繁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近期你公司多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原因,并结合目前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与管理层运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能力等,分析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的影响。
3.请你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13条要求,对董事长、总经理离职
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