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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等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相应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利润表:

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

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将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资产负债表2019年期初数已重新表述,将原列报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分别调整至“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金额分别调整至“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

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的,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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