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3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74号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74号),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公司管理层本着谨慎原则,对相关问询内容进行逐个检查核对,公司独立董事也积极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持续关注督导本次问询函回复及相关核查工作。按照要求,公司立即组织内部人员和相关机构对问询函提及内容进行逐项落实。因核查内容众多,且核查工作涉及相关单位也较多,全部核查程序持续时间较长,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关询证查证工作有所延缓,直至日前才完成核查工作。
现就《问询函》关注事项的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近期,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51.46%的股权拟进行转让,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此外,东旭集团下属上市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披露公告称,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回售付息未能如期兑付。相关媒体亦报道称,东旭集团整体资金链紧张,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1.你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回复我部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159号)时称,截至2018年末,你公司74.81亿元货币资金中,除已披露的3,951.42万元受限资金外,货币资金不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请你公司详细说明:
(1)截至目前持有的货币资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存放地点、
存放类型、使用安排等。
回复: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共计414,083.02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存放类型 | 金额 | 存放地点 |
一 | 现金 | 9.2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二 | 银行存款 | 69,912.27 | 各商业银行 |
三 | 财务公司存款 | 290,116.53 | 东旭财务公司 |
四 | 其他货币资金 | 54,044.94 | 各商业银行 |
合计 | 414,083.02 |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情况,按照相应业务进展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日常运营、职工薪酬、融资利息、税金等费用。
(2)货币资金使用受限情况或潜在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限金额、受限原因、相对应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并分析截至目前持有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及可回收性。
回复: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共计351,407.5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存放类型 | 货币资金 (A) | 受限资金 (B) | 受限资占比(C=B/A) | 受限资金占货币资金总量的比例 | 受限资金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一 | 现金 | 9.28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 | 银行存款 | 69,912.27 | 7,246.04 | 10.36% | 1.75% | 0.54% |
三 | 财务公司存款 | 290,116.53 | 290,116.53 | 100.00% | 70.06% | 21.63% |
四 | 其他货币资金 | 54,044.94 | 54,044.94 | 100.00% | 13.05% | 4.03% |
其中:定期存单 | 50,000.00 | 50,000.00 | 100.00% | 12.07% | 3.73% | |
业务保证金等 | 4,044.94 | 4,044.94 | 100.00% | 0.98% | 0.30% | |
合计 | 414,083.02 | 351,407.51 | 84.86% | 84.86% | 26.20% |
一、关于部分银行存款的受限原因
公司银行存款中涉及受限资金共计7,246.04万元,均由涉及司法冻结的诉讼纠纷引起,具体分类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限原因 | 受限资金 | 占比 | 占公司银行存款的比例 | 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5,360.41 | 73.98% | 7.67% | 0.40% |
服务合同纠纷 | 1,050.40 | 14.50% | 1.50% | 0.08% |
买卖合同纠纷 | 739.08 | 10.20% | 1.06% | 0.06% |
融资抵押合同纠纷 | 96.14 | 1.33% | 0.14% | 0.01% |
合计 | 7,246.04 | 100.00% | 10.36% | 0.54% |
上述诉讼纠纷涉及案件事由、诉讼请求金额及当前进展情况大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诉讼纠纷类型 | 涉及项目/公司 | 诉讼请求金额 | 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目前案件进展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定陶EPC工程项目 | 840.12 | 0.06% | 暂未结案 |
滕州EPC工程项目 | 2,368.56 | 0.18% | 暂未结案 | |
宣城EPC工程项目 | 8,405.44 | 0.62% | 暂未结案 |
服务合同纠纷 | 中储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 2,591.00 | 0.19% | 暂未结案 |
买卖合同纠纷 | 新泰旭蓝农光互补领跑者平台项目 | 327.46 | 0.02% | 暂未结案 |
河南卫辉光伏电站项目 | 3,542.88 | 0.26% | 暂未结案 | |
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2,698.00 | 0.20% | 暂未结案 | |
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17.33 | 0.00% | 暂未结案 | |
正阳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 115.09 | 0.01% | 暂未结案 | |
明水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 4,692.68 | 0.35% | 暂未结案 | |
濮阳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 569.26 | 0.04% | 暂未结案 | |
上蔡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 685.53 | 0.05% | 暂未结案 | |
平舆县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 4,396.46 | 0.33% | 暂未结案 | |
融资抵押合同纠纷 |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2,880.00 | 2.43% | 暂未结案 |
合计 | 64,129.81 | 4.74% |
