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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42号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5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4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42号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0〕第142号),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提及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后,做出如下回复:

1.你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28.72亿元,由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财务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你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你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定期存款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年报显示,2019年年末,你公司存放于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对应应收取利息2,815.65万元。你公司存放于衡水银行存款309.52万元,存放于包头农商行存款2,062.72元。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在东旭财务公司、衡水银行、包头农商行存款的日均余额、存款利率、利息金额,结合利息金额说明存款利率与市场平均水平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为21.69亿元,其中活期存款日均余额1.47亿元,对应利率0.42%,2年期定期存款日均余额20.22亿元,对应利率3.045%。在衡水银行的日均存款额为3.22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3亿

元,对应利率0.42%,1年期定期存款日均余额3.19亿元,对应利率2.50%,包头农商行日均存款额30.86万元,全部为活期存款,对应利率为0.35%。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元

开户行存款性质日均存款额存款 利率利息金额 (注)
东旭财务公司存款2,168,799,310.40-61,357,605.91
其中:活期存款147,125,337.800.42%33,201,082.98
定期存款-2年期2,021,673,972.603.045%28,156,522.93
衡水银行存款322,544,579.65-1,309,704.63
其中:活期存款3,199,398.460.42%13,417.86
定期存款-1年期319,345,181.192.50%1,296,286.77
包头农商行活期存款308,607.370.35%1,662.38

注:1、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在活期账户结息,导致财务公司活期账户利息金额较大,定期账户计提利息金额较小。2、活期存款利息结息从每年12.22日到次年12.21日,日均余额从每年1.1日到12.31日,并不完全对应。201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显示,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1.50%,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

2.10%,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75%。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和衡水银行的存款利率高于人民银行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在包头农商行的存款利率符合存款基准利率。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了解并评价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执行控制测试;

2、获取并查阅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检查银行存款利息的计算过程和利率;

3、重新计算银行存款累计余额应收利息收入,核实利息收入的准确性;

4、对银行存款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存款账户余额、账户类型、起止日期、利率等,实施函证过程控制,检查复核回函结果;

5、选取样本,对货币资金、财务费用执行了截止测试;

经核查,关于公司在上述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及利息计算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结合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利息金额、存款利率以及你公司融资成本区间,说明在东旭财务公司长期存放大额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回复: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从企业发展整体来看,资金分散管理不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东旭集团是一家多元化集团企业,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6]444号),注册成立东旭财务公司,旨在通过财务公司加强对集团成员企业的资金进行集中管控,实现下属跨企业间配置资金,减少沉淀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压缩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作为环保、新能源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或受到工程进度不如预期、经营合同结算延后等因素造成资金储备与支出错配、产生资金闲置的情况,将暂时闲置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能够获得高于主要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可以对冲部分项目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

基于上述原因,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东旭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双方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自2016年以来,公司陆续做了两次战略调整,将新能源及环保作为主营业务。新能源及环保业务均是资金及资源密集型业务,公司充分利用了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工具,储备了一定体量的货币资金。在资金的推动下,公司新能源及环保业务规模及行业地位有所显现。但发展的同时,光伏及PPP行业政策风向出现变化,导致公司部分业务开展受阻,造成了前期资金储备与实际使用进度的错配,出现部分资金冗余。自2018年金融政策收紧以来,民营企业融资环境较为困难,出于稳资金保业务的角度考虑,公司未用闲置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报告期内,公

司外部融资利率区间为4.76%-9%,2019年度共计产生利息费用7.31亿元,年平均利率6.95%。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8.72亿元,其中活期存款5.67亿元, 2年期定期存款23.05亿元,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业务拓展所需储备资金。报告期内,东旭财务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共计

0.61亿元,对冲了部分因债务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

综上,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长期存放大额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3)结合你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定期存款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说明你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收回存款的措施。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9年11月18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未能如期兑付2016年中期票据的本金及利息。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原因,东旭光电出现债务违约主要由于其未能顺利提取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所致。由此,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集中显现。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的平台,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本质是企业集团风险在财务公司的延伸。东旭集团近几年高速发展,出现了金融杠杆过大、管理不够精细等问题,受国家经济去杠杆并叠加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2019年以来流动性持续紧张。公开债券市场违约后,企业信用受到严重损害,多家金融机构及债权人集中采取了断贷、抽贷及挤兑行为,加剧了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定期存款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于第一时间启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紧密跟踪东旭集团及东旭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债务化解进度,督促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保障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与东旭财务公司合作期间,公司定期对其进行风险持续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东旭财务公司成立至今均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同时,东旭财务公司正

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申请政府救助、获取同业融资、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缓解流动性紧张的状况。公司采取的收回存款的措施主要如下:

①启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东旭光电中期票据违约当日,公司立即启动了《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下设存款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具体由财务部、证券部、风控与法务等部门人员组成。截止目前,办公室通过发送工作联系函、催告函、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踪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风险化解进度,并督促其尽快采取积极措施化解风险,要求其优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并保证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

②督促财务公司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

截止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暂未解决,不具备大额提款能力。公司将全力督促东旭财务公司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东旭财务公司还款计划如下:在尽力保障我司日常资金需求的基础上,2020年9月30日前,予以公司提款2亿元;2020年12月31日前,予以公司提款3亿元;2021年6月30日前,予以公司提款4亿元;2021年12月31日前,予以公司提款6亿元。通过落实以上计划,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将降至合理水平。

因东旭集团流动性风险还未解除,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是否能够按计划收回仍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③督促实控人切实化解风险承担相应责任

自流动性问题显现以来,东旭集团采取处置非主业公司股权和闲置资产、加大各类应收债权的清收力度、聚焦主业努力创收等措施,积极解决当前流动性问题。公司重点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督促东旭集团优先偿还财务公司贷款,以确保财务公司如期落实其向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

另外,李兆廷先生作为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愿意积极承担责任,为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障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公司将不断督促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确保优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并保障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公司

不排除采取提起诉讼、资产保全等手段避免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了解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执行控制测试;同时重点关注了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的决策和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与东旭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规定;

2、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的合理性;检查公司与东旭财务公司的款项往来情况,判断其其合理性、可收回性;

3、取得并检查东旭财务公司对账单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函证,函证内容包括存款账户余额、账户类型、起止日期、利率、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等;

4、检查大额货币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大额银行流水与账面记录及原始单据核对,并检查其期后事项。

经核查,公司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以及拟采取的收回存款的措施的说明具备合理性。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定期存款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2.你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为:你公司临时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该担保事项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5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质押的补充公告》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补充公告》称,2018年8月25日,你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另有一名董事因事未参与表决。会议同意你公司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你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南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旭蓝”)及尚义县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义旭蓝”)分别持有的5亿元定期存单(共计10亿元定期

存单)。质押担保期限分别为:2018年8月30日至2023年8月30日、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3日、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3日。截止目前,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归还借款5亿元,你公司已经部分解除了质押责任。由于时任相关责任人失误,未在合同签署时及时披露,公司在自查中发现上述质押事项后现进行补充披露。请你公司:

(1)说明一名董事未表决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对董事会议案进行表决的原因。回复:

经向时任董事、工作人员了解,2018年8月下旬,时任工作人员、代理董秘以口头及电话的方式向时任董事通知了该会议事项,告知时任董事需审议对上海昱吉、上海贤致两家公司的质押担保事项。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显示,共十名董事签署了决议,另一名董事未参与表决。

公司发现相关会议决议后对该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但因相关责任人员变动及存档资料缺乏等原因,且暂未能与该名董事取得联系,无法还原当时情况。鉴于该次会议出席人员已达时任全体董事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参与表决董事均投票赞成,该名董事的缺席不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2)结合你公司与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具体业务合作关系、合作进展、相关交易金额、资金往来情况,除股权关系外的其他利益关系等,分析上述两家公司及其股东与你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你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担保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是否采取相关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家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即“531光伏新政”。新政一出如巨石击水,在业界掀起轩然大波,国内光伏市场急速进入“冰冻期”,光伏产品价格下滑,普通地面式光伏电站的新增投资几近停滞,整体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大幅降低,光伏产业链企业面临业绩压力。

经向时任董事了解此次质押担保事项的有关过程,在当时“531光伏新政”影响的宏观背景下,时任董事长认为除继续深化国内业务开拓外,参照同业公司经验与做法,可逐步尝试海外市场拓展布局的可能性。考虑到海外电站投资开发的商业环境与中国的电站业务开发有很大区别,电站投资开发面临的法律规范体系、税收政策、商业模式、投融资体系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也通过一些第三方深入了解市场情况,希望寻找潜在重点项目后进行深入洽谈。时任董事长在沟通过程中逐步确定了前述上海两家公司,并进行了后续接洽,认为前述上海两家公司在相关领域具有公关关系等资源优势,自身业务运作情况良好,能够助力公司开拓业务获取新订单。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与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关系,并为其申请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一定的增信安排。

经核查,除前述质押担保事项外,公司与前述上海两家公司无其他交易及资金往来,也不存在股权关系或股权关系外的其他利益关系。前述上海两家公司及其自然人股东与我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质押担保事项本意是为了推动公司与上海昱吉、上海贤致的合作关系,助力公司尽快获得优质项目,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前述两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相关借款,上述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当时公司认为对其提供质押担保具有合理性。

公司新任管理层在年报审计及内部检查期间发现此事项后,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已第一时间要求对方及时还款并解除我司的质押担保责任。截止目前,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归还借款5亿元,公司已经解除了相关担保责任。另5亿存单质押也在与相关方协商确定将提前解除质押,预计2-6个月内将完成,届时上市公司存单质押担保责任将全部解除。

独立董事意见:

经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此事项经过,我们认为公司当时是为促进与第三方的合作关系而提供担保,出发点是为公司开拓新的业务。但此事项未及时披露,说明当时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不够规范。希望公司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信息披

露相关内控制度水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结合问题(2),说明上述担保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构成违规担保。请你公司独立董事核实上述董事会实际召开表决情况,并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据了解,当时给上海两家公司的担保事项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均同意了《关于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质押的议案》。

