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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卢召义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决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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