上述诉讼事项涉及诉讼请求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低于10%,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因此未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披露。
二、关于财务公司存款的受限原因
2019年11月18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未能如期兑付2016年中期票据的本金及利息。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原因,东旭光电出现债务违约主要由于其未能顺利提取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所致。由此,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集中显现。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的平台,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本质是企业集团风险在财务公司的延伸。东旭集团近几年高速发展,出现了金融杠杆过大、管理不够精细等问题,受国家经济去杠杆并叠加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2019年以来流动性持续紧张。公开债券市场违约后,企业信用受到严重
损害,多家金融机构及债权人集中采取了断贷、抽贷及挤兑行为,加剧了流动性紧张的局面。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定期存款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于第一时间启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紧密跟踪东旭集团及东旭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债务化解进度,督促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保障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与东旭财务公司合作期间,公司定期对其进行风险持续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东旭财务公司成立至今均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东旭财务公司正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申请政府救助、获取同业融资、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缓解流动性紧张的状况。
公司已在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报告中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其他货币资金的受限原因
(一)关于定期存单受限原因
2018年,受光伏行业“5.31”新政影响,公司调整光伏新能源发展战略,拟逐步开拓海外市场,鉴于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资源优势、有助于推动优质项目落地,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达成合作关系,由公司负责所有光伏电站设计、建造,合作方主要负责匹配适当客户、外部协调及当地日常关系维护。
公司为开拓业务获取新订单,于2018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我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南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尚义县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5亿元定期存单。
公司与稠州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18年8月30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25日分别签署了编号为20185656730083005016号、20195656730000105016号、20195656730000205016号的三份《质押合同》,就
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质押担保期限分别为:2018年8月30日至2023年8月30日、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3日、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3日。截止目前,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归还借款5亿元,对应定期存单已解除质押责任。尚义县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亿元的稠州银行上海分行定期存单担保到期日为2023年8月30日,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方协商准备提前解除质押。
由于时任相关责任人失误,未及时对存单质押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2019年度审计及自查中发现该事项后进行了补充披露,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质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二)关于保证金等受限原因
公司保证金类受限的货币资金是由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产生的,具备可回收性,不涉及履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的情况。保证金类受限资金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 受限资金 | 受限资金占比 | 占货币资金总量的比例 |
保函保证金 | 1,283.11 | 31.72% | 0.31% |
共管账户 | 5.42 | 0.13% | 0.00% |
农民工保证金 | 203.00 | 5.02% | 0.05% |
银承保证金 | 2,533.09 | 62.62% | 0.61% |
证券账户 | 20.32 | 0.50% | 0.00% |
合计 | 4,044.94 | 100.00% | 0.98% |
根据公司自查及2019年度审计结果,除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外,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集资金、签署影响货币资金独立性相关协议等情形。
(3)你公司货币资金相关的内控措施、印章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情况,资金
运用是否严格履行相关内控制度。
回复:
一、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控措施、印章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经建立了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费用管理办法》、《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公付款管理办法》、《借款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货币资金使用及收支业务相关的原则、范围、职责、内部审批程序及权限、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遵照执行。为规范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建立了较为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涉及货币资金管理的稽核、出纳等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另外,公司制定了《印章管理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各板块、子公司等所有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对应的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二、公司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控措施、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相关内控措施,所有货币资金收支以上述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根据交易的不同性质及交易金额的大小,分别从业务与财务两条线进行分级授权审批,确保业务合规及资金安全。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岗位分离措施,实现权力分级和职责划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防止差错及舞弊行为的发生。
