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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30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小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继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夏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03,256,857.68    199,390,035.17                     20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873,136.17       6,490,678.35                    360.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9,088,610.95       6,502,920.43                    347.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4,685,560.70   -226,619,178.38                     49.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4             0.014                     35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4             0.014                     35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             0.51%                       1.7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868,694,770.21 6,768,909,271.05                       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56,926,991.11 1,325,798,590.34                       2.3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674.4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22,974.5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7,774.93
合计                                                                      784,525.2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6,894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东旭集团有限公
                 境内一般法人          29.88%        140,299,605                  0 质押                 140,299,600
司
中国宝安集团控
                 境内一般法人           4.81%         22,572,319                  0 质押                  21,000,000
股有限公司
余朝霞           境内自然人             1.44%          6,762,609
胡谷秀           境内自然人             1.21%          5,689,659
王芳             境内自然人             0.93%          4,370,004
幸福人寿保险股
                 基金、理财产品
份有限公司-万                          0.88%          4,137,236
                 等
能险
白溶溶           境内自然人             0.71%          3,350,200
雷平安           境内自然人             0.68%          3,200,599
五矿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五矿信
                 基金、理财产品
托-盛时达证券                          0.67%          3,167,885
                 等
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方产 基金、理财产品
                                        0.64%          3,000,000
业活力股票型证 等
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140,299,605 人民币普通股          140,299,605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2,572,319 人民币普通股           22,572,319
余朝霞                                                                   6,762,609 人民币普通股            6,762,609
胡谷秀                                                                   5,689,659 人民币普通股            5,689,659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王芳                                                                  4,370,004 人民币普通股          4,370,004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4,137,236 人民币普通股          4,137,236
能险
白溶溶                                                                3,350,200 人民币普通股          3,350,200
雷平安                                                                3,200,599 人民币普通股          3,200,599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
托-盛时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3,167,885 人民币普通股          3,167,885
托计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产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获悉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尚未获悉是否属于《上
说明                           市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中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如下:1、公司自然人股东胡谷秀通过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5,689,659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
                               有公司股票 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5,689,659 股。2、公司自然人股东余朝霞通过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5,369,516 股,通过普通证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393,093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6,762,609 股。3、公司自然人股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东白溶溶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3,350,2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3,350,200 股。
                               4、公司自然人股东雷平安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票 3,188,799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1,8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3,200,599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比率                      变动说明
货币资金            3,073,874,837.57   2,846,638,204.75       7.98% 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主要是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结转收入,
应收账款
                      39,832,449.53      12,885,126.08      209.14% 应收账款增加
                                                                      主要是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光伏电站
预付款项
                      60,022,368.71      22,647,913.62      165.02% 建设前期投入,预付的前期费用及工程款增加
存货                3,069,210,378.98   3,372,935,691.18      -9.00% 本期地产项目结转收入,相应存货转出至营业成本
                                                                      主要是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光伏电站
在建工程
                     166,982,537.95      66,214,663.13      152.18% 建设前期投入
应付票据             136,000,000.00     296,505,550.00      -54.13% 到期支付
预收款项             353,764,682.53     711,996,174.99      -50.31% 本期地产项目结转收入,预收款项转出至营业收入
                                                                      主要是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信托融资
应付利息
                      57,842,052.90       7,729,741.09      648.31% 计提的应付利息增加。
                                                                      主要是本期支付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往
其他应付款
                     461,533,923.90     559,066,650.27      -17.45% 来款10,000万元
                                                                      主要本期新增的信托融资(经抵消后)4.5亿元计入
长期借款
                    2,580,000,000.00   2,130,000,000.00      21.13% 本科目核算
长期应付款           200,000,000.00                   -     100.00% 本期新增金融机构抵押加质押借款
其他综合收益           7,057,348.96        9,922,501.02     -28.8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票市值减少相应减少
  二、利润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率                      变动说明
营业收入             603,256,857.68     199,390,035.17      202.55% 主要是本期房地产、新能源板块结转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             458,843,200.50     124,144,308.58      269.60% 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变动
营业税金及附加        43,241,383.37      22,033,029.09       96.26% 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变动
销售费用                6,879,549.10     10,675,922.72      -35.56% 加强销售费用管理
                                                                      本期包含去年10月底新增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
管理费用
                      35,365,767.71      19,995,471.94       76.87% 资有限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
三、现金流量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比率                      变动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
                                                                      主要是本期地产项目较上年同期投入减少
现金流量净额        -114,685,560.70    -226,619,178.38       49.39%
投资活动产生的                                                        主要是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光伏电
现金流量净额        -107,241,584.66          -69,427.00 -154366.68% 站项目投建支出
筹资活动产生的
                                                                      主要是本期新增的信托融资资金流入
现金流量净额         608,195,454.65     101,515,012.69      499.12%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2015 年 9 月 21 日,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国宝
                                    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宝安地产 14.99%股权,收购原第二大股
                                    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宝安地产 14.89%股权,共
                                    计持有公司 29.88%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作
                                    出相关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和承诺:
                                    为避免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问题,东旭集团及东旭集
                                    团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
                                    承诺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资、控股或其
                                    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未来不会从事住宅、商业地产开发经营业
                                    务,以避免与宝安地产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但本承诺函已经披
                                    露的除外。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果本公司获得与宝安地产业务
                                    相同或类似的收购、开发和投资等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宝安地产,
                                    优先提供给宝安地产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
                                    转移给宝安地产的条件。3、河北融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旭科
                      关于同业竞 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
收购报告书
                      争、关联交 业务,与宝安地产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通过变更公司营
或权益变动 东旭集团                                                                                  2015 年 09              正常履行
