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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4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披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议案编码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
非累积投票议案该列打勾栏目可以投票
100.00总议案
1.00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候选人——刘军
1.02候选人——王正军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候选人——王志波

上述议案的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登记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5楼证券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615办公室

(六)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七)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邮箱:sz000040@126.com

邮编:518001 联系人:刘莹

(九)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议案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编码议题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00总议案
1.00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候选人——刘军
1.02候选人——王正军
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候选人——王志波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40;投票简称:蓝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X1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X2票
。。。。。。
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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