公司印章根据《公章管理制度》进行管控,印章的刻制、备案、保管、使用、停用、销毁均进行了全流程管理。其中,公章、法人章由运营中心归口管理,合同章由风控法务中心归口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中心归口管理。印章管理过程中,始终按照“审批人与保管人”分离的原则,由保管者建立用章登记台账,依据公司相应流程履行审批程序后使用,保证公章使用规范、安全。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严格遵守和执行。
二、你公司半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上半年末,你公司存放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27.19亿元,对应应收取利息2,148.42万元,你公司向东旭财务公司借款2.2亿元。你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回复我部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40号)时称,你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不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以及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请你公司详细说明:
(1)截至目前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存放类型、使用安排等,并结合存款利息金额和存款利率,说明在东旭财务公司长期存放大额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回复: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从企业发展整体来看,资金分散管理不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东旭集团是一家多元化集团企业,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6]444号),注册成立东旭财务公司,旨在通过财务公司加强对集团成员企业的资金进行集中管控,实现下属跨企业间配置资金,减少沉淀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压缩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作为环保、新能源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或受到工程进度不如预期、经营合同结算延后等因素造成资金储备与支出错配、产生资金闲置的情况,将暂时闲置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能够获得高于主要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可以对冲部分项目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
2018年,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东旭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9年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上述协议。双方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自合作以来,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的活期存款利率按照年化1.38%计,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照年化3.045%计(2019年3月最新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年化0.35%、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年化2.1%)。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9.01亿元、贷款余额0亿元,存款中活期存款1.16亿元,定期存款27.85亿元,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业务拓展所需储备资金。自2018年与开展金融合作以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收取东旭财务公司活期存款结息5,220.83万元,计提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应收利息4,931.67万元(因经营需要公司存在提前支取财务公司定期存款的情况,从而对应的定期存款利息转为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因而形成了定期存款利息总额低于活期存款利息总额的现象)。公司定期存款均为2年期,存入时间、到期时间及利息计提等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存款单据号 | 存入时间 | 到期时间 | 金额 | 利率(%) | 计提 利息 |
D01-0000262019000161 | 2018/10/26 | 2020/10/26 | 3,000.00 | 3.045 | 130.68 |
D01-0000262019000702 | 2019/1/2 | 2021/1/2 | 10,000.00 | 3.045 | 379.78 |
D01-0000262019000155 | 2019/1/2 | 2021/1/2 | 27,000.00 | 3.045 | 1,025.40 |
D01-0000262019000003 | 2019/1/2 | 2021/1/2 | 17,000.00 | 3.045 | 647.06 |
D01-0000502019000383 | 2019/6/21 | 2021/6/21 | 10,000.00 | 3.045 | 236.83 |
D01-0000192019000492 | 2019/8/5 | 2021/8/5 | 7,000.00 | 3.045 | 140.32 |
D01-0000262019000475 | 2019/8/5 | 2021/8/5 | 7,500.00 | 3.045 | 150.35 |
D01-0000192019000503 | 2019/8/7 | 2021/8/7 | 5,000.00 | 3.045 | 99.39 |
D01-0000262019000539 | 2019/8/23 | 2021/8/23 | 7,000.00 | 3.045 | 129.67 |
D01-0000032019000718 | 2019/10/14 | 2021/10/14 | 9,000.00 | 3.045 | 127.89 |
D01-0000032019000707 | 2019/10/14 | 2021/10/14 | 30,000.00 | 3.045 | 426.3 |
D01-0000032019000726 | 2019/10/21 | 2021/10/21 | 30,000.00 | 3.045 | 408.54 |
D01-0000342019000757 | 2019/11/15 | 2021/11/15 | 5,000.00 | 3.045 | 57.52 |
D01-0000342019000756 | 2019/11/15 | 2021/11/15 | 20,000.00 | 3.045 | 230.07 |
D01-0000032019000762 | 2019/11/20 | 2021/11/20 | 10,000.00 | 3.045 | 110.8 |