根据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① 该单笔担保额未超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②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9.8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6%,未达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③根据存档文件,提交董事会审议时,上述两家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④提交董事会审议时,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5.8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9.3%,未达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⑤提交董事会审议时,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5.8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5%,未达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⑥上述两家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因此,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程序合规,不构成违规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经与时任董事的访谈与沟通,我们了解了上述担保事项的大致过程。我们认为此次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规,时任独董在审议该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在担保补充公告中披露。本次担保不涉及股东大会程序,不构成违规担保。

(4)说明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及审议情况的主要原因,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结合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贷款偿付安排、担保到期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解除担保措施和期限。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由于时任相关责任人失误,未在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及时披露,反映出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足。公司以此事件为契机,深刻检讨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重要的披露事项展开梳理倒查,并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流程同步检查梳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经公司与前述两家公司的商讨沟通,截止目前,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归还借款5亿元,公司已经解除了相关质押担保责任。另5亿存单质押也在与相关方协商确定将提前解除质押,预计2-6个月内将完成,届时上市公司存单质押担保责任将全部解除。

独立董事意见:

因时任相关责任人工作失误,导致此次延期披露事件,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不足,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完全符合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我们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我们也要求公司重新评估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及质押存单的安全性,要求公司最好能够提前解除质押担保责任,收回存款,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47.17亿元,占总资产的15.22%,同比下降36.94%;其中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40.02亿元,包括银行质押款10亿元、银行冻结存款6,474.04万元、共管账户资金5.42万元等。有息负债期末余额为89.03亿元,占总资产的28.73%。报告期内,你公司财务费用6.10亿元,同比增加18.56%;利息支出7.31亿元,同比增加14.15%。报告期末,你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0,612.10万元,已逾期未支付利息1,473.49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目前持有的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存放地点、

存放类型、使用安排等,并说明货币资金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回复: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共计410,810.88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存放类型金额存放地点
现金9.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银行存款69,640.42各商业银行
财务公司存款290,125.53东旭财务公司
其他货币资金51,035.62各商业银行
合计410,810.88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情况,按照相应业务进展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日常运营、职工薪酬、融资利息、税金等费用。

2019年度货币资金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当年公司开展电站和生态环保业务,预付新能源电站投资款及PPP项目投资款影响。

截止目前,货币资金相比2019年度余额较大幅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为提升市场竞争力收购资产支付的部分资金所致。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获取或编制货币资金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

3、获取并检查了银行账户开户清单、对账单、调节表、银行流水;

4、对银行存款执行函证程序,实施函证过程控制,检查复核回函结果;

5、检查银行借款协议、票据承兑协议,分析核实货币资金情况;

6、检查货币资金期后事项。

经核查,公司关于的货币资金情况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维持较高有息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你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长期存放大额资金的情况,说明财务费用上涨的原

因及合理性。

回复:

自2016年以来,公司陆续做了两次战略调整,将新能源及环保作为主营业务。新能源及环保业务均是资金及资源密集型业务,公司充分利用了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工具,储备了一定体量的货币资金。在资金的推动下,公司新能源及环保业务规模及行业地位有所显现。但发展的同时,光伏及PPP行业政策风向出现变化,导致公司部分业务开展受阻,造成了前期资金储备与实际使用进度的错配,出现部分资金冗余。自2018年金融政策收紧以来,民营企业融资环境较为困难,出于稳资金保业务的角度考虑,公司未用闲置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余额104.5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25.72亿元,长期借款32.08亿元,长期应付款16.58亿元,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21亿元。公司外部融资利率区间为4.76%-9%,2019年度共计产生利息费用

7.31亿元,年平均利率6.71%。公司货币资金主要有现金、银行存款、财务公司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其中,财务公司存款利率明显高于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2019年度东旭财务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共计0.61亿元,对冲了部分因债务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 公司财务费用的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年均借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的利息支出增加造成的。自2018年以来,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60%,属较为健康的水平。2018年至2020年3月31日,财务费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年均借款余额年均存款余额财务公司年均存款余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财务公司-利息收入
2018年1,025,711.74806,763.55115,175.2251,427.0264,012.0314,340.212,101.63
2019年1,088,588.04606,991.55258,787.3860,974.0073,069.2213,527.906,135.76
2020年1-3月1,050,949.72438,363.36288,674.9213,843.4316,272.612,726.402,155.66
合计-126,244.45153,353.8630,594.5110,393.05

未来,公司将综合考虑各项资金需求,进行合理的资金使用规划,并结合公司面临的金融环境与可选择的融资渠道及方式等多种因素做出审慎决策,确保资

金储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了解并评价管理层筹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执行控制测试;

2、获取并查阅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协议,关注借款协议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款项用途、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并与入账的银行借款进行核对,确定公司入账的完整性;对年度内减少的银行借款、长期应付款,检查相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检查期末有无到期末偿还的银行借款、长期应付款,逾期借款是否计提罚息和违约金,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复核已计借款利息、逾期违约金是否正确;

3、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与入账的银行借款进行核对,关注未结清信贷情况,确定报告期末银行借款的完整性;

4、对资产负债表日所有借款信息进行函证,实施函证过程控制,检查复核回函结果。

经核查,公司关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维持较高有息负债及财务费用上涨情况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3)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原因、时间及用途,是否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如适用)。

回复: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共计351,569.5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存放类型货币资金 (A)受限资金 (B)受限资占比(C=B/A)受限资金占货币资金总量的比例受限资金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现金9.3100.00%0.00%0.00%
银行存款69,640.4210,432.1414.98%2.54%0.77%
其中:银行冻结资金10,432.1410,432.14100.00%2.54%0.77%
财务公司存款290,125.53290,125.53100.00%70.62%21.46%
其他货币资金51,035.6251,011.8399.95%12.42%3.77%
其中:定期存单50,000.0050,000.00100.00%12.17%3.70%
票据保函保证金1,011.831,011.83100.00%0.25%0.07%
合计410,810.88351,569.5085.58%85.58%26.00%

①关于部分银行存款的受限原因

公司银行存款中涉及受限资金共计10,432.14万元,均由涉及司法冻结的诉讼纠纷引起,具体分类见下表:

受限原因受限资金占比占公司银行存款的比例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921.3356.76%8.50%0.44%
服务合同纠纷1,106.6210.61%1.59%0.08%
买卖合同纠纷2,635.7925.27%3.78%0.19%
融资抵押合同纠纷768.407.37%1.10%0.06%
合计10,432.14100.00%14.98%0.77%

上述诉讼纠纷涉及案件事由、诉讼请求金额及当前进展情况大致如下:

诉讼纠纷类型涉及项目/公司诉讼请求金额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目前案件进展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定陶EPC工程项目840.120.06%暂未结案
滕州EPC工程项目2,368.560.18%暂未结案
宣城EPC工程项目8,405.440.62%暂未结案
沂源经济开发区园区村棚改及标准化厂建设工程项目795.440.06%暂未结案
服务合同纠纷中储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2,591.000.19%暂未结案
买卖合同纠纷新泰旭蓝农光互补领跑者平台项目327.460.02%暂未结案
河南卫辉光伏电站项目3,542.880.26%暂未结案
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698.000.20%暂未结案
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7.330.00%暂未结案
正阳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115.090.01%暂未结案
明水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4,692.680.35%暂未结案
濮阳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569.260.04%暂未结案
上蔡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685.530.05%暂未结案
平舆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4,396.460.33%暂未结案
青岛胶州11MW光伏电站项目2007.260.15%暂未结案
融资合同纠纷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880.002.43%暂未结案
民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1,444.320.85%暂未结案
合计78,376.835.80%

上述诉讼事项涉及诉讼请求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低于10%,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因此未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披露。

②关于财务公司存款的受限原因

2019年11月18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未能如期兑付2016年中期票据的本金及利息。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原因,东旭光电出现债务违约主要由于其未能顺利提取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所致。由此,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集中显现。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的平台,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本质是企业集团风险在财务公司的延伸。东旭集团近几年高速发展,出现了金融杠杆过大、管理不够精细等问题,受国家经济去杠杆并叠加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2019年以来流动性持续紧张。公开债券市场违约后,企业信用受到严重损害,多家金融机构及债权人集中采取了断贷、抽贷及挤兑行为,加剧了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定期存款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在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报告中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③关于其他货币资金的受限原因

A、关于定期存单受限原因

2018年,受光伏行业“5.31”新政影响,公司调整光伏新能源发展战略,拟逐步开拓海外市场,鉴于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资源优势、有助于推动优质项目落地,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达成合作关系,由公司负责所有光伏电站设计、建造,合作方主要负责匹配

适当客户、外部协调及当地日常关系维护。公司为开拓业务获取新订单,于2018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我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南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尚义县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5亿元定期存单。公司与稠州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18年8月30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5日分别签署了编号为20185656730083005016号、20195656730000105016号、20195656730000205016号的三份《质押合同》,就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质押担保期限分别为:2018年8月30日至2023年8月30日、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3日、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3日。

截止目前,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归还借款5亿元,对应定期存单已解除质押责任。尚义县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亿元的稠州银行上海分行定期存单担保到期日为2023年8月30日,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方协商准备提前解除质押。

由于时任相关责任人失误,未及时对存单质押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2019年度审计及自查中发现该事项后进行了补充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质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B、关于保证金等受限原因

公司保证金类受限的货币资金是由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的,具备可回收性,不涉及履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的情况。保证金类受限资金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受限资金受限资金占比占货币资金总量的比例
票据保证金101.5010.03%0.02%
保函保证金884.6187.43%0.22%
共管账户5.410.53%0.00%
证券账户20.322.01%0.00%
合计1,011.83100.00%0.25%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了解管理层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执行控制测试;

2、与管理层沟通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的合理性;检查公司与东旭财务公司的款项往来情况,判断其可收回性、合理性;

3、对银行存款执行函证和检查程序,函证内容包括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账户类型、起止日期、是否存在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等;抽取大额存款账户、冻结账户等进行面函;实施函证过程控制,通过检查银行回函,判断资金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所致的资金受限情况;对重点关注银行实施访谈程序;

4、检查大额货币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大额银行流水与账面记录及原始单据核对,并检查其期后事项;

