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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旭蓝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出售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蓝天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8日、2017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17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截至2017年11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本公司股票37,990,7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841%(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56%),成交金额合计为575,480,400.17元,成交均价约为15.15元/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为24个月,自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设立之日 2017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4日。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4日。截止2018年11月1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结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展期的原因

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海信托—东旭蓝天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符合资管新规关于杠杆比例的要求。根据资管新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再展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由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即将届满,且不再展期,需于到期日(2019年9月4日)前结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财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出售并终止不影响公司总股本和相关激励机制,公司未来12个月内如推出新员工持股计划,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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