D01-0000262019000778 | 2019/11/29 | 2021/11/29 | 6,000.00 | 3.045 | 61.92 |
D01-0000262019000802 | 2019/12/31 | 2021/12/31 | 9,000.00 | 3.045 | 69.27 |
D01-0001202019000801 | 2019/12/31 | 2021/12/31 | 18,000.00 | 3.045 | 138.55 |
D01-0001242020000001 | 2020/1/3 | 2022/1/3 | 48,000.00 | 3.045 | 361.34 |
合计 | 278,500.00 | 4,931.67 |
综上,公司与东旭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具备必要性及合理性。
(2)2019年以来你公司与东旭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在东旭财务公司的资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受限金额、受限原因、相对应的信息披露情况等。
回复:
2018年末,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3.03亿元。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发生多笔资金调拨及支付事项,其中从普通银行账户累计存入财务公司账户的资金共计92.64亿元,从财务公司账户累计支付资金共计86.66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共计29.01亿元。
2019年11月18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未能如期兑付2016年中期票据的本金及利息。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原因,东旭光电出现债务违约主要由于其未能顺利提取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所致。由此,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集中显现。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的平台,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本质是企业集团风险在财务公司的延伸。东旭集团近几年高速发展,出现了金融杠杆过大、管理不够精细等问题,受国家经济去杠杆并叠加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2019年以来流动性持续紧张。公开债券市场违约后,企业信用受到严重损害,多家金融机构及债权人集中采取了断贷、抽贷及挤兑行为,加剧了流动性
紧张的局面。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的29.01亿元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定期存款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报告中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结合东旭财务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你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及使用情况等,分析你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是否可随时收回,是否采取相关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回复:
一、东旭财务公司当前经营情况
东旭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6]444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现持有编码为00627955的金融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00MA085XC83H的营业执照,开业时间2017年1月。
东旭财务公司在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东旭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按照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定期查验东旭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定期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分别披露了《风险评估报告》和半年度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历次风险持续性评估结果显示,东旭财务公司成立以来均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东旭财务公司正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申请政府救助、获取同业融资、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缓解流动性紧张的状况,目前可正常经营。
东旭财务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核心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1-3月/2020年3月末 | 2019年度 /2019年末 | 2018年度 /2018年末 | 2017年度 /2017年末 |
营业收入 | 25,233.78 | 94,275.86 | 123,187.44 | 34,108.48 |
净利润 | -45.47 | 999.61 | 13,049.57 | 1,015.55 |
利润总额 | -60.62 | 1,335.12 | 17,399.43 | 1,356.90 |
总资产 | 3,058,998.98 | 3,055,703.85 | 3,113,850.22 | 1,258,985.66 |
净资产 | 515,019.27 | 515,064.73 | 514,065.12 | 501,015.55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2,947,633.28 | 2,943,443.47 | 2,805,055.19 | 990,000.00 |
吸收存款 | 2,004,036.01 | 1,197,252.32 | 2,332,421.68 | 751,179.47 |
资本充足率 | 16.40% | 17.13% | 17.55% | 39.86% |
资产负债率 | 83.16% | 83.14% | 83.49% | 60.20% |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东旭财务公司重点监管指标具体如下:
指标名称 | 监管要求 | 2020年3月末 |
流动性比例 | ≥25% | 36.05% |
担保比例 | ≤100% | 67.76% |
资本充足率 | ≥10% | 16.39% |
不良资产率 | ≤4% | 0.00% |
不良贷款率 | ≤5% | 0.00% |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 ≥100% | 100.00%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 ≥100% | 100.00% |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 ≤20% | 0.09% |
长短期投资比例 | ≤70% | 0.00% |
拆入资金比例 | ≤100% | 70.58% |
二、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共计29.01亿元,该笔资金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业务拓展所需储备资金。东旭财务公司吸收的集团成员单位存款,主要用于向东旭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发放贷款。受东旭集团及东旭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影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定期存款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作为东旭财务公司最大的贷款客户,东旭集团正在通过国家政策支持、债权人帮扶和企业自救等多途径开展风险化解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力争通过三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全面化解危机,摆脱困境,实现企业再造重生。