5、检查银行借款协议、票据承兑协议,分析核实货币资金情况;

6、复核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列报是否恰当。

经核查,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货币资金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资金受限情况已恰当披露。

(4)截至目前有息负债的详细情况,包括债务类型、债务金额、到期期限、偿付安排等,并结合目前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可变现资产等情况,说明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

回复:

① 公司有息负债的情况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合计104.59亿元,具体债务类型分类如下:

债务类型债务金额(万元)
银行贷款417,439.52
融资租赁226,760.27
信托公司贷款249,850.00
其他机构151,898.87
合计1,045,948.66

按到期期限分类如下:

到期期限债务金额(万元)
已到期/拟展期37,608.97
1年以内到期521,740.74
1-3年到期361,407.68
3年以上到期125,191.28
合计1,045,948.66

公司已成立债务风险化解小组,目前正在与各金融机构洽谈融资展期、缓息、降息等,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另外,公司将结合业务经营、补贴回款、闲置资产处置、东旭财务公司还款等措施,基本可以满足公司硬性偿付需求。此外,公司也将合理安排资金用以偿还部分无法展期的贷款,逐步缩减公司有息债务规模。

② 公司资金及资产情况

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8.47亿元,净资产为134.21亿元(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货币资金41.08亿元,其中受限资金35.16亿元,非受限资金5.92亿元。

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拥有53座光伏电站遍布全国十多个省市,并网装机量约1.16GW,2019年全年累计发电量12.4亿度,超发5000万度,每年可为公司贡献约4亿元稳定现金流。除此之外,公司组件业务也积极尝试开拓海外市场。新能源类资产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具有“压舱石”的战略意义。

生态环保业务方面,公司自2019年起不断聚焦优质传统项目,已调整部分利润低、风险高的非优质项目,同时,重构业务组织架构,整合生产团队和营销队伍,努力抓生产、抢工期、保营收、促收款。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未来环保产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公司坚定做好该产业,正在积极推动与中建集团等央企开展合作,依托央企强大的资金和资源优势,降低公司项目融资难度、增加获取订单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坚定新能源与生态环保主业,但受东旭集团整体流动性问题影响,导致公司出现了部分债务逾期或展期的情况。极端情况下,公司的电站资产具有易变现的特点,可筛选部分电站资产进行处置,预计可收回净现金约8亿元,同时可消减电站融资负债约15亿元。

③ 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综合考虑公司在手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情况,主要有以下措施来应对当下所面临的流动性困境:

A、努力推动释放受限资金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东旭集团及东旭财务公司解决当前流动性问题,优先保障上市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公司积极应对当前涉诉案件,维护公司权益,防止诉讼冻结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并力争尽早解除已冻结资金。

B、大力清收保证资金回流

公司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加速各项回款,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共计9.89亿元。2020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新能源发电补贴落实政策向好,公司符合条件并已申报的项目共计462MW,其中343MW通过初审,对应补贴资金约5.2亿元。上述已申报的补贴资金有望逐步收回,但具体收回时间及对应金额受国家补贴发放政策影响。-

C、严控成本减少费用支出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和费用预算控制,细化管理模式、深入挖潜成本控制点,全面降低费用支出,实施过程精准把控,控制现金流出,在降本增效的同时,提高公司现金净流入。

D、聚焦主业处置低效资产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公司将继续立足主业,推动新能源及生态环保业务发展。与此同时,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及企业自身现状,公司拟处置部分前期已布局但开发难度大、资金投入高、不符合公司目前战略定位的项目,改善公司资产结构。

E、积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深度沟通及合作,努力拓展新的融资渠道,稳步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比重,改善债务结构。另外,还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现金计划管理能力,科学匹配现金流入与支出的金额、期限,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以满足公司日常支出及偿债需要。

(5)截至目前已逾期负债总额,未偿还原因,以及相应诉讼或仲裁情况。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已逾期负债总额为3.76亿元,因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较为有限,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暂未偿还。具体诉讼及仲裁情况如下:

主体贷款方金额 (万元)逾期利息(万元)诉讼或仲裁情况
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盛京银行天津分行10,612.10884.34双方已基本达成一致意向拟对该笔融资进行展期,拟于近期签订相关协议。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996.871,525.32中国信达已提起诉讼,截至目前,该诉讼尚未审结。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获取并查阅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协议,关注借款协议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款项用途、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并与入账的银行借款进行核对,确定公司入账的完整性;对期内减少的银行借款、长期应付款,检查相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检查期末有无到期末偿还的银行借款、长期应付款,逾期借款是否计提罚息和违约金,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复核已计借款利息、逾期违约金是否正确;

2、 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与入账的银行借款进行核对,关注未结清信贷情况,确定银行借款的完整性;

3、 对资产负债表日所有借款信息进行函证,实施函证过程控制,检查复核回函结果;

4、获取与重大诉讼有关的诉讼资料,详细了解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与公司法务人员讨论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

5、通过公开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与所了解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公司关于目前有息负债、逾期负债总额、相应诉讼或仲裁情况的说明,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年报显示,你公司预付款项48.84亿元,同比增加5.21%,占流动资产的28.75%。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24.76亿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50.69%。你公司在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函中称,

因电站建设暂缓,你公司要求相关供应商暂不发货,并要求供应商2019年年底前退还预付采购款。请你公司:

(1)说明前五名预付款项和报告期内主要新增预付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付对象、关联关系、交易事项、发生原因、支付时间、具体金额、预计结算安排等,你公司2019年暂未要求发货的供应商是否按期退还预付采购款。回复:

① 截至2019年年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期末余额247,566.99万元,主要是预付电站建设光伏设备采购款、EPC及生态环保工程采购款。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预付对象关联关系发生原因支付时间金额备注
天津泽源宏智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材料采购2018年4月、5月7.6注1
乌兰察布市安达丰华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设备采购2018年5月5.66注2
天津兆维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设备采购2018年10月4.5注3
河北蓝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设备采购2018年12月、2019年1月3.5注4
瑞康盈富(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设备采购2018年11月3.5注5
合计24.76

注1: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沂源棚改以及标准化厂房项目,为响应政府快速推进项目要求,合同建筑材料采用集中采购方式,企业选定天津泽源宏智科技有限公司为供应商,物资采购合同总金额25亿,预付7.6亿;

注2: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受樟树市高传新能源有限公司、宝应县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泗洪县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建设装机容量130MW风力发电场,单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共65台及110KV升压站,在此业务前提下,西藏东旭电力从乌兰察布安达丰华采购65座风电机组等,合同金额计7.85亿,预付乌兰察布市安达丰华科技有限公司5.66亿采购款;

注3: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拟收购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要求,采购180MW光伏厂区设备和升压站设备,合同总金额9亿,预付天津兆维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4.5亿,由于收购进度影响,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注4: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发展风电项目建设要求,采购10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合同总金额5亿,预付河北蓝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3.5亿,由于前期开发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注5: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要求,采购140MW光伏厂区设备和升压站设备,合同总金额7亿,预付瑞康盈富(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3.5亿,由于土地落实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主要新增预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预付对象关联关系发生原因支付时间具体金额备注
石家庄兴乔实业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设备采购2018年12月、2019年1月1.8注6
河北飞州联韦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设备采购2019年1月1.64注7
合计3.44

注6: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发展风电项目建设要求,采购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合同总金额2.5亿,预付石家庄兴乔实业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1.8亿,由于前期开发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注7: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发展风电项目建设要求,采购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合同总金额2.05亿,预付河北飞州联韦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1.64亿,由于前期开发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因金融市场政策持续收紧,2019年底各供应商可支配资金偏紧,暂时未能向我公司退回部分前期已支付的采购款。经与各方友好协商,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所需设备能够顺利采购的前提下,2020年底前预计可收回15亿预付采购款。

(2)结合问题(1),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具有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预付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是否构成你公司对预付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回复:

我公司立足新能源环保行业,为尽快推进各自持新能源电站、新能源EPC工程、环保类工程等项目落地,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陆续签订了各类项目的采购合同。受公司客户要求不同、各项目客观资源环境不同等因素影响,部分风电及光伏类项目所需设备需进行差异化设计并专项定制,因此优质的设备供应商具备一定的谈判优势。为保障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的能够持续稳定供应,且综合考虑规模化效应能够压低建设成本等因素,公司甄选了部分优质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结合采购市场价格波动及项目计划工期进度等,确定或调整结算方式及预付额度,预付比例大概在30%至80%之间。公司选取的供应商与我公司均无关联关系,预付款项具有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因此,不构成对预付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了解并评价管理层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执行控制测试;

2、检查大额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将合同记载与公司财务记载比对,核对采购、付款资金流水是否为签定合同的主体;

3、实施函证程序,控制函证过程,检查复核回函结果;针对长期挂账以及当期发生额较大的、集中度高的预付对象,进行走访,核实预付款项的真实性、结算情况,判断是否与公司经营范围冲突、交易内容是否为实际业务所需;

4、通过天眼查,查询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评判供应商是否具备正常开展商业行为的能力;查询公司控股股东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核实以往存在的预付款项本期结转情况;检查预付款项期后结转情况。

经核查,公司关于预付款项情况的说明,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未发现对预付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5.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44.44亿元,同比增长40.41%,其中预付土地及补偿款4,386.14万元、预付EPC工程款340,048.22万元、预付投资款100,012.33万元。请说明上述主要预付款项的预付对象及关联关系、款项具体用途、预计结算安排、是否具有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并分析上述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回复:

(1)2019年公司主要预付土地及补偿款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预付对象关联关系金额占全部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1安平县财盛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30.000.46%
2六安市兴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240.000.28%
3其他小额土地款1,116.140.25%
合计4,386.140.99%

① 2017年我公司与安平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建安平县华融环保产业园区项目。2019年该项目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衡水市重点建设项目,2020年该项目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我公司预付安平县财盛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30万元作为前期征地资金。

② 我公司子公司金寨新皇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六安市裕安区石板冲乡人民政府、六安市兴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青苗补偿合同,约定金寨新皇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用于金寨二期100MW光伏建设项目的3100亩流转土地进行青苗补偿,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青苗补偿价款124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额支付青苗补偿款。

