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5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78,094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8号),宝安鸿基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7,579,90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99,999,992.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38,786,757.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61,213,234.61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6年6月28日全部到位,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兴财光
华审验字(2016)第105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山东日照东旭国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莒县库山乡4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莒县40MW项目”) | 33,916 | 33,900 |
2 | 湖北孚阳电力广水市4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广水40MW项目”) | 30,502 | 30,500 |
3 | 湖北仙桃东旭新能源杨林尾20MW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仙桃20MW项目”) | 15,908 | 15,900 |
4 | 浙江仙居上张四岙湾2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仙居20MW项目”) | 17,201 | 17,200 |
5 | 浙江东旭龙泉3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龙泉30MW项目”) | 26,425 | 26,400 |
6 | 安徽金寨新皇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MW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金寨200MW项目”) | 164,866 | 164,000 |
7 | 内蒙古察右中旗70MWp光伏扶贫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察右中旗70MW项目”) | 65,320 | 65,000 |
8 |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20M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赤峰20MW项目”) | 18,694 | 18,650 |
9 | 河南卫辉市晟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MW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卫辉20MW项目”) | 17,853 | 17,800 |
10 | 河南省林州市80MW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林州80MW项目”) | 66,400 | 66,400 |
11 | 湖南攸县网岭镇江塘村100MW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攸县100MW项目”) | 81,600 | 81,600 |
12 | 湖南澧县60兆瓦光伏分布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澧县60MW项目”) | 45,171 | 45,120 |
13 | 汪清县振发投资有限公司汪清县100MW光伏扶贫项目(以下简称“汪清100MW项目”) | 77,772 | 74,000 |
14 | 湖南娄底市涟源市桥头河镇14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娄底140MW项目”) | 112,770 | 112,700 |
15 | 湖南娄底市涟源市七星街镇4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娄底40MW项目”) | 32,220 | 32,000 |
16 | 中基船业有限公司屋顶1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中基船业14MW项目”) | 9,100 | 7,500 |
17 | 新泰旭蓝50MW农光互补领跑者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新 | 48,851 | 43,93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泰50MW项目”) | |||
18 | 中阳县晟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中阳20MW项目”) | 15,656 | 14,290 |
19 |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村镇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卫辉20MW屋顶项目”) | 13,498 | 13,305 |
20 | 河北沧州1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沧州15MW项目”) | 10,269 | 10,122 |
21 | 山东青岛胶州10.9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胶州10.96MW项目”) | 6,469 | 6,291 |
22 | 汪清县30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汪清30MW项目”) | 21,867 | 21,103 |
23 | 青铜峡菲斯克旭元50MWp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青铜峡50MW项目”) | 35,446 | 32,285 |
合计 | 967,774 | 950,000 |
(二)拟结项、终止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上述除金寨200MW项目以外的其余项目进行结项或终止。本次拟结项、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截止2019年7月26日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 备注 |
1 | 莒县40MW项目 | 33,900.00 | 31,147.34 | 2,752.66 | 结项 |
2 | 广水40MW项目 | 30,500.00 | 30,500.00 | - | 结项 |
3 | 仙桃20MW项目 | 15,900.00 | 13,458.18 | 2,441.82 | 结项 |
4 | 龙泉30MW项目 | 26,400.00 | 24,293.50 | 2,106.50 | 结项 |
5 | 赤峰20MW项目 | 18,650.00 | 17,454.94 | 1,195.06 | 结项 |
6 | 汪清100MW项目 | 74,000.00 | 74,000.00 | - | 结项 |
7 | 中基船业14MW项目 | 7,500.00 | 7,500.00 | - | 结项 |
8 | 新泰50MW项目 | 43,933.85 | 39,117.67 | 4,816.18 | 结项 |
9 | 沧州15MW项目 | 10,122.50 | 9,512.64 | 609.86 | 结项 |
10 | 胶州10.96MW项目 | 6,290.72 | 5,501.66 | 789.06 | 结项 |
11 | 汪清30MW项目 | 21,103.00 | 12,714.34 | 8,388.66 | 结项 |
12 | 青铜峡50MW项目 | 32,285.30 | 7,908.52 | 24,376.78 | 结项 |
13 | 仙居20MW项目 | 17,200.00 | 11,078.70 | 6,121.30 | 终止 |
14 | 林州80MW项目 | 66,400.00 | 63,015.10 | 3,384.90 | 终止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 备注 |
15 | 娄底40MW项目 | 32,000.00 | 28,610.36 | 3,389.64 | 终止 |
16 | 卫辉20MW屋顶项目 | 13,304.96 | 4,787.97 | 8,516.99 | 终止 |
17 | 卫辉20MW项目 | 17,800.00 | 4,042.60 | 13,757.40 | 终止 |
18 | 攸县100MW项目 | 81,600.00 | 20,234.73 | 61,365.27 | 终止 |
19 | 察右中旗70MW项目 | 65,000.00 | 1.19 | 64,998.81 | 终止 |
20 | 澧县60MW项目 | 45,120.00 | - | 45,120.00 | 终止 |
21 | 娄底140MW项目 | 112,700.00 | 42.31 | 112,657.69 | 终止 |
22 | 中阳20MW项目 | 14,289.67 | 2,984.24 | 11,305.43 | 终止 |
合计 | 786,000.00 | 407,906.00 | 378,094.00 |
注:以上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均未包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三)拟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本次结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结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9年7月26日,莒县40MW项目、广水40MW项目、仙桃20MW项目、龙泉30MW项目、赤峰20MW项目、汪清100MW项目、中基船业14MW项目、新泰50MW项目、沧州15MW项目、胶州10.96MW项目、汪清30MW项目、青铜峡50MW项目共12个项目,装机容量合计419.96MW,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73,108.7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47,476.59万元。上述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及实现并网发电,现决定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若上述项目结项后发生其他支出,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充分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二)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9年7月26日,仙居20MW项目、林州80MW项目、娄底40MW
项目、卫辉20MW屋顶项目已建成及并网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8.4MW、51.14MW、
7.2MW、4.87MW,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07,492.1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1,412.82万元。
截止2019年7月26日,卫辉20MW项目、攸县100MW项目、察右中旗70MW项目、澧县60MW项目、娄底140MW项目、中阳20MW项目前期支出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7,305.0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309,204.59万元。
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项目情况变化,项目建设进度缓于预期,预计实际收益率将远低于预期,为提高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实施以上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若上述项目最终结算后款项有结余并发生退款,相应款项应退回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8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9年7月26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98,400万元。
五、拟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说明
为了提高以上拟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将以上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78,094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将以上拟结项、终止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划转过程中,前期已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298,400万元募集资金,将视同直
接划转,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以上拟结项、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在此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拟结项、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为公司实现当前发展和未来布局提供助力。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此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此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州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