(三)公司保障存款安全采取的措施
1、启动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东旭光电中期票据违约当日,公司立即启动了《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下设存款风险防控处置办公室,具体由财务部、证券部、风控与法务等部门人员组成。
截止目前,办公室通过发送工作联系函、催告函、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持续跟踪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风险化解进度,并督促其尽快采取积极措施化解风险,要求其优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并保证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
2、督促财务公司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
截止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暂未解决,不具备大额提款能力。公司将全力督促东旭财务公司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东旭财务公司还款计划如下:在尽力保障我司日常资金需求的基础上,2020年9月30日前,予以公司提款2亿元;2020年12月31日前,予以公司提款3亿元;2021年6月30日前,予以公司提款4亿元;2021年12月31前,予以公司提款6亿元。通过落实以上计划,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将降至合理水平。
因东旭集团流动性风险还未解除,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的存款是否能够按计划收回仍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督促实控人切实化解风险承担相应责任
自流动性问题显现以来,东旭集团采取处置非主业公司股权和闲置资产、加大各类应收债权的清收力度、聚焦主业努力创收等措施,积极解决当前流动性问题。公司重点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督促东旭集团优先偿还财务公司贷款,以确保财务公司如期落实其向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
另外,李兆廷先生作为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愿意积极承担责任,为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障公司在东旭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
公司将不断督促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确保优先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并保障公司存款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公司不排除采取提起诉讼、资产保全等手段避免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三、请你公司说明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东旭财务公司)的业务、资金往来和担保等情况,并结合问题1、2的回复,核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形。
回复: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在东旭财务有限公司存款29.01亿元,贷款余额为0亿元。除与东旭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业务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如下业务及资金往来:
一、2019年度业务及资金往来
1、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 |
2019年度 | ||
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石墨烯 | 6,879.31 |
北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电暖器 | 5,810.35 |
深圳市东旭鸿基地产有限公司 | 租金 | 200,000.00 |
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安装工程 | 579,481.88 |
深圳市三宝创新智能有限公司 | 机器人 | 5,862.07 |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电脑 | 32,886.06 |
合计 | 830,919.67 |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 |
2019年度 | ||
昆明东旭启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茶油 | 12,050.34 |
福建东旭启明置业有限公司 | 茶油 | 2,029.36 |
嵊州浙旭置业有限公司 | 茶油 | 4,928.44 |
东旭创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茶油 | 5,943.12 |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茶油 | 445,387.76 |
北京旭泉科技有限公司 | 茶油 | 98,509.10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茶油 | 106,546.79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茶油 | 86,920.44 |
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茶油 | 488,299.12 |
东旭北方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 茶油 | 8,842.20 |
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 | 茶油 | 2,464.22 |
东鼎浩(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茶油 | 2,138.88 |
东鼎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茶油 | 4,265.45 |
东鼎云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茶油 | 927.27 |
东鼎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茶油 | 1,360.00 |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茶油 | 5,363.30 |
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茶油 | 579.82 |
东旭筑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茶油 | 6,700.08 |
杭州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茶油 | 4,203.67 |
华夏元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茶油 | 14,201.83 |
汇银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茶油 | 3,840.37 |
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 茶油 | 14,672.73 |
太原东旭融拓置业有限公司 | 茶油 | 2,754.13 |