③其他小额土地款多为我公司支付的金额在2万-600万之间的土地款,我公司自开展新能源业务以来,为推进自持新能源电站项目建设,与政府、其他公司或个人等主体签订土地合同,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对方土地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公司预付土地款账面余额1,116.14万元。

(2)2019年公司主要预付EPC工程款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预付对象关联关系金额占全部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1金羽(北京)国际坏境工程有限公司57,986.1513.05%
2天津鸿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9,458.018.88%
3芜湖华宇恒业自动化装备科技有限公司35,000.007.87%
4北京鼎泰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0,000.006.75%
5河北森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30,000.006.75%
6秦皇岛杰伯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5,015.675.63%
7河南亿德利实业有限公司19,000.004.27%
8河南德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000.004.27%
9河南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000.003.60%
10天津永乐永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200.002.97%
11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1,654.962.62%
12北京源净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2.25%
13其他小额EPC工程款33,733.427.59%
合计340,048.2276.51%

⑴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要求,采购100MW光伏厂区设备和升压站设备,合同总金额8.2亿元,预付金

羽(北京)国际坏境工程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5.8亿元,由于前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⑵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要求,指定子公司安徽东旭康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代金寨新皇明100MW光伏电站项目采购60MW的光伏设备,合同总金额4.92亿元,预付天津鸿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3.95亿元,光伏设备按照项目进度要求逐步供货,截至目前,金寨二期100MW项目已并网21.8MW,后续项目建设随项目土地落实逐步推进。⑶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要求,采购50MW光伏厂区设备和升压站设备,合同总金额4.1亿元,预付芜湖华宇恒业自动化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3.5亿元,由于前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⑷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要求,采购50MW光伏厂区设备和升压站设备,合同总金额4.1亿元,预付北京鼎泰华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3.0亿元,由于前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要求,采购50MW光伏厂区设备和升压站设备,合同总金额4.1亿元,预付河北森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3.0亿元,由于前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⑹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要求,采购35MW光伏厂区设备和升压站设备,合同总金额2.87亿元,预付秦皇岛杰伯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2.5亿元,由于前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要求,采购30MW光伏厂区设备和升压站设备,合同总金额2.46亿元,预付河南亿德利实业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1.9亿元,由于前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⑻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

设要求,采购30MW光伏厂区设备和升压站设备,合同总金额2.46亿元,预付河南德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1.9亿元,由于前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⑼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要求,采购25MW光伏厂区设备和升压站设备,合同总金额2.05亿元,预付河南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1.6亿元,由于前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⑽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要求,采购25MW光伏厂区设备和升压站设备,合同总金额2.05亿元,预付天津永乐永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1.6亿元,由于前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⑾2016年12月娄底40MW电站项目开工建设,我公司与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总包合同,合同金额2.94亿元。2016年至2019年公司累计支付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69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公司预付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账面余额为1.17亿元。

⑿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响应企业战略快速推进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要求,采购20MW光伏厂区设备和升压站设备,合同总金额1.64亿元,预付北京源净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1亿元,由于前期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

(13)其他小额EPC工程款多为我公司支付的金额在1万元-1亿元之间的EPC工程款,,我公司自开展新能源业务以来,为推进自持新能源电站项目建设,签订EPC总包合同、咨询服务费合同及其他各种规费类合同,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EPC工程款、咨询服务费及其他各种规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公司上述款项账面余额合计33,733.42万元。

(3)2019年公司主要投资款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预付对象关联关系金额占全部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1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782.636.93%
2招远东旭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6,803.603.78%
3惠水星城建设有限公司16,800.003.78%
4其他小额投资款35,626.108.02%
合计100,012.3322.50%

①2019年公司与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投资(收购)协议书,我公司委托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中国境内光伏电站项目进行投资或收购,预付3.08的投资意向金。截止复函日,嵩银基金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退回3.08亿投资意向金。在其引荐下,公司收购了武安市普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建设并运营了武安50MW光伏电站项目,已取得国补指标。

②招远东旭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2.10亿元,是我公司为承接招远金泉河景观工程而成立的SPV公司。按照招远东旭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1.05亿元,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5%,认缴出资

0.63亿元,合计认缴出资1.68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公司认缴出资部分已全部到位,合计投资1.68亿元作为生态环保PPP项目注资款。

③惠水星城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是我公司为承接惠水涟江公园及河道治理项目而成立的SPV公司。按照惠水星城建设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4%,认缴出资1.68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公司认缴出资部分已全部到位,合计投资1.68亿元作为生态环保PPP项目注资款。

④其他小额投资款多为我公司支付的金额在30万元-1亿元之间的投资款,主要包含SPV公司注资款、固定资产投资款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账面余额合计 3.56亿元。我公司立足新能源环保行业,为尽快推进各自持新能源电站、新能源EPC工程、环保类工程等项目落地,陆续签订了以上项目采购合同或合作协议,并支付相关预付款项,主要用于电站项目建设和生态环保PPP项目建设。由于环保PPP项目建设周期较长,PPP项目注资款收回需要一定的周期。受公司客户要求

不同、各项目客观资源环境不同等因素影响,部分风电及光伏类项目所需设备需进行差异化设计并专项定制。为保障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设备的能够持续稳定供应,且综合考虑规模化效应能够压低建设成本等因素,公司甄选了部分优质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结合采购市场价格波动及项目计划工期进度等,确定或调整结算方式及预付额度。公司选取的供应商与我公司均无关联关系。公司将根据当前的战略安排,对前期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对确定终止类的项目尽量协调退回预付款项或变更采购项目,对于拟继续推进的项目将继续协调采购。

2019年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增长12.79亿,增长40.41%,主要是由于2019年公司预付投资款增加5.99亿及预付EPC工程款增加6.84亿的影响。2019年公司开展生态环保PPP项目建设,成立SPV公司,投入SPV注资款约2.93亿元;公司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寻找优质资产,与杭州嵩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投资(收购)协议书,支付3.08亿投资意向金;同时公司自持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预付EPC工程款投入增加6.84亿元。综上,公司预付电站投资款及PPP项目投资款具有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

6.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29,718.39万元,坏账准备31,107.50万元,本期计提7,772.06万元,本期转回3,272.31万元,坏账准备转回金额占本期计提金额的42.10%。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合计金额94,602.94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28.69%,相应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合计金额为20,918.62万元。你公司于2019年12月向三阳丝路(霍尔果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受限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9,252万元。你公司应收票据37,117.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7%。应收票据以商业承兑票据为主,金额为34,898.57万元;本期计提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104.03万元,本期转回460.52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对象、时间和金额,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转回的原因及依据。

回复:

2019年本公司转回坏账准备3,272.31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欠款对象金额转回时间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转回的原因及依据
招远东旭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024.102019年5月2018年12月应收账款收回
都昌县皓晖光伏电站有限公司419.812019年11月2018年12月应收账款收回
上蔡县鑫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53.332019年12月2018年12月应收账款收回
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234.952019年9月2018年12月综合考虑预收账款、代垫菏泽融邦往来款,重新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预计代偿金额的差额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应收账款坏账转回。
招远永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8.022019年1月2018年6月应收账款收回
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40.042019年9月2018年12月应收账款收回
平舆县车舆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137.162019年11月2018年6月应收账款收回
湖南兴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34.402019年1月2018年12月应收账款收回
青冈县旭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6.692019年12月2018年12月应收账款收回
其他623.812019年12月2018年12月应收账款收回
3,272.31

(2)说明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涉及事项、发生时间及原因、账龄结构,相关主体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回复:

截至2019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应收账款金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事项发生时间及原因账龄结构是否关联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陕县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6,833.5316,706.02应收EPC总承包合同款2016年至2018年根据双方的工程结算金额确认应收账款1-2年:3733.83万元;2-3年:23099.7万元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充分计提坏
账准备。
洛阳丰曌新能源有限公司21,007.782,163.80应收EPC总承包合同款2016年至2017年根据双方的工程结算金额确认应收账款1-2年按照账龄及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9,901.252,048.80应收EPC总承包合同款2017年至2019年根据双方的工程结算金额确认应收账款信用期外至1年:20万元;1-2年:19881.25元按照账龄及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13,502.960.00应收国网电费2017年至2019年根据结算电量及电价确认的应收国网电费信用期内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应收国网电费属于其他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13,357.430.00应收国网电费2017年至2019年根据结算电量及电价确认的应收国网电费信用期内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应收国网电费属于其他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94,602.9420,918.62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了解并评价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执行控制测试;

2、获取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抽取部分明细核对至相关合同,根据逾期账龄计算的历史损失率评估管理层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并对坏账准备进行重新计算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3、检查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估管理层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4、对前五名应收款项进行检查复核,取得并核对相关合同、发票、结算单等应收款项确认资料;

5、通过天眼查,查询公司前五名客户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评价客户是否有正常开展商业行为的能力;查询公司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查询客户与公司董监高及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经核查,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转回、前五名应收账款的说明,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发现公司与相关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3)补充披露因保理而受限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对应欠款方及金额,保理业务追索权安排,保理产生的贴现折让或财务费用,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过程。

回复: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新皇明”)与三阳丝路(霍尔果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金额 19,252 万元,期限壹年,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6)。

金寨新皇明以安徽金寨光伏电站临时购售电合同项下与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产生的收费权进行全额质押担保,质押金额19,252.00万元;保理方式:有追索权保理;保理产生的利息为固定年利率6.5%,即1,251.38万元,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会计科目。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取得并核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的审批资料,核实其审批程序;

2、取得保理合同、保理融资额入账的银行回单,进行利息测算,并与会计记录核对,核实金额的准确性;

3、对保理融资余额进行函证,核实其存在性和完整性。

经核查,公司关于保理相关事项的说明,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4)列表说明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形成原因、关联关系、出票日、到期日、付款人情况,应收票据的风险转移及期后兑付情况,并说明坏账准备转回的原因,计提是否充分,结合付款人的支付能力等说