                      易、资金占 业范围取消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或以适当、公允的方式注入宝安地                     长期有效
报告书中所 有限公司                                                                                  月 21 日                中
                      用方面的承 产或者出售予非关联第三方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上述
作承诺
                      诺            潜在同业竞争问题。鉴于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地块未来开发用
                                    途主要系作为总部基地,且地处北京,与宝安地产的经营地域不重叠,
                                    故与宝安地产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该公司除目前所持地块开发外将
                                    不涉及与宝安地产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4、本公司在消除或避免
                                    同业竞争方面所作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属除宝安地产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有义务督促并确保本公司其他下属企业执行本
                                    文件所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除非本公司不再是宝安
                                    地产控股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宝安地产及
                                    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宝安地产未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
                                    保宝安地产的利益不受损害,东旭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1、将
                                    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宝安地产《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
                                    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与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宝安地产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
                                      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宝安地
                                      产章程、宝安地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宝安地产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宝安地产在资产、人员、
                                      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宝安
             东旭集团                                                                                   2015 年 09              正在履行
                         其他承诺     地产资产独立完整 (二)保证宝安地产人员独立 (三)保证宝安地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月 21 日                中
                                      产的财务独立(四)保证宝安地产业务独立 (五)保证宝安地产机
                                      构独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完成对深
             东旭集团                                                                                   2015 年 09              正在履行
                         其他承诺     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宝安地产 14.89%股份的收购后                    一年
             有限公司                                                                                   月 21 日                中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宝安地产股份。
                         关于同业竞
                                      1、承诺将中宝控股和中国宝安所拥有的适合深鸿基发展需求的资产
             中国宝安 争、关联交
                                      和业务以合理价格和恰当方式注入深鸿基,以提升深鸿基的经营能 2009 年 06                     正在履行
             集团控股 易、资金占                                                                                     长期有效
                                      力、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2、承诺不与深鸿基就同一地块的地产开 月 11 日                      中
             有限公司 用方面的承
                                      发项目进行竞购,也不在毗邻地块进行同种类型房地产项目开发。
                         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东旭集团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有限公司;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柏志伟;陈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
             爱珍;陈泰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
             泉;邓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
             贵;董志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
             勇;黄志
                                      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一)承诺 2016 年 01                   正常履行
             良;李东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月 15 日                     中
             昕;唐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
             王甫民;郑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
             小将;王立
首次公开发                            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勇;蒋永
行或再融资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公司
             国;侯继
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伟;叶良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承诺:不越权干
             红;钟民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一、为避免与公司未来在房地产业务上发生实质
                                      性同业竞争,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1)确保东旭
                         关于同业竞 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
                         争、关联交 的企业在未来不会从事住宅、商业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以避免与上市
             东旭集团                                                                                   2015 年 10              正常履行
                         易、资金占 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但已经披露的除外;(2)如果东旭集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月 27 日                中
                         用方面的承 团获得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收购、开发和投资等机会,东旭集团
                         诺           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
                                      促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的条件;(3)河北融卓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融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京东旭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不
                              构成实质同业竞争,东旭集团承诺通过变更上述公司营业范围,取消
                              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或以适当、公允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或者出售
                              予非关联第三方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上述潜在同业竞
                              争问题。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地块未来开发用途主要系作为总
                              部基地,且地处北京,与上市公司的经营地域不重叠,故与上市公司
                              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该公司除目前所持地块开发外将不涉及与上市
                              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4)东旭集团在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方
                              面所作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东旭集团及东旭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下属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企业,东旭集团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东旭集团其他下属企业执行上述
                              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5)除非东旭集团不再是宝安地产
                              控股股东,上述承诺始终有效。东旭集团若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宝安
                              地产产生任何成本、承担任何责任或者遭受任何损失,东旭集团同意
                              就宝安地产发生的任何成本、责任或者损失进行赔偿。
                              二、为避免未来与公司在光伏业务上发生同业竞争,东旭集团及其实
                              际控制人承诺:(1)东旭集团将与成都旭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通
                              辽旭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投资方共同协商调整两家公司的
                              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未来不再从事与光伏发电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东
                              旭集团将督促其他下属企业未来将不从事与光伏发电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不进行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从事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行为。(2)东旭集团或下属其他企业获得与上市公司从事光伏发电业
                              务相同或类似的收购、开发和投资等机会,东旭集团将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或督促相应下属企业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通知中列明上市公
                              司合理所需的资料,以供上市公司考虑该等机会是否与上市公司从事
                              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以及该等机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的条件。(3)
                              东旭集团作出的上述声明与承诺,同样适用于东旭集团及东旭集团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属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东旭集团有义务督导并确保东旭集团及其他
                              下属企业执行上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4)东旭集团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宝安地产产生任何成本、
                              承担任何责任或者遭受任何损失,东旭集团同意就宝安地产发生的任
                              何成本、责任或者损失进行赔偿。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1 月 0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询问目前公司股东人数、公司经营状况
2016 年 01 月 12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2016 年 01 月 13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宝翠苑项目规划验收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2016 年 01 月 2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了解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进展
2016 年 01 月 28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了解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2016 年 02 月 2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了解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询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走势
2016 年 02 月 2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了解公司非公开发行调价事宜
2016 年 02 月 29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了解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进展
2016 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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