唐山旭鑫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茶油 | 869.72 |
扬州东旭烯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茶油 | 869.72 |
易县旭华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茶油 | 33,683.84 |
云旭(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茶油 | 1,486.72 |
漳州市南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茶油 | 3,768.81 |
重庆东旭启德置业有限公司 | 茶油 | 3,768.81 |
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1,884,782.00 |
宁波东旭鸿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物业费 | 615,994.80 |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2,618,091.70 |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728,213.87 |
深圳市东旭鸿基地产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1,647,142.71 |
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2,101,336.92 |
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2,388,684.41 |
广东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1,980,873.93 |
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3,710,091.78 |
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2,062,510.55 |
惠州市德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2,304,482.97 |
合计 | 23,409,581.68 |
(2)关联租赁情况
①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19年度确认的租赁收入 |
大连旭昶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0,427,362.57 |
宁波旭泽宏宇实业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25,904,998.28 |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37,738,364.57 |
北京旭泉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40,391,187.91 |
中大诚信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19,752,969.86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35,392,761.82 |
武汉中凯科技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 | 1,442,496.37 |
深圳市东旭鸿基地产有限公司 | 租赁款 | 2,314,038.96 |
合计 | 183,364,180.34 |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2019.12.31 | 2018.12.31 | 形成原因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应收账款: |
项目名称 | 2019.12.31 | 2018.12.31 | 形成原因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深圳市欧富源科技有限公司 | 16,052,100.97 | 16,052,100.97 | 提供物业服务 |
深圳市东旭鸿基地产有限公司 | 8,931,409.18 | 4,425,965.91 | 提供物业服务及租金收入 |
昆明东旭启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9,900.00 | 款项已收回 | |
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9,500.00 | 276,500.00 | 提供服务收入 |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79,434.18 | 329,049.85 | 提供物业服务及工程收入 |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937,496.14 | 款项已收回 | |
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729,131.87 | 3,830,134.99 | 提供物业服务 |
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566.56 | 604,381.82 | 提供物业服务 |
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292,504.24 | 546,243.00 | 提供物业服务 |
惠州市德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 1,727,158.69 | 1,262,172.94 | 提供物业服务 |
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05,968.83 | 1,362,536.09 | 提供物业服务 |
广东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93,411.32 | 1,631,987.88 | 提供物业服务 |
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6,399.28 | 提供物业服务 | |
北京旭泉科技有限公司 | 22,640,997.60 | 房屋租赁 | |
大连旭昶科技有限公司 | 8,581,024.92 | 房屋租赁 |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18,819,893.64 | 房屋租赁及销售茶油 |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30,960.00 | 销售茶油 | |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1,391,741.48 | 房屋租赁及销售茶油 | |
宁波东旭鸿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4,722.51 | 提供物业服务 | |
宁波旭泽宏宇实业有限公司 | 14,348,866.48 | 房屋租赁 | |
武汉中凯科技有限公司 | 1,518,920.00 | 房屋租赁 |
项目名称 | 2019.12.31 | 2018.12.31 | 形成原因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中大诚信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8,865,421.78 | 房屋租赁 | |
其他应收款: | |||
深圳市鸿基广源贸易有限公司 | 3,260,739.46 | 3,260,739.46 | 子公司(已转入清算期) |
合计 | 137,114,872.99 | 34,529,209.05 |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2019.12.31 | 2018.12.31 | 形成原因 |
应付账款: | |||
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65,435,552.19 | 260,918,442.90 | 工程款 |
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31,772.00 | 331,772.00 | 物资采购 |
成都东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405.00 | 款项已支付 | |