明相关款项回收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回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公司应收票据原值37,244.50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35,025.4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219.05万元 。商业承兑汇票中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金额为34,184.68万元,未背书的票据金额为

840.77万元,,应收票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类型票据金额交易对方形成原因是否关联方出票日到期日付款人是否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32.00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7/302020/1/27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40.00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8/302020/2/22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33.00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9/292020/3/28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40.00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0/302020/4/27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40.00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2/62020/6/2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4/282020/4/28宁夏银行大武口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4/282020/4/28宁夏银行大武口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4/292020/4/29宁夏银行大武口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2019/5/62020/5/6宁夏银行大武口支行
中卫供电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4/252020/4/25宁夏银行大武口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5/72020/5/7宁夏银行大武口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4/262020/4/26宁夏银行大武口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4/302020/4/30宁夏银行大武口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4/282020/4/28宁夏银行大武口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4.31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7/222020/1/18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2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9/242020/3/2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营业部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9/232020/3/2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1/182020/5/1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67.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7/182020/1/1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银行承兑汇票100.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8/82020/2/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石阜康大路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40.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9/182020/3/27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37.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9/182020/3/27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40.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9/182020/3/27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24.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0/182020/4/27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40.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0/182020/4/27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0/182020/4/27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0/182020/4/27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4.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1/182020/5/26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100.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1/182020/5/26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100.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1/182020/5/26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1/182020/5/26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1/192020/5/27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47.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1/192020/5/27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40.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2/172020/6/24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12.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2/172020/6/24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40.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2/172020/6/24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35.00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12/172020/6/24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7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8/232020/2/23惠农联社营业部
银行承兑汇票10.00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9/242020/3/2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8.5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电费结算款2019/9/262020/3/2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沙江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10.00常州安格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1/282020/5/24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舍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10.00常州安格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2/52020/6/5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银行承兑汇票10.00常州安格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2/132020/6/13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5.00江阴昭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0/282020/4/2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口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10.00浙江鸿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1/82020/5/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滨江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江阴昭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1/282020/5/28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埭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3.00江阴昭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7/192020/1/19江苏丹徒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5.00江阴昭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4/152020/4/15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汇票5.00江阴昭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1/262020/5/26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承兑汇票10.00江阴昭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2/122020/6/11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北路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100.00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9/292020/3/29北京银行燕京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5.00江阴昭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1/62020/5/6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罗村小微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4.35江阴昭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1/212020/5/21齐鲁银行济南朝山街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6.53江阴昭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2/42020/6/4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壶山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10.00江阴昭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2/202020/6/20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承兑汇票10.00苏州太阳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1/152020/5/1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10.00苏州太阳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2/232020/6/23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曹埠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46.33江阴昭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1/252020/5/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欣支行
银行承兑汇票30.00江阴昭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2/262020/6/2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石狮支行
商业承兑汇票438.52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9/162020/3/16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200.00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0/252020/4/25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100.00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0/252020/4/25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200.00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0/252020/4/25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100.00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1/52020/5/5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100.00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1/52020/5/5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70.54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1/52020/5/5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9,800.00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2/252020/6/25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397.97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2/252020/6/25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8,700.00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2/252020/6/25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7,600.00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2/252020/6/25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3,900.00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2/252020/6/25北控新能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1,059.90阿拉善盟大红新能源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2/272020/2/26阿拉善盟大红新能源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263.82阿拉善盟大红新能源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2/272020/2/26阿拉善盟大红新能源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153.93阿拉善盟大红新能源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2/272020/2/26阿拉善盟大红新能源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1,000.00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12/102020/1/10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50.00丰宁满族自治县北控新能源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8/22020/1/7丰宁满族自治县北控新能源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50.00丰宁满族自治县北控新能源有限公司EPC工程结算款2019/8/262020/1/6丰宁满族自治县北控新能源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212.53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2/262020/3/21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220.00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款2019/12/262020/3/21江苏易电通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408.2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生态项目工程结算款2019/9/232019/12/20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37,244.50

对于应收票据中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应收票据期初坏账准备

483.38万元,本期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04.03万元,由于本期票据兑付导致期初计提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转回460.5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26.88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已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对于应收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付款人是银行,回收款项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并未对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综上,公司本期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转回是合理的,对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应收票据的付款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截至2020年5月31日,上述票据并未出现到期不能兑付或背书转让后被追索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了解并评价管理层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执行控制测试;

2、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应收票据变动的合理性;

3、获取并检查应收票据的账龄情况,结合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重新测算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选取样本,对主要客户进行工商信息资料查询;

5、执行针对大额应收票据坏账转回的核查,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判断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方等;

6、执行针对应收票据贴现、背书的检查,检查对尚未到期的贴现和背书应收票据终止确认判断过程,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7、执行对应收票据的监盘程序,核实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8、检查应收票据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经核查,公司关于应收票据相关事项的说明,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7. 2019年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65,073.25万元,其中你公司对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2,000万元、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18,000万元及其他等多家公司合计59,804.26万元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款项性质分类中代垫款项、往来款90,435.96万元、代收代付款323.76万元、关联往来326.07万元、暂扣款13,952.83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71,774.33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53.54%,部分账龄超过一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2,376.39万元,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涉及事项、发生时间及原因、账龄结构,相关主体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坏账准备备注
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2,000.0022,000.00注1
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18,000.0018,000.00注2
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11.975,011.97注3
应收法人股相关款项4,723.664,723.66注4
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302.763,302.76注5
广州金宇房地产开发公司2,488.142,488.14注6
深圳桂兴贸易发展公司1,858.881,858.88注7
黄立业10.6310.63注8
其他2408.212408.21注9
合计59,804.2659,804.26

注1: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9日,公司法人张代勋,股东张代勋,该公司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8年公司为应付市场变化减少投入,降低成本,应对531新政,与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贸易采购合同,采购设备用于电站项目建设,合同金额4.24亿,2018年11月公司预付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2.2亿。截至2019年末对方公司尚未发货。2020年公司发现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公告注销,公司在得知对方公司注销后已向该公司股东发送告知函积极主张债权,本公司积极与其沟通,但未得到回应,考虑到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全部计提坏账。截至复函日,该款项尚未收回。

我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由于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注销,我公司与其沟通后并未得到积极回应,我公司认为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用极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预计未来我公司收回此款项的可能性极低,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全额计量损失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注2: 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3日,公司法人刘国华,股东刘国华,该公司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8年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采购100MW光伏项目光伏设备,合同总金

额4.0亿,2018年11月预付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1.8亿,由于土地落实进度缓慢,截至2019年末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2020年公司发现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公告注销,已向该公司股东发送告知函积极主张债权,本公司积极与其沟通,但未得到回应,考虑到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全部计提坏账。截至复函日,该款项尚未收回。我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由于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我公司与其沟通后并未得到积极回应,我公司认为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信用极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预计未来我公司收回此款项的可能性极低,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全额计量损失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注3: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尚志文、深圳市爱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何云龙投资设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何云龙,监事蓝加勇。该公司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02年4月17日我公司与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银湖别墅》房地产项目协议书,我公司与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银湖别墅房地产经营项目。银湖别墅房地产项目位于深圳市银湖路深圳市国土局批准出让的H402-43号地块,用地面积49887.8平方米,规划设计要点中建筑面积17460平方米,实际规划方案批复的总建筑面积19585平方米。我公司与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书规定,我公司负责垫借给海龙王房地产公司用于偿还欠海龙王集团4,228.469万元前期费用,负责承接海龙王房地产公司在工行

华强支行的贷款3990万元以及该银湖别墅项目开发的全部资金。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我公司先后支付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项投资款以及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发生纠纷支付诉讼费、律师费共计人民币50,119,685.55元,包括2001年支付投资款20,679,145.55元,2002年支付投资款18,125,530.00元,2003年支付投资款及诉讼费、律师费9,835,010.00元,2004年支付该项目律师费1,480,000.00元。

由于合作方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深圳市银湖路H402-43地块68%的份额作为深圳市海龙王投资有限公司向工行华强支行贷款3990万元的抵押。又由于深圳市海龙王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2004年7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了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土地。这一原因致使我公司投资银湖别墅房地产项目最终失败,投资到该项目的50,119,685.55元未能收回。我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海龙王房地产公司返还我公司的投资款及利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五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判决我公司胜诉,判决海龙王房地产公司返还我公司投资款及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海龙王房地产公司在判决后15天返还我公司项目投资款本金49,755,000.00元,不支付利息。由于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我公司已多次要求执行均未能执行回财产,致使该项目投资款50,119,685.55元未能收回。据此,我公司当年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注4:深圳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业丰工贸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业丰工贸”)由黄冈市鑫合社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康达纺织品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董事长张进、总经理刘锦和、监事方兴定。该公司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市发中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龙岗新鸿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新鸿进”)由李章升、莫丽香投资设立,执行董事陈莉、总经理李史进、监事李鹤雷。该公司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1993年,我公司以每股2.5元的价格购入皖能电力法人股500万股,购进

成本价为1250万元;以每股3.5元的价格购买了75万股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原简称“武汉商场”,现简称“鄂武商”),初始投资为262.5万元;合计付款1250万元给昆明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购买昆明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百大”)法人股250万股,购进成本价250万元,同时支付1000万元参与昆百大“世界广场”集资。

