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王正军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王正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爱珍 王立勇 罗炜 许健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