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6,614.49 | 款项已支付 | |
其他应付款: | |||
深运工贸翠苑旅店 | 242,742.91 | 242,742.91 | 往来款 |
宁波东旭鸿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9,738,275.79 | 230,554,018.14 | 往来款 |
惠州市东旭大湾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71,696.33 | 款项已支付 | |
深圳市东旭鸿基地产有限公司 | 26,854,987.90 | 3,000,000.00 | 往来款 |
东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500,000.00 | 69,900,000.00 | 往来款 |
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700,000.00 | 往来款 | |
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往来款 | |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8,163,155.00 | 往来款 | |
广东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7,348.60 | 往来款 | |
合计 | 525,063,834.39 | 565,210,691.77 |
二、2020年一季度业务及资金往来
1、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 |
2020年度1-3月 | ||
深圳市东旭鸿基地产有限公司 | 租金 | 33,332.00 |
合计 | 33,332.00 |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 |
2020年度1-3月 | ||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茶油 | 27,238.53 |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 | 2,768,982.68 |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535,398.31 |
惠州市德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383,766.03 |
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81,399.77 |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36,284.09 |
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物业费 | 349,412.96 |
合计 | 4,182,482.37 |
(2)关联租赁情况
①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2020年度1-3月 |
深圳市东旭鸿基地产有限公司 | 租赁款 | 578,509.73 |
合计 | 578,509.73 |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 2020.3.31 | 2019.12.31 | 形成原因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应收账款: | |||
深圳市欧富源科技有限公司 | 16,052,100.97 | 16,052,100.97 | 提供物业服务 |
项目名称 | 2020.3.31 | 2019.12.31 | 形成原因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深圳市东旭鸿基地产有限公司 | 5,670,403.20 | 8,931,409.18 | 租金收入 |
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39,500.00 | 39,500.00 | 提供服务收入 |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09,174.45 | 2,079,434.18 | 工程收入 |
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729,131.87 | 物业公司处置 | |
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566.56 | 物业公司处置 | |
惠州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292,504.24 | 物业公司处置 | |
惠州市德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 1,727,158.69 | 物业公司处置 | |
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05,968.83 | 物业公司处置 | |
广东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793,411.32 | 物业公司处置 | |
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6,399.28 | 物业公司处置 | |
北京旭泉科技有限公司 | 22,640,997.60 | 22,640,997.60 | 房屋租赁 |
大连旭昶科技有限公司 | 8,581,024.92 | 8,581,024.92 | 房屋租赁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 18,819,893.64 | 18,819,893.64 | 房屋租赁及销售茶油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30,960.00 | 30,960.00 | 销售茶油 |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1,421,431.48 | 21,391,741.48 | 房屋租赁及销售茶油 |
宁波东旭鸿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4,722.51 | 物业公司处置 | |
宁波旭泽宏宇实业有限公司 | 14,348,866.48 | 14,348,866.48 | 房屋租赁 |
武汉中凯科技有限公司 | 1,518,920.00 | 1,518,920.00 | 房屋租赁 |
中大诚信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8,865,421.78 | 8,865,421.78 | 房屋租赁 |
其他应收款: | |||
深圳市鸿基广源贸易有限公司 | 3,260,739.46 | 3,260,739.46 | 子公司(已转入清算期) |
合计 | 122,559,433.98 | 137,114,872.99 |
(2)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 2020.3.31 | 2019.12.31 | 形成原因 |
应付账款: | |||
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65,435,552.19 | 265,435,552.19 | 工程款 |
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31,772.00 | 331,772.00 | 物资采购 |
其他应付款: | |||
深运工贸翠苑旅店 | 242,742.91 | 242,742.91 | 往来款 |
宁波东旭鸿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9,738,275.79 | 99,738,275.79 | 往来款 |
深圳市东旭鸿基地产有限公司 | 26,781,176.61 | 26,854,987.90 | 往来款 |
东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500,000.00 | 12,500,000.00 | 往来款 |
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700,000.00 | 物业公司处置 | |
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往来款 |