1993年至1994年期间,我公司分别与龙岗新鸿进、业丰工贸两家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以上股份让予龙岗新鸿进及业丰工贸。我公司终止确认了以上投资,同时确认了相关投资收益。后经公司成立专责小组于2010年7月——12月间查证,以上协议均属于时任高管人员与代持法人股公司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我公司在彻查“代持法人股”相关事项过程中,聘请联创立信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咨询了专业法律机构的意见,专项审计报告认为:“我们已查明贵公司代发中实业(包括其前身龙岗鸿进、龙岗新鸿进)持有的皖能电力、鄂武商和昆百大股票及代业丰工贸持有的皖能电力股票的相关情况,上述股票的购入资金全部直接或间接来自贵公司,其权益属于贵公司。上述股票持有期间的股票出售款86,106,094.36元及分红派息款8,039,633.96元应属于贵公司。”律师意见认为:“1、贵公司与龙岗新鸿进等公司签订的有关“代持法人股”的协议由于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属于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2、从专项审计报告的材料和证据分析,“代持法人股”之权属应当认定为公司所有。”以上结论与我公司经营班子查清的事实一致,对处理追收“代持法人股”款项给予了有力的支持。经我公司积极努力,于2010年追回代持法人股相关资金46,909,101.14元,尚有47,236,627.18元未能追回。由于我公司在发现“代持法人股”问题后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对“代持法人股”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通过对我公司原管理人员或相关经手人进行约谈;还通过外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外聘律师事务所对“代持法人股”的性质进行咨询等工作,我公司才将上述三只股票的权属、资金去向问题查清楚,并努力追回了4690.91万元的“代持法人股”资金。对未收回的4723.66万元我公司也曾做了大量的追查清收工作,但在追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很多仅凭我公司力量及手段是无法解决或跨越的难题。如上述名义持有单位对债务情况不予认可;在追查过程中我公司发现业丰工贸最后一次年

检时间是1994年,因该公司多年未年检,1998年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若直接通过常规的法律诉讼手段追索债权可能在诉讼主体、诉讼理由及诉讼请求等方面存在较多的法律障碍。另外,我公司依靠自身手段只能从我公司账上查询到该“代持法人股”的出售款项及分红派息款当时实际付出情况,付出至哪家公司,而要查清付出之后相关“代持法人股”款项又转至何处、用于何处,均必须涉及到外部公司的账簿核查,相关涉及人员的约谈等等,只能通过政府执法部门采用法律手段调查才能查明,而非我公司能实施。我公司也曾力图对相关名义持有单位、收款单位进行发函询证,实地访问等工作,但均未能达到目的。据此,我公司当年对该笔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

(公司已在2010年12月14日、2011年6月15日的临时公告及2010年——2012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法人股事项进行了披露)注5: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彭广湘,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7日,现被列为失信执行人,该公司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8年度,我公司拟收购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预付收购款项7,000.00万元,后因对方原因取消收购,对方承诺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返还我公司支付的预付款项。在约定日期前,对方仅返还我公司3,700.00万元,剩余3,300.00万元未按时返还。我公司积极与中天蓝瑞沟通,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且公司已申请仲裁,由于对方财务情况无法合理预计,出于谨慎性考虑,我公司于2018年度计提全部应收款项坏账3,300.00万元;2019年度我公司起诉中天蓝瑞并垫付仲裁费,仲裁费32.71万元,由于该费用需中天蓝瑞承担,故本期增加了对中天蓝瑞的应收款项并计提坏账。同时本期我公司追回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款29.9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公司应收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302.76万元,计提坏账3,302.76万元。

注6:广州金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3年成立,2005年该公司工商执照被吊销。该公司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994年2月我公司与广州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双方在广州东沙经济区B-07地块合作开发5栋9层以下商住楼,我公司按16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金宇房地产公司支付土地综合开发费,并取得以金宇房

地产公司名义销售的自主销售权。从1995年至2005年我公司先后投资31,564,266.50元对金宇花园进行开发,金宇花园项目位于广州市芳村太和镇,该项目1999年底建成,但由于广州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单方面收回我公司对外销售的名义和权利,致使我公司建成的房产不能对外销售。2003年,我公司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10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广州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30天内补偿我公司30,942,891.90元及赔偿我公司损失556,597.98元。广州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州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天内补偿我公司28,942,891.90元和赔偿我公司损失556,597.98元。2006年和2007年我公司通过诉讼司法执行回金宇花园商铺4979.18平方米,通过将执行回的商铺销售出售收回投资5,966,578.00元, 2008年4月我公司将该项目长期投资转为应收款项科目,应收款项单位为广州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597,688.50元,并计提了坏账准备。2011年8月通过法院司法执行又执行回716,247.00元,尚有应收款项24,881,441.50元未收回。该项目由于存在合同纠纷,工程款拖欠和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等原因,广州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为空壳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据此,我公司对该项目应收款项24,881,441.50元全额计提坏账损失。

注7:2002年7月30日我司与深圳桂兴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我司通过收购深圳桂兴贸易有限公司的方式购买广西外贸大厦北楼的产权。2002年8月和9月,我司支付12,231,073.00元给深圳桂兴贸易有限公司用于支付广西外贸大厦北楼地款和土地费用。2003年和2004年我司支付5,953,409.90元和404,339.00元给深圳桂兴贸易有限公司用于支付桂兴贸易公司员工安置补偿日常维持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上述项目我司累计支付了18,588,821.90元给深圳桂兴贸易公司用于取得广西大厦北楼产权。2004年7月经双方协商,我公司同意桂兴公司将广西外贸大厦北楼变卖给深圳市瑞赐实业有限公司,但变卖所得桂兴公司并未如约支付给我公司。深圳市瑞赐实业有限公司后将广西外贸大厦北楼抵押给银行,因瑞赐公司未归还银行贷款,目前广西大厦北楼产权已被银行拍卖,我公司投资到桂兴贸易公司的18,588,821.90元款项未收回。据此,

我公司全额计提了坏账。注8:1999年黄立业通过向中国银行抵押贷款的形式购买东旭蓝天【原深鸿基A,下同】开发的房产,黄立业与中国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将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101号鸿基东港大厦23楼L室作抵押,同日,东旭蓝天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东旭蓝天就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范围为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保证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1999年中国银行向黄立业发放贷款,但黄立业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截至2003年10月14日,黄立业连续7期未按时还款,欠中国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15,217.90元及利息人民币12090.23元、罚息人民币491.44元。2004年中行中建支行起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4)深罗法民二初字第324号】,拍卖鸿基大厦23楼L室房产,偿还借款后,尚欠借款本金9626.45元,截止2019年需支付本金及罚息累计104,872.00元,执行费1473元,共计106,345.00元;由于第一被告黄立业已无从寻找,原告中国中间支行申请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我司履行支付执行款106,345.00元。2019年8月28日,上述款项被司法强制划扣,由于黄立业无处可寻,故我公司于本期全额计提了坏账。

注9:其他应收款其他项均是历史久远(账龄5年以上),金额较小的款项汇总。现存资料有限且以往年度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目前,欠款人均已无处可寻且款项尚未收回。

(2)代垫款项、往来款、暂扣款的具体内容,以及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涉及的单位、关联关系、产生原因、金额、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以及相关款项回收计划。

回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代垫款项、往来款、暂扣款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单位名称金额占比具体内容
代垫款项、往北京华信智嘉22,000.0021.08%公司预付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
来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2.2亿,对方公司注销,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
代垫款项、往来款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18,000.0017.24%预付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1.8亿,对方公司注销,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
代垫款项、往来款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12,809.5312.27%我公司承接菏泽融邦30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项目,后代垫偿还融资租赁款1.28亿
代垫款项、往来款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11.974.80%历史遗留问题,同本题(1)注3
代垫款项、往来款应收法人股相关款项4,723.664.53%历史遗留问题,同本题(1)注4
代垫款项、往来款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302.763.16%2018年度,我公司拟收购中天蓝瑞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预付收购款项7,000.00万元,后对方仅返还我公司3,700.00万元,剩余3,300.00万元未按时返还。本期又增加仲裁费32.71万元,收回强制执行款29.95万元。
代垫款项、往来款广州金宇房地产开发公司2,488.142.38%历史遗留问题,同本题(1)注6
代垫款项、往来款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264.002.17%2018年我公司取得民生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民生金租合同风险金
代垫款项、往来款深圳桂兴贸易发展公司1,858.881.78%历史遗留问题,同本题(1)注7
代垫款项、往来款其他17,977.0217.22%主要为历史遗留已经全额计提坏账的代垫款及其他小额的为开展正常经济业务产生的代垫款
暂扣款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13,952.8313.37%渤海银行为保证借款能够收回,暂时划扣我公司资金作为还款资金来源
合计104,388.79100.00%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 性质是否 关联方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坏账准备余额
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垫款项、往来款非关联方22,000.001-2年16.4122,000.00
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代垫款项、往来款非关联方18,000.001-2年13.4318,000.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暂扣款非关联方13,952.83信用期内10.41-
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代垫款项、往来款非关联方12,809.53信用期内:1577.67万元;信用期外1年以内:3155.33万元;1-2年:6722.06万元;2-3年:1354.47万元9.557,364.43
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垫款项、往来款非关联方5,011.975年以上3.745,011.97
合计71,774.3353.5452,376.39

1) 坏账计提的依据

a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出口退税款、员工公务借款、备用金、押金及保证金、关联方往来、代扣代缴社保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其他款项

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 单项计提坏账情况:

A.同本题(1)注1

B.同本题(1)注2

C.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渤海银行的借款本金合计25亿元。2019年11月东旭光电出现债务违约后,渤海银行为保护自身利益,划扣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账户资金13,952.83万元,并作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未来还款的资金来源,但该款项的划扣不影响本公司在渤海银行的借款本金余额。由于该款项可能作为未来公司偿还本金的来源,未来预期损失率为零,故本期不计提坏账。

D.2017年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菏泽融邦30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施工,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菏泽融邦采用设备直租的方式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借款向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购买设备。2017年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47亿元设备款,由于后期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公司已代垫偿还融资租赁款1.28亿元,本公司判断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菏泽融邦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以电站电价计算收入,扣除日常运营成本及税费等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预计可收回金额计算依据,再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预计代偿金额的差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364.43万元;

E.同本题(1)注3

综上,本公司的上述其他应收款项均是基于正常的经济业务产生的,并不构

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对于上述应收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由于对方公司已经注销,其他应收款账期超过一年我公司尚未收回,目前公司正积极的与对方进行沟通协调,努力协调回款。对于其他应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款项,本公司正在积极与渤海银行沟通,协调该其他应收款用于偿还债务。对于应收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款项,由于对方公司的偿付能力较差,我公司暂时无法收回对菏泽融邦的应收款项,我公司目前正在协调收回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电站资产用于抵偿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欠我公司的债务。对于应收深圳市海龙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款项,由于账龄5年以上且历史久远,此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所处阶段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