中山市深中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8,163,155.00 | 物业公司处置 | |
广东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7,348.60 | 物业公司处置 | |
合计 | 504,029,519.50 | 525,063,834.39 |
以上关联交易均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交易类事项。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2019年年度审计及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形。
四、请你公司逐项说明截至目前有息负债的详细情况,包括债务类型、债务金额、到期期限、偿付安排等,并结合目前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可变现资产等情况,说明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防范应对措施。
回复:
一、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有息负债合计103.38亿元,具体债务类型分类如下:
债务类型 | 债务金额(万元) |
银行贷款 | 437,110.06 |
融资租赁 | 229,751.63 |
信托公司贷款 | 249,850.00 |
其他机构 | 119,037.29 |
合计 | 1,035,748.98 |
按到期期限分类如下:
到期期限 | 债务金额(万元) |
已到期/拟展期 | 37,608.97 |
1年以内到期 | 514,089.51 |
1-3年到期 | 370,115.14 |
3年以上到期 | 113,935.36 |
合计 | 1,035,748.98 |
其中已到期/拟展期明细如下:
主体 | 贷款方 | 金额(万元) | 借款日 | 还款日 |
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盛京银行天津分行 | 10,612.10 | 2018-9-27 | 2019-9-24 |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6,996.87 | 2017-12-29 | 2019-9-29 |
合计 | 37,608.97 |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暂未偿还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共计1,782.18万元,目前正在积极与上述金融机构洽谈借款展期。
二、公司生产经营及资产情况
截止2019年末,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09.87亿元,净资产为134.12亿元。
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拥有53座光伏电站遍布全国十多个省市,并网装机量约1.16GW,2019年全年累计发电量12.4亿度,超发5000万度,每年可为公司贡献约4亿元稳定现金流。除此之外,公司组件业务也积极尝试开拓海外市场,自主研发的电站线下智能运维机器人已成功应用超过1GW的光伏电站。新能源类资产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具有“压舱石”的战略意义生态环保业务方面,公司自2019年起不断聚焦优质传统项目,已调整部分利润低、风险高的非优质项目,同时,重构业务组织架构,整合生产团队和营销队伍,努力抓生产、抢工期、保营收、促收款。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未来环保产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公司坚定做好该产业,正在积极推动与中建集团等央企开展合作,依托央企强大的资金和资源优势,降低公司项目融资难度、增加获取订单的市场竞争力。另外,公司华融环保产业园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有望以模式创新方式构建竞争壁垒,为公司发展带来新活力。
三、应对当前问题的解决措施
综合考虑公司在手货币资金及有息负债情况,主要有以下措施来应对当下所面临的流动性困境:
(一)努力推动释放受限资金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督促东旭集团及东旭财务公司解决当前流动性问题,优先保障上市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公司积极应对当前涉诉案件,维护公司权益,防止诉讼冻结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并力争尽早解除已冻结资金。
(二)大力清收保证资金回流
公司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加速各项回款,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共计9.89亿元。2020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新能源发电补贴落实政策向好,公司符合条件并已申报的项目共计462MW,其中343MW通过初审,对应补贴资金约5.2亿元。上述已申报的补贴资金有望逐步收回,但具体收回时间及对应金额受国家补贴发放政策影响。-
(三)严控成本减少费用支出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和费用预算控制,细化管理模式、深入挖潜成本
控制点,全面降低费用支出,实施过程精准把控,控制现金流出,在降本增效的同时,提高公司现金净流入。
(四)聚焦主业处置低效资产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公司将继续立足主业,推动新能源及生态环保业务发展。与此同时,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及企业自身现状,公司拟处置部分前期已布局但开发难度大、资金投入高、不符合公司目前战略定位的项目,改善公司资产结构。
(五)积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深度沟通及合作,努力拓展新的融资渠道,稳步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比重,改善债务结构。另外,还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现金计划管理能力,科学匹配现金流入与支出的金额、期限,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以满足公司日常支出及偿债需要。
五、请你公司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回复:
公司在本问询函回复前,自查发现2018年8月25日,经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提供质押担保,该担保事项由于时任责任人工作失误未及时披露。2020年5月30日,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详见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关于为上海昱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贤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质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除此之外,截止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已深刻反思相关内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问询函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了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杜绝再次出现此类事项。公司将继续按照董事会及监管要求进一步进行核查工作,狠抓管理,提升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公司也将根据后续核查情况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因本次回复内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事项的核实确需一定时间,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