2、检查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其他应收款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估管理层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3、执行函证程序,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期末余额;

4、通过天眼查,查询客户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查询公司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查询客户与公司董监高及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5、采取抽样的方式,检查本期发生额相关的银行回单、合同等支持性文件;

6、检查其他应收款的期后事项。

经核查,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相关事项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未发现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账务处理及财务报告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你公司本期转让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虹海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基兆丰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旭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禹州市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旭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转让价格多为1元、2元或其他较低价格。此外,你公司以9.92万元转让上海陇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500万元转让宁夏旭通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300万元转让青岛旭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请你公司说明:

(1)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对方、关联关系、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回复:

2019年公司处置子公司转让价格合计8,099,376.52元,确认投资收益100,758,534.64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标的公司交易对手是否为关联方转让价格合并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投资收益
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广州星光之约科技有限公司2.00-58,449,174.9058,449,176.90
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广州星光之约科技有限公司1.00-20,480,847.8220,480,848.82
深圳市虹海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旭鸿基地产有限公司1.000.001.00
深圳市鸿基兆丰商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旭鸿基地产有限公司1.000.001.00
辽宁旭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玖旺物流有限公司124.81132.17-7.36
上海陇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左会萍99,244.7159,998.9539,245.76
宁夏旭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旭阳电力有限公司5,000,000.00249,310.104,750,689.90
内蒙古旭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疯格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1,326,443.681,326,444.68
禹州市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疯格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12,712,132.9412,712,133.94
青岛旭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聚诺德商贸有限公司3,000,000.000.003,000,000.00
合计8,099,376.52-92,659,158.12100,758,534.64

注:因青岛旭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有一节能改造项目尚未开工,公司连同项目一并转让,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300万元。

由于上述转让的子公司资产及负债情况相对简单,并未对转让的子公司的股权做审计评估。对于净资产为零和净资产为负的子公司,按照1元价格转让;对于净资产为正的子公司,公司与交易对手经过谈判、协商,最终按照双方都可接

受的价格进行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手均无关联关系,综上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具有合理性。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履行专项披露义务。

(2)上述资产出售事项对你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并结合股权转让款项的收取比例及时间、转让资产控制权转移情况、剩余转让款项回收风险等,详细分析你公司于2019年确认股权转让损益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上述股权交易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075.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710.92万元,投资收益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53%(绝对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的股权转让款,转让双方完成财产权转让手续,实际经营管理权及公司相关资料完成移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收到股权转让款的日期作为上述子公司股权出售日,终止确认对标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相关股权投资收益10,075.85万元,确认收到货币资金809.94万元。

9.2019年,你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86,851.42万元,同比增加203.64%。其中,计提坏账准备55,657.58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781.23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0,412.62万元。请你公司:

(1)逐项说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因、依据及主要计算过程,分析减值准备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 应收账款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7,772.06万元,主要系根据最新信用政策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增加,应收账款账龄1-2年及2-3年增加较多,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2) 其他应收款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7,885.51万元,单项计提坏账47,377.82万元,按照组合计提坏账507.69万元。其中单项计提主要系对北京

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坏账准备22,000.00万元、对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8,000.00万元、对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7,364.43万元。

① 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9日,公司法人张代勋,股东张代勋,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2018年公司为应付市场变化减少投入,降低成本,应对531新政,与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贸易采购合同,采购设备用于电站项目建设,合同金额4.24亿,2018年11月公司预付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2.2亿。。截至2019年末对方公司尚未发货。2020年公司发现北京华信智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公告注销,公司在得知对方公司注销后已向该公司股东发送告知函积极主张债权,本公司积极与其沟通,但未得到回应,考虑到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全部计提坏账。截至复函日,该款项尚未收回。

② 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3日,公司法人刘国华,股东刘国华,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2018年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采购100MW光伏项目光伏设备,合同总金额4.0亿,2018年11月,预付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光伏设备采购款1.8亿,由于土地落实进度缓慢,截至2019年末采购设备暂未要求供应商发货。2020年公司发现内蒙古顺达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公告注销,公司在得知对方公司注销后已向该公司股东发送告知函积极主张债权,本公司积极与其沟通,但未得到回应,考虑到款项收回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期全部计提坏账。截至复函日,该款项尚未收回。

③ 2017年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菏泽融邦30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施工,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菏泽融邦采用设备直租的方式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借款向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购买设备。2017年西藏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47亿元设备款,由于后期菏泽融邦新能源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公司已代垫偿还融资租赁款1.28亿元,本公司判断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菏泽融邦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因此以电站电价计算收入,扣除日常运营成本

及税费等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预计可收回金额计算依据,再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预计代偿金额的差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364.43万元;

3) 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0,781.23万元,其中: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本期业绩不及预期,经中环评报字【2020】第0527号评估报告确认计提商誉减值金额为3,889.15万元;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业绩不及预期,经中环评报字【2020】第0526号评估报告确认,本期计提商誉减值金额为3,063.50万元;江西泓伟环境治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期业绩不及预期,经中环评报字【2020】第0525号评估报告确认,本期计提商誉减值金额为2,850.53万元。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业绩不及预期,经中环评报字【2020】第0523号评估报告确认,本期计提商誉减值金额为510.50万元。广东两洋能源有限公司本期业绩不及预期,经国融兴华评报字【2020】第010134号评估报告确认,本期计提商誉减值金额为467.54万元。

4) 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金额20,412.62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减值准备计提原因及合理性
山西中阳分布式项目3,064.42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变化,项目终止,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湖北中储粮光伏项目2,226.55
河北中储粮光伏项目6,256.24
湖南攸县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20*5)8,053.88
江西泓伟-赣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811.52项目选址发生变化,前期投入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合计20,412.62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所处阶段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合理性;

2、检查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估管理层计提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3、复核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和商誉的分摊方法,测试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利用资产评估师工作的合理性;同时利用资产评估师评估复核管理层聘请的资产评估师在商誉减值评估中所采用关键假设

评估基础数据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以确定当期商誉减值金额的准确性;

4、评价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客观性及独立性;查阅评估报告的评估技术说明、分析评估取值和计算公式是否合理、复核计算评估数据。同时对评估师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目的和范围、其独立性、评估方法选用、评估过程、其主要参数的选取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5、获取并复核了管理层关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及作出相关判断的支持性文件,并结合实质性审计程序了解到的情况,验证账面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经核查,公司本期减值准备增加具有合理性。

(2)结合近年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分析说明商誉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相关判断是否谨慎合理,并说明2019年末商誉减值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前年度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2019年度公司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波动、市场需求转换的影响,公司业务大幅下滑,各子公司业绩实现不及预期。

2019年公司控制PPP项目增长速度,对生态环保PPP项目择优选取,导致星景生态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业绩下滑,商誉出现减值迹象。江西泓伟环境治理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赣西危废项目由于项目选址发生变化,前期投入无法收回,预计未来项目停止建设,商誉出现减值迹象。2019年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智能运维机器人业务的实现情况远不及逾期,公司预计未来会减少对智能运维机器人业务的投入,其商誉出现减值迹象。公司预计未来将暂停广东两洋能源有限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发展,预计广东两洋能源有限公司未来现金流较差,商誉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合理的原则,根据宏观经济环境、产业环境及公司自身发展情况,确认各子公司未来的业绩实现情况,并以此作为商誉减值出现的时点。

2018年公司选取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大小,由于2018年度商誉在内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小于可回收金额,故2018年度公司并未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019年公

司选取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的大小,按照账面价值大于可回收金额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的金额,减值金额首先冲减商誉的账面价值,商誉不足冲减的再冲减资产组内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计提商誉减值的金额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理由充分金额合理,不存在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识别和评估商誉减值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2、获取并核对商誉及减值准备明细表;

3、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检查商誉减值计提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引的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依据是否充分;

4、复核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认定和商誉的分摊方法,测试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利用资产评估师工作的合理性;同时利用资产评估师评估复核管理层聘请的资产评估师在商誉减值评估中所采用关键假设评估基础数据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以确定当期商誉减值金额的准确性;

5、评价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客观性及独立性;查阅评估报告的评估技术说明、分析评估取值和计算公式是否合理、复核计算评估数据。同时对评估师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目的和范围、其独立性、评估方法选用、评估过程、其主要参数的选取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6、复核公司商誉列报是否恰当。

经核查,公司关于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说明,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会计处理及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0.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248,225.89万元。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期末账面余额为230,099.52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请你公司:

(1)分项目列表说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主要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完工时间、项目总金额、本期完工金额、本期结算金额、本期末已完工金额、本期末已结算金额、截至本期末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

等。

回复: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项目的已完工未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档 案本期末已完工金额本期末已结算金额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完工时间项目总金额本期完工金额本期结算金额截至本期末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项目进展情况
阿拉善100MW风电场EPC项目59,094.7626,124.6632,970.102018年12月预计2020年12月76,000.0035,755.0526,124.6626,577.657,012.63项目稳步推进中,截至2019年末,工程进度87.35%
河北省(邢台)第三届园林博览会PPP项目53,987.8337,619.3516,368.482018年5月2019年8月57,054.304,902.3837,619.3535,384.095,331.52项目已完工,正在推进项目验收,完善结算资料
惠水涟江公园及河道治理项目16,696.176,819.189,876.992017年6月预计2020年12月67,065.22764.75-14,675.02-由于项目地段及政府原因,项目已暂停,正在办理终止
临汾润州园景观生态治理项目45,520.0137,539.417,980.602016年5月2019年8月42,552.224,070.303,317.0641,235.11-本项目已完成对上的竣工验收,养护期至2020年8月31日,待移交,结算办理中
沁阳市县乡道路综合提升建设PPP项目7,690.180.007,690.182017年12月预计2020年9月14,600.002,267.08---项目收尾,正在推进部分甩项验收
西平县22.02MW扶贫EPC项目13,173.805,772.797,401.012018/10月预计2020年12月16,052.586,307.335,772.796,591.03801.68项目稳步推进中,截至2019年末,工程进度91.90%
清徐县生态廊道景观绿化工程(一期)7,117.900.007,117.902019年7月2021年4月54,183.957,117.90---项目正在推进中
曲靖麒麟现代农业示范园一期6,998.610.006,998.612018年2月2019年12月65,176.00508.54---已完工,已完成对上结算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项目进入养护期,养护期至2020年12月26日,待移交。
瓮安十二塘一期工程63,259.4356,407.386,852.052017年1月预计2020年9月83,650.771,499.846,035.4147,032.377,742.33项目正在实施进行中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羊老大50MW光伏发电项目5,677.080.005,677.082019年12月2020年12月9,500.235,677.08-1,700.00-项目稳步推进中,截至2019年末,工程进度46.63%
海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145MW光伏发电项目56,730.2451,167.715,562.532019年6月2020年12月61,873.1756,730.2451,167.7163,102.18-项目稳步推进中,截至2019年末,工程进度95.31%
镇平县园林城市建设项目5,092.830.005,092.832018年5月2021年5月-18.58---原计划PPP模式,由于融资等问题,公司退出项目,正在做项目清退及清算工作。
招远金泉河景观工程46,581.1642,018.754,562.412017年11月预计2021年5月98,345.0011,425.1212,607.2641,000.004,842.06城市段及上游段已完成对上验收,待移交;下游段施工中。项目整体进展顺利,总投资预计由10.5亿缩减至7亿元,具体以政府通知为准。目前正推进已开工的工作面的收尾及验收结算工作
河北省邢台园林博览会样板段EPC项目10,886.296,865.524,020.772018年9月2019年8月14,753.649,151.736,865.527,513.54-项目已完工,正在推进项目验收,完善结算资料;
山东蒙阴岱崮20MW光伏项目11,642.507,634.394,008.112016年11月2020年12月14,216.0086.1686.2510,667.37-项目稳步推进中,截至2019年末,工程进度94.17%
霍州市汾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3,865.640.003,865.642018年4月2021年8月30,464.00----2018年因环保和融资未通等原因停工,2020年初复工,河道工程施工中。当前项目合同基本正常履行,暂不存在结算事项。
河北省邢台园林博览会高压线迁建11,266.507,766.173,500.332018年5月2019年8月14,313.7211,266.507,766.178,542.79-项目已完工,已完成项目验收手续,正在办理结算手
EPC项目续;
江西都昌皓辉20MW光伏项目6,979.173,678.323,300.852017年5月2020年12月12,580.0013.06-8,285.32-项目稳步推进中,截至2019年末,工程进度63.82%
山东菏泽福林新能源20MW光伏EPC项目8,536.485,271.853,264.632018年9月2020年12月11,600.008,536.485,271.855,000.00957.19项目稳步推进中,截至2019年末,工程进度82.19%
天津宁欣节能环保河3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17,115.9913,937.313,178.682018年6月2020年12月21,430.843,204.843,440.3514,225.001,769.79项目稳步推进中,截至2019年末,工程进度90.60%
其他项目691,004.42610,194.6880,809.74
合计1,148,916.99918,817.47230,099.52

(2)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项目暂停、项目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的(影响项目或合同收入30%以上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并补充披露原因。回复:

项目暂停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的情况:

我公司的惠水涟江公园及河道治理项目,目前处于暂停阶段,主要原因在于涟江北段处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无法继续推进,推进后存在复耕风险;政府履约能力较差;政府方的征地拆迁不能按计划完成,目前我公司正在办理终止。由于项目地段及政府原因造成的项目无法继续推进,故我公司预计已完工部分可以进行正常的结算,不会发生预计损失。

项目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的情况:

我公司的招远金泉河景观工程项目,项目整体进展顺利,总投资预计由10.5亿缩减至7亿元,具体以政府通知为准。项目城市段及上游段已完成对上验收,待移交;下游段施工中。目前正推进已开工的工作面的收尾及验收结算工作。

(3)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完工、及时结算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及预计损失,上述项目的减值测试过程,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回复:

本公司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大部分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完工、及时结算的情况,个别项目受近年来民营企业融资收紧的影响,工程认量及结算周期有一定的延长。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关项目结算工作预计不会产生损失。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是: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形成合同预计损失时,计提跌价准备。本公司对于上述建造合同进行评估,认为目前公司工程施工合同处于盈利状态,不存在合同成本大于合同收入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故并未对已完工未结算形成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了解并评价管理层工程项目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执行控制测试;

2、实地观察工程实物资产建造进度程序、询问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建造进度、验收等情况,判断工程项目是否正常实施及实际施工进度,必要时利用造价师的工作;

3、评估管理层减值测试方法的适当性,测试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验证资产减值测试模型的计算准确性;

4、检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金额与累计确认成本金额,是否存在累计确认收入金额小于累计确认成本金额的项目;

5、对已经完工未结算项目,根据取得的最新结算证据来预计最终工程结算金额,评估是否存在最新证据表明最终不含税结算金额小于项目已累计确认收入的金额;

6、对通过上述测试未减值,但已经完工较长时间未结算的项目,复核未计提跌价的合理性。

经核查,公司关于存货减值相关事项的说明,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会计处理及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1.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680,576.16万元,同比下降21.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710.92万元,同比下降185.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462.70万元,同比下降13,162.4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1,886.48万元。你公司2020年一季报

显示,营业收入为55,907.33万元,同比下降74.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9.26万元,同比下降38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06.35万元,同比下降66.78%。请你公司说明:

(1)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回复:

2019年度公司加强对各往来款的催收力度,加速各项回款,极大的改善了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但由于2019年度公司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波动、市场需求转换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净利润欠佳。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710.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462.70万元,而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8,038.09万元,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

①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83,155.03万元,造成净利润的减少,但因未造成现金实际流出,故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②报告期内公司计提折旧及摊销40,050.19万元,造成净利润的减少,但因未造成现金实际流出,故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③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财务费用60,974.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73,069.22万元,现金流量表列示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或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利息收入中13,324.58万元现金流量列示为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手续费中1,245.97万元现金流量列示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上述财务费用合计60,990.61万元造成净利润的减少,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④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212.77万元,虽然增加净利润的,但影响投资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而并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上述原因影响汇总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710.92
加:减值损失83,155.03
加:折旧与摊销40,050.19
加:财务费用60,990.61
减:投资收益-10,212.77
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21,192.49
加:其他960.61
合计58,040.26

经上述调整后,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并无较大差异。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影响利润的项目并不影响经营性的现金流,这种差异是客观存在,是真实合理的。

(2)2019年及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以及拟采取的提高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的具体措施。

回复:

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波动、市场需求转换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等因素的影响,2019年度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欠佳,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降明显。2020年一季度受宏观环境、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除光伏发电业务外,其他业务推进较为缓慢,整体盈利情况不佳,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针对以上情况,为了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①进一步发挥新能源业务“压舱石”作用,继续提升资产运营能力

2020年,新能源行业全面迈入平价时代,行业前景光明但任务艰巨。公司将围绕经营目标,立足“利润导向、现金为王”的理念,坚持结果导向,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加强对机遇的把握,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及系统思考,坚持以利润创造与现金流贡献为核心,敢于创新、敢于作为、多管齐下、多种方式布局业务开展,拓宽收益获取渠道,实现以多元和灵活的路径获取合理回报的目标。继续开拓“工程管理服务模式”,实现能力变现,获取服务收益。

②抓住成本底线,严控成本支出

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和风险控制,全面推进并优化经营管理的各项指标,加速各部门的效益提升;优化债务结构,力争降低财务费用;匹配企业经营目标实现性进行岗位优化设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通过内部管理改进、工艺创新,效率提升、推动成本降低及中标率提升,加强前期客户资信审查,控制合同风险。

③营销拓展工作寻求突破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营销工作,激发营销团队活力。模式上寻求突破,打开边界,贯通合作渠道,创新业务领域,积极储备现金流好、利润可控的优质项目。

④聚焦主业处置低效资产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公司将继续立足主业,推动生态环保及新能源业务发展。与此同时,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及企业自身现状,公司拟处置部分前期已布局但开发难度大、资金投入高、不符合公司目前战略定位的项目,改善公司资产结构。

⑤积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深度沟通及合作,努力拓展新的融资渠道,稳步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比重,改善债务结构。另外,还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现金计划管理能力,科学匹配现金流入与支出的金额、期限,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以满足公司日常支出及偿债需要。

⑥提升组织效率,强化考核,加强管控

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强化利润中心导向体系,以提高各部门的自身管理水平以及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将持续优化现有流程,借助信息化工具实现高效管理目标,持续深化集团化管控,通过经营分析做好过程管理,对利润单元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定期考核、定期复盘激发组织新活力,支撑战略目标实现。

12.报告期末,你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842人,同比下降62.83%,请你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在职人员的薪酬水平等,说明在职员工大幅减少的原因,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影响。

回复: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公司在2019年对内部组织结构、流程、管理重心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

①从减员增效方面。将生态环保业务人员进行了整合,在人员配备上推行“一人多岗”创新管理模式,公司本部及子公司通过优化及主动离职员工千余人,从以前几人一岗调整到一人多岗,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了员工的技术本领,也大大降低了人工成本。

②薪酬体系调整。公司结合外部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企业内部经营业绩的变化,公司根据职位变动、个人业绩、个人能力、以及员工工龄、司龄变化等对员工薪酬体系、发放节奏等进行了综合调整,这是企业经营发展惯例。在薪酬水平的增减变化过程中,部分员工离岗,同时公司也引进了更适岗的人才,为公司输入了新鲜血液,增添了发展后劲。公司薪酬水平调整的总体导向为更加鼓励真实价值创造,鼓励先进淘汰平庸,让员工获得与业绩相匹配的收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③从业务调整方面。为顺应当下环境,公司针对各项目进行梳理,将不符合目前战略发展形势及利润率低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优化、调整,近300员工随项目的叫停而撤出公司体制,这部分员工的流失并不会影响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发展。

④从岗位配置方面。在优化、调整组织架构的过程中,公司也依据现有主营业务发展,招揽了数十名与主营业务贴合度比较高的特殊岗位人才,这些新鲜血液的注入,提高了生产经营和管理效率,保证了公司发